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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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推荐性技术规范
LB/T xxx-2010
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技术规范
Straight tube L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发布
目录
前言 (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定义……………………………………………………………………………………………..2 4产品分类………………………………………………………………………………………..2 5技术要求………………………………………………………………………………………..4 6试验方法………………………………………………………………………………………..6 7标志……………………………………………………………………………………………..7
前言
在相关国家规范正式出台以前,为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保证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的顺利开展,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组织制定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系列技术规范,以正确引导技术创新,控制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招投标产品的基本性能,真正体现半导体照明产品的节能减排效果。
本《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技术规范》为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半导体照明产品系列技术规范之一,后续还将出台针对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应用的系列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为暂行稿,系结合我国目前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的品种、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和试验验证数据进行制订的。
所涉及评价项目和技术指标均是最为基本的和具备较好的考核可操作性,暂时不追求全面性和完整性,并将随着LED室内照明产品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作进一步修正。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归口管理。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主要针对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的道路照明,规定了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的分类与命名、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推荐性技术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220V电源供电,在内置控制器(自镇流)或外置控制器驱动下稳定工作,应用于室内的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以下简称“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2007,CISPR 15:2005+A1:2006,IDT)
GB/T18595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2001,IEC61547:1995,IDT)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03,IEC61000-3-2,IDT)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IEC60598-1:2003ITD)QB2274-1996电光源产品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方法
GB/T24824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24823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
GB/T2481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GB/T10682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6882-200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19510.1-2004灯的控制装置第l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IEC61347-2-l3:2006)
GB/T24825—2009,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IEC62384:2006)
3定义
GB/T24823确立的以及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Straight tube L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管形灯。
其光源的大部分光是由LED产生的蓝光激活荧光粉层而发射出来的。
3.2
自镇流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self-ballasted Straight tube L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LED发光器件、灯具与控制装置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可分割整体的灯。
(以下简称“自整流LED 灯”)。
3.3
(非自镇流)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non-self-batlasted)Straight tube L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不自带控制装置的灯,通过外置控制装置或直接连接到供电电源上工作。
(以下简称“LED灯”)。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4.1.1按灯的LED发光器件、灯具与控制器集成性质,可分为自镇流直管形LED灯(代号为Z)和(非自镇流)直管形LED灯(代号为F)。
4.1.2按灯的额定功率,可分为2W、4W、6W、8W、10W、12W、15W、18W、20W、24W、30W、36W和40W等规格。
4.1.3按灯罩的透明性,可分为透明灯罩LED灯(代号为T)和乳白灯罩LED灯(代号为R)。
4.1.4按灯的光强分布,可分为窄光束角型(代号为ZA)中光束角类型(代号为ZH)宽光束角类型(代号为KU)。
4.1.5按灯采用LED器件的功率,可分为由小于0.5W的小功率LED器件组合的LED灯(代号为X)和功率大于或等于0.5W的功率型LED器件组合的LED灯(代号为G)。
4.1.6按灯采用的灯头可分为G5、G13等
4.2型号编写规则
型号应符合QB2274的规定编写。
(灯的型号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示灯的代号(BGZ代表普通直管形LED灯),第二部分表示灯的自镇流和非自镇流类型,第三部分表示灯的额定功率,第四部分表示灯的色调,第五部分表示灯的管径,第六部分为补充部分,如灯罩的类型和/或其他信息。
(可选部分)
普通直管形LED灯代号(BGZ)色调:RR表示日光色(6500K)RZ表示中性白色(5000K)RL表示冷白色(4000K) RB表示白色(3500K)RN表示暖白色(3000K)RD表示白炽灯色(2700K)示例:BGZZ20RR26/T表示管径26mm,功率20W,日光色透明灯罩普通直管形荧光灯。
注:型号中最后一项可灵活取舍,如有多个信息时用“.”分开。
)
4.3灯的外形及灯头型号
4.3.1带G5或G13灯头的灯的外形如图1所示。
图1带G5或G13灯头的灯的外形图
4.4灯的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见图1、表1和表2。
对于使用G5或G13灯头的灯,尺寸A、B和C的值是由基本值得出的,基本值指定为X。
A:一灯头表面至另一灯头表面的距离;A max=X;
B:一灯头表面至另一灯头插脚末端的距离;
B max=X+7.1mm;
B min=X+4.7mm;
C:灯的总长,两灯头插脚末端之间的距离。
C max=X+(2×7.1)=X+14.2mm
C min未规定
表1中给定的外形尺寸是依据上述计算方法得出的。
表1灯外形尺寸及灯头型号mm
A B C D max
标称功率/W
max min max maxφ16
灯头型号
2288.3293.0295.4302.516.0G5
4589.8594.5596.9604.016.0G5
6894.6899.3901.7908.816.0G5
81199.41204.11206.51213.616.0G5
表2灯外形尺寸及灯头型号mm
A B C D max
标称
功率/W max min max maxφ26φ29φ32灯头型号
6、8、10、12、15549.0553.7556.1463.228.031.034.1G13
6、8、10、12、15、18589.8594.5596.9604.028.031.034.1G13 8、10、12、15、18、20、24、30894.6899.3901.7908.828.031.034.1G13 10、12、14、15、16、1
7、1
8、20、
24、30、36、40
1199.41204.11206.51213.628.031.034.1G13
10、12、15、18、20、21、22、24、
1500.01504.71507.11514.228.031.034.1G13
30、36、40
15、18、20、24、28、30、36、401763.81768.51770.91778.028.031.034.1G13注:表1针对替代T5荧光灯,表2是替代T5以上的荧光灯;
标称功率的瓦数需征求多方面意见后再确定,现有生产企业规格很多,其中用黑数字标注的规格最多,绿数字次之,蓝数字是个别厂家声称可根据用户需要定制的规格。
5技术要求
5.1安全要求
应符合GB/T24819和GB7000.1的规定。
5.2灯座/连接器
灯座/连接器应符合GB19651.3的要求。
5.3控制装置
应符合GB19510.14及GB/T24825的要求。
5.4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5.5电气特性
5.5.1不自带控制装置的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初始值与额定功率之差
应不大于10%。
自整流LED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初始值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5%。
5.5.2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功率因数实测值应不低于制造商标称值的0.05。
5.6光学性能
5.6.1初始光通量
灯的初始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但其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
5.6.2色坐标初始值
灯的颜色标准色品坐标应符合GB/T10682规定的目标值要求,制造商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但应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
色度坐标x和y的初始读数距离目标值应在7SDCM(色匹配标准偏差)之内。
5.6.3初始相关色温
灯的初始相关色温额定值由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
产品的初始相关色温值偏离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自我宣称的额定色温值应在±5%以内。
5.6.4初始显色性
灯的显色指数的初始额定值应≥85,其实测值不应低于额定值的三个数值。
同一批次的灯的显色指数应保持一致,偏差不大于±2。
3000小时内显色指数变化波动范围不大于±2。
5.6.5半峰光束角
灯的半峰光束角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灯的半峰光束角
序号代号光束角类型半峰光束角度值
1ZA窄90±10°
2ZH中120±10°
3KU宽150°
对于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光束角的模块应取半峰光束角的平均值。
5.6.6光度数据报告
灯应提供符合GB/T9468-2008中第7章规定的光度数据报告。
5.7初始光效
LED灯的初始光效按表4分为三个等级,实测值应不低于表4的3级规定值。
表4LED灯的初始光效(lm/W)
等级颜色:RR//RZ颜色:RL/RB/RN/RD
1100(110)90(100)
285(95)75(85)
370(80)60(70)
自整流LED灯的初始光效按表5分为三个等级,实测值应不低于表4的3级规定值。
表5自整流LED灯的初始光效(lm/W)
等级颜色:RR//RZ颜色:RL/RB/RN/RD
190(100)80(90)
275(85)65(75)
360(70)50(60)
注:本要求将根据技术发展状况更新。
注:上表中黑色数字与国标较接近些;红色数字较符合目前的发展情况。
现在多数企业产品的光效宣称值为90-100lm/W。
本条技术要求指标是否合适?待征求意见后确定。
5.8光通维持率
灯的3000h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
5.9颜色维持特性
当灯点亮至3000h时,显色指数变化范围不大于±2。
5.10平均寿命
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30000h。
5.11开关次数
灯在施加额定输入电压下,以30s点灯、30s关灯条件下,应能通过5000次开关试验。
制造商还可按照附录B推荐的方法实施灯的耐久性试验。
5.12电磁兼容性能的要求
5.12.1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7743-2007的要求;
5.12.2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2001的要求;
5.12.3灯的输入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625.1-2003的要求。
5.13噪声
灯的噪声功率应不大于35dB(A)。
5.14防尘和防水
灯的防尘和防水等级应至少为IP40。
对于非自镇流灯,其外置驱动控制器的防尘和防水等级也应为IP40。
6试验方法
6.1试验的一般要求
灯的光电参数的测量应在环境温度为25℃±1℃,相对最大湿度为65%,1个大气压下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0.5%的范围内;在测量时,应降至±0.2%的范围内。
对于寿命试验应稳定在±2%。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
除另有规定外,模块应置于自由空间中,其发光方向应垂直向下。
6.2灯座/连接器(5.2)试验
按GB19651.3中的规定进行检验。
6.3控制装置(5.3)试验
按GB19510.14、GB/T24825中的规定进行检验。
6.4灯的外形尺寸(5.4)试验
应采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通用量具或量规测量。
6.5灯的电气特性(5.5)、光度特性(5.6)、光通维持率(5.8)、颜色维持特性(5.9)、平均寿命(5.10)和开关次数(5.11)试验
按GB/T24824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
6.6灯的初始光效(5.7)
通过计算得出。
6.7灯的电磁兼容性能的要求(5.12)试验
自镇流灯或非自镇流灯和外置驱动控制器形成的整体的电磁兼容性能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试验:输入电流谐波按GB17625.1.2003的规定进行试验:
无线电骚扰特性按GB17743.1999的规定进行试验;
电磁兼容抗扰度按GB/T18595.2001的规定进行试验。
6.8噪声(5.13)试验
按GB/T6882.2008的规定进行。
6.9防尘和防水(5.14)试验
按GB7000.1-2002中9.2节的规定进行。
7标志
7.1强制性标志
灯应该清晰耐久地标有下述标志:
a)来源标志(商标、产品生产商的名称或责任销售商的名称);
b)型号和规格;
c)额定电源电压(还可标出灯适用的电源电压范围);额定功率;电源频率和电源电流;
d)灯的额定最高工作环境温度;
e)灯的IP防护等级;
f)功率因数;
7.2补充标志
除上述强制性标志以外,必要时还应将下述适用的内容标在灯上,或标在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中:
h)额定光通量;
i)额定相关色温;
j)适用的电源电压范围;
k)适用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7.3标志的耐久性和清晰度
标志应牢固耐久、清晰易认。
合格性采用目视法和下述方法检验:
用一块浸泡过水和一块浸泡过汽油的布分别轻轻擦拭标志,各持续15s,此后,标志仍应清晰明了。
所用汽油应由己烷溶剂和芳香剂构成,其中所含芳香剂的最大体积百分比为0.1%,溶液溶解值为29,初始沸点约为65℃,干点约为69℃,密度约为0.68g/c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