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和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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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7.1.5退休员工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司在职员工的一切工资待遇。
7.1.6其它特殊情况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执行。
7.2返聘
7.2.1返聘人员:已满退休年龄,有从事生产工作经验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7.2.2返聘申请:
7.2.2.1返聘公司外部退休人员时,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表》,并在《招聘申请表》中清晰备注招聘员工的年龄以及所需条件,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展返聘工作。
Position Title职务
Name姓名
Signature签署
Date日期
Prepared By编者
Reviewed By
审核
Approved By
批准
Effective Date生效期
Version版本
Revised Brief Description修订简述
Revised by修订者
Revised Description List修订对照表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4.0Definition定义
4.1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休息养老。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5.3.3负责退休人员或者返聘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核;
5.3.4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
5.4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上报的退休人员以及返聘人员名单。
6.0Flow chart流程图
6.1退休管理
7.0Procedure程序
7.1退休
7.1.1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办理退休。
7.2.4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合格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7.2.5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劳动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7.2.6返聘期限:
7.2.6.1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到期自动终止。
7.2.6.2临时聘用能帮公司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返聘人员时,可一事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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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urpose目的
为了妥善安置退休员工工作与生活,使员工老有所养、老有所终,同时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保持关键和特殊岗位的人员得到持续补给,规范退休及返聘用人机制,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0Scope范围
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3.0Reference参考文件
7.1.2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初步确定员工的退休时间,并提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审批。
7.1.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退休的员工,行政人事部门应下发《退休通知书》通知本人,并填写回执。员工应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7.1.4应退休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经过行政人事部书面通知仍然不办理退休手续者,公司将按照劳动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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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目录
1.0 Purpose目的
2.0Scope范围
3.0Reference参考文件
4.0Definition定义
5.0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职责权限
6.0Flow chart流程图
7.0Procedure程序
8.0Record记录
9.0Appendix附件
7.3离休金:
7.3.1离休金:指公司发给为企业工作奉献一定年限的退休离岗或返聘离岗人员的退休金(2000需同时满足):
(1)退休离岗或返聘期离岗;
(2)在企业工作时间10年(含10年)以上。
7.3.3离休金的发放:行政人事部审核离休员工条件。若满足条件,行政人事部需填写《离休金发放申请》,并经领导签字确认后发放离休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2返聘:指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继续工作。
5.0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职责权限
5.1员工
5.1.1接收《退休通知书》,并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提供相关资料;
5.1.2提供返聘时所需资料和证件;
7.2.2.2返聘公司内部退休人员时,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岗位以及人员情况,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展返聘工作。
7.2.3返聘人员向行政人事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退休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行政人事部核查相关资料并对核查人员是否符合返聘申请条件。
5.2各部门
5.2.1预测员工退休状况,安排好后续人员上岗;
5.2.2依据工作、生产需要,必要时,提出返聘需求;
5.2.3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5.3行政人事部
5.3.1预测员工退休状况,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及时做好人员补给;
5.3.2负责将退休人员资料交至社保局,并协助员工办理退休事宜;
7.2.6.3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5岁,女性不得超过60岁。
7.2.7薪资福利:返聘人员薪资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协议订立后,公司将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防用品,并按其协议期限购买雇主责任险。
7.2.8返聘人员管理:考勤等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薪资按返聘人员实际出勤计发。
8.0Record记录
9.0Appendix附件
9.1《返聘人员申请表》共1页
9.2《退休通知书》共1页
9.3《离休金发放申请》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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