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
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推进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简称“湘河水利枢纽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可控,特制订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湘河水利枢纽工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分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检查、现场安全巡查。

当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以下违规现象时,监理机构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后必须落实整改,监理机构建立整改及处罚台帐。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检查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人员。

(2)是否编制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年度目标,是否有效运行。

(3)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职责与实际、法定职责不符。

(5)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6)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7)安全管理人员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整改。

(8)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9)项目部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不全,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10)施工单位设备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未建立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11)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

(12)未编制相应应急专项预案,以及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者。

(13)未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与现场安全管理实际不符。

(14)各主要施工区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特别危险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必要时派专职安全员值班。

以上视情节轻重,由监理机构给予2000-10000元/项的处罚。

2、现场安全巡查
(1)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无培训相关文件资料并建立档案,给予违规处罚1000-5000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者,初次违规处罚100元/人,再次违规处罚200元/人。

(3)对安全绿网悬挂不规范、不牢靠,网面存在破损现象,以及水平防护不到位,高空作业施工未搭设安全栏网和操作平台的,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次。

(4)高空作业严禁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次;对高空(2m以上)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有不带扣者,初次给予违规
处罚200元/人次,再次给予违规处罚500元/人次;临边作业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给予违规处罚200元/人次;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吵架,给予违规处罚100元/人次。

(5)施工现场采用钢模板做脚手架,给予违规处罚500元/次。

(6)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和持证上岗进行特种作业,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人;大型特种设备未经质量监督局等相关部门检验或无合格证、登记证的,给予违规处罚5000元/台。

(7)施工用电未按照规范要求配置“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违规行为,给予违规处罚500-1000元/处。

(8)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架设或埋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给予违规处罚500~1000元。

(9)施工区及生活营地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给予违规处罚500元/次。

(10)施工作业区内“四口、五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给予违规处罚500-1000元/处。

(11)不服从业主、代建、监理、设计人员管理,存在打、骂现象及其他不文明举动者,给予违规处罚10000-100000元/次。

(12)氧气、乙炔气瓶存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给予违规处罚500元/次。

(13)现场安全员不在现场或不戴袖标,给予违规处罚100元/次/人。

(14)对每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理机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提及的问题不按时间整改、回复的,给予违规处罚500-1000元/次。

(15)施工作业人员酒后作业者,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次。

(16)机械设备未采取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外露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露天设备防雨设施,有接地部位设置接地等)。

否则,给予违规处罚500元/次。

(17)起吊设备停电或休息将重物悬吊在空中,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未执行“十不吊”的规定,给予违规处罚500元。

(18)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临边、平台下方等危险场所休息,给予违规处罚100元/人.次。

(19)现场作业面未设置安全通道,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次。

(20)火工材料运输、保管、使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给予违规处罚5000-10000元/次。

(21)明挖爆破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全警戒,且未拉警报、警示等,给予违规处罚10000-50000元/次。

(22)洞内施工照明、施工通风、排水设置未按规范要求布置,给予违规处罚1000-2000元/次。

(23)非作业人员进入起重、挖掘机等工作范围内施工作业,给予违规处罚1000-2000元/次。

(24)施工道路、作业区不进行洒水降尘,以及道路维护不到位,给予违规处罚500-1000元/次。

(25)消防器材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检查,给予违规处罚500-1000元/次。

(26)开挖料、弃料未按指定地点乱弃乱倒,以及有用料与无用料未按分类堆放者,给予违规处罚500-1000元/次。

(27)生活、建筑垃圾回收不及时者,存在乱堆乱弃,给予违规处罚500-1000元/次。

(28)生活及施工污水、污油未经处理擅自排放,给予违规处罚1000-5000元/次。

(29)因施工单位违规受上级相关单位的处罚,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依照本细则给予相应处罚。

四、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质量管理为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当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以下违规现象时,监理机构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整改及处罚结果应建立台帐。

1、混凝土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挂浆、跑模等外观缺陷,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仓。

2、过早拆除模板,导致发生变形、掉角、破变等情况,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仓。

3、现场混凝土浇筑出现初凝、冷缝现象,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次。

4、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浇筑停盘,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次。

5、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加水,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次。

6、混凝土养护不及时或不按要求进行养护,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次。

7、洞室导线控制网未按规范要求距离布置,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次。

8、洞室开挖由于施工单位失误导致洞轴线偏差,给予违规处罚10000元/次。

9、洞室、边坡喷混凝土厚度、拱架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次。

10、锚杆、排水孔深度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锚杆砂浆饱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给予违规处罚200元/根。

11、大坝填筑不按碾压参数施工,给予违规处罚5000-10000元/次。

1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现场监理人员口头指令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次。

13、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且不整改及回复的,给予违规处罚5000元/次。

14、施工单位对防止质量通病无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的,给予违规处罚5000元/次。

15、未采取措施对成品进行保护或措施不当而导致已完工程损坏的,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次。

16、质量评定、联合验收、重要隐蔽工程签认、测量等资料提交不及时,不予验收,并给予违规处罚500元/单元。

17、计量器具超期、不合格使用、焊接材料未烘干使用、焊接场所作业措施不当者,责令停工整顿,给予违规处罚3000元/次。

18、未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进行取样检测,给予违规处罚3000元/次;不满足设计指标要求,给予违规处罚5000元,并返工处理。

19、拌和系统拌制的混凝土温度、坍落度、含气量、砂石骨料含水量等未按规范频率检测,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次。

20、未建立拌和站运行记录,以及及时填写拌和站生产日志,给予违规处罚500元/次。

21、试验检测未及时更新检测台账,且台账与试验报告不符者,给予违规处罚500元/项。

22、进场原材料未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且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项。

23、未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配合比进行配料,或配料不准确,或擅自更改配料计量,给予违规处罚5000元/次。

24、未定期对拌和站进行校称的,且查无记录,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次。

25、隐蔽工程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违规处罚2000元/次。

26、为提高一次验收通过率,凡每道工序验收经过二次验收,给予违规处罚500元/次。

27、沥青混凝土摊铺表面存在污染、积水等现象,未及时进行处理,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次。

以上未列事项,如现场发生施工中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每发生一项(次)根据发生部位和性质轻重情况,给予违规处罚1000-5000元/次(项)。

五、其他
1、每月对处罚情况进行汇总,经代建、监理机构确认后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西藏湘河工程枢纽工程违规处罚单由监理机构签发,由代建机构确认后
下发施工单位。

3、违规处罚单样式见附表1、违规处罚汇总表见附表2。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西藏湘河工程枢纽工程
违规处罚单
编号:XH-
附表2 西藏湘河工程枢纽工程
违规处罚汇总表
被处罚单位:日期:年月日
第 11 页共 11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