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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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文化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
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化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
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文化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文化档案的完整、准确、连续,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文化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3. 可靠性原则:确保文化档案的利用价值,提高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
4.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的文化档案进行保密;
5. 信息化原则:积极推动文化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
化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
第四条文化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完整性:收集范围应覆盖我单位文化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2. 真实性:收集的文化档案应真实反映我单位文化活动的实际情况;
3. 及时性:及时收集文化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4. 规范性:收集的文化档案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范,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文化档案的收集渠道包括:
1. 单位内部收集:包括各部门、各科室产生的文化档案;
2. 外部收集:包括与单位合作、交流的文化活动产生的档案;
3. 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文化档案。

第六条文化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2.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时间、作者、主题等;
4. 分类目录:编制分类目录,包括分类号、分类名称、分类范围等。

第七条文化档案的整理程序:
1. 确定整理范围: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确定整理范围;
2. 分类: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
3. 编号: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号;
4.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
5. 分类目录:编制分类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
第八条文化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1. 仓库条件:仓库应具备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条件;
2. 保管设施: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密集架、温湿度计等;
3. 保管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保管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 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化档案采取保密措施。

第九条文化档案的保管措施:
1.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档案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清洁卫生:保持档案库房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处理;
3. 防止霉变:控制库房温湿度,防止档案霉变;
4. 防止丢失:对重要档案进行登记、备案,防止档案丢失。

第十条文化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1. 优先原则:优先满足单位内部对文化档案的利用需求;
2.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化档案进行保密;
3. 效率原则:提高档案检索和利用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十一条文化档案的利用方式:
1. 查阅:用户可在档案库房查阅档案;
2. 复制:经批准后,用户可复制档案;
3. 网络利用: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平台,实现档案的在线查阅、下载。

第六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二条文化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完整性:鉴定档案的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连续;
2. 真实性:鉴定档案的真实性,确保档案真实反映我单位文化活动的实际情况;
3. 价值性:鉴定档案的价值性,确保档案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第十三条文化档案的鉴定程序:
1. 确定鉴定范围: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确定鉴定范围;
2. 组织鉴定:组织档案专家对档案进行鉴定;
3. 编制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果编制鉴定报告;
4. 审批:将鉴定报告报请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文化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审批:销毁档案前,需经单位领导审批;
2. 查验:销毁档案前,需对档案进行查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监督:销毁档案时,应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符合规定;
4. 记录:销毁档案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人员、档案名称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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