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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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巴政办字[2015]162号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0
【实施日期】2015.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5〕16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0日
2015 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国、全区、全市“两会” 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区、全市“两会” 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6 年全国“两会” 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1、加强对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打非治违”、社会福利机构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向北京“五供” 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的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彩钢板建筑等问题(具体重点整治内容见附件1)。
2、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
目前,全市共有1处区域性火灾
隐患和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其中,中央综治办书面警示1处区域性火灾隐患,自治区综治办和公安厅拟联合挂牌督办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各地要对上述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分类攻坚,签订整改责任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推动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同时要强化临时防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并作为冬春火灾防控重点督导、考评内容。
3、突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部门、各行业单位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明确专班、专人负责。
公安机关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配合和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要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监部门要牵头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经信、商务、旅游部门要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招商会展活动、商贸服务行业、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民政、卫生部门要重点检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化部门要重点检查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教育部门要重点检查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防部门要重点检查人防工程;交通部门要重点检查城市公共交通。
整治中要注意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见附件1)。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各地要针对辖区内石油化工、煤化工、易燃易爆、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和“三合一”、“群租房”、“九小场所” 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场所,分级分类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旗县区分析评估情况于 12 月 5 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
组织全面梳理、掌握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情况。
未编制消防规划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要立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 2016 年底完成; 2016 年底前,所有旗县区和全国重点镇要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
要加大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5〕34 号),合理制定公共消防设施补建专项计划, 2015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00 个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消火栓建有率要达到 80%,已建成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要达到 90%,完不成任务的旗县区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说明未完成的原因。
在此期间,由于缺少水源直接导致火灾扑救不力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推动建设“微型站”。
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 ,按照“3分钟到场” 的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旗县区的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年 12 月底前,要有 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 100%建成。
有条件的农村牧区,要借鉴城市“微型站” 的做法,根据村镇规模、区域条件以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点,利用满足一定灭火要求的农用车、灌溉机动泵等农用设施,配备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和必要的灭火器材,确保农村牧区火灾能够快速、有效扑救。
4、加强网格防控。
立足“智慧城市” 建设,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规定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逐步实现“事要入网、人要定格”。
认真落实辖区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5、落实“六加一” 措施。
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 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
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
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场扑救。
2015年 12 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到“六加一” 标准。
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六加一” 要求执行。
6、完善区域联防机制。
各地要研究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