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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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2004)
【法规类别】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上海汇发[2004]41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发布日期】2004.03.19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国际收支及结售汇统计考核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
通知
(上海汇发〔2004〕41号)
本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分析考核工作,我分局根据外汇业务变动情况,对《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考核办法》(上海汇发 [2003]56 号文)中附件一、二、三作了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考核办法自 2004 年度起实行。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一、国际收支统计考核标准(原办法第六条)
上海市国际收支统计考核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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