湖北省内户口迁移政策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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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户口迁移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办理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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