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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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滕州市小学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我市小学课程改革,进一步提升小学课程实施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2007]21号)和滕州市《2014年滕州市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滕教函字[2014]90号)文件要求,在全市继续开展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本次评估重点是对薄弱学科的建设进行评估。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市直及民办小学、镇(街)中心小学为必查单位,另外,再抽取镇(街)学区小学和一般小学各一处。
二、评估时间
2014年12月1日—8日(具体单位和时间见附件)。
二、评估办法
根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滕州市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滕教函字[2014]90号)文件要求,依据《2014年滕州市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细则》所列的指标,逐项验收。
未尽事宜,飞信通知各镇(街)教研室主任、市直及民办各小学业务校长。
本次评估分学校自评、各镇(街)教委办初评和市教育局复评三步进行。
学校自查后要认真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按照《2014年滕州市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细则》所列
指标,逐项对照,包括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总体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学校自评结果等内容。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为年度性常规评估,评估结果教育局对各单位做整体反馈,成绩优秀的单位,将予以表彰,成绩较差的单位,将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评估成绩将按总分的30%计入学校和镇(街)教委办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
附件:滕州市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活动安排表
滕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25日按照市教育局安排,下周一(12月1日)到我镇进行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验收。
请各单位依据“2014年滕州市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细则”做好自查,按通知要求写出自查报告(A4纸打印5份),并请各位校长梳理实施的经验做法,做好简要汇报的准备。
西岗镇教委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