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工费用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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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2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2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18版)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同时废止。

一、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一)加计扣除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额度加计扣除的一种政策措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将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

研发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购买科研设备、研发用材料和仪器设备租赁等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支出。

2.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之比,最高不超过50%。

具体比例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政策确定。

3.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4.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注意事项在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科学研究、试验发展、开发工作、软件开发等符合相关法规的科技研发活动。

2.研发费用的确认和管理企业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的确认和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

研发费用的相关凭证和支出明细需要妥善保存,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申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如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和扣除额度等。

同时,企业需要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和支持文件,以备税务部门审计。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年度限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设有年度限额,即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时,不能超过一定的金额上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1-9-13重点提示:1、2021年三季度申报时按前三季度研发支出享受加计扣除,而不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上半年度研发支出在三季度时享受加计扣除,即2021年预缴时可以多享受1个季度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

三季度申报时,填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A107012表享受三季度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优惠,并将该表与申报表一并留存备查;2、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可以选择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的表单,也可以按本文件附件的简化表单填写;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

3、2021年及以后年度,研发支出中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再按项目计算扣除限额,而是按当年全部的项目研发支出的合计数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大大简化了研发支出辅助账的填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点儿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一文弄清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及差异

一文弄清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及差异

B usiness上课高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那么如何区分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两者的适用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高企研发费用的构成及确认注意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企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8项。

相关费用确认时需注意: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五险一金”,也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以及支付给外聘专家、技术人员的费用。

但需注意研发人员福利费、餐费、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不得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直接投入。

确认时需关注,一是研发过程中生产的样品、样机和残次品对外销售形成销售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二是研发过程中的废料、下脚料变卖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是共用建筑物,其折旧不得作为研发费用。

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能明确划分使用工时,建议设立台账,登记生产与研发各自的使用工时,按工时比例分摊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如无明确使用工时统计,则其折旧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设计费。

确认时需注意设计费应与研发项目相关,为支付外部设计单位的单一设计费用,且应避免与委托外部开发费用混淆。

至于企业内部发生的设计费,已体现为人员人工费用,不应再单独列支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额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与研发项目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土地使用权等非技术类无形资产摊销也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

确认时需注意,一是这些费用必须与研发项目相关;二是实务中一些企业按研发部门归集费用,导致研发部门发生的一些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比如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等。

公告2017 40 研发费用扣除范围

公告2017 40 研发费用扣除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1-08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一、现行有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沿革1. 财企〔2007〕19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及指南——无形资产,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口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有关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法律规定,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定,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 财税〔2015〕119号,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扩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文件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部分条款被财税〔2018〕99号废止)。

5. 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了财税〔2015〕119号文的政策执行口径,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优惠的门槛。

文件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部分条款被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废止)。

6. 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在体例上适度体现系统性与完整性。

文件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今。

7. 财税〔2017〕34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科火字〔2017〕144号、财税〔2018〕76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国科火字〔2022〕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管理体系。

8. 财税〔2018〕64号,规定了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工作管理

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工作管理

BUSINESS CULTURE 商业文化2021.02NO.49390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工作管理文 / 梁云峰近年来,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普惠性,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他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且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享受。

本文基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结合企业在加计扣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指出企业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如何防控税务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我国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始于1996年,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

2003年之后政策享受主体逐步扩大,目前“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享受。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之后发布的财税〔2015〕119号、税总公告2015年第97号、税总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等系列文件,对研发活动的界定、加计扣除范围、归集口径、核算管理、税务审核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体系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虽然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更新,但受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后续管理由备案变更为备查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不断提升研发费用管理水平的同时也面临着政策运用不当时可能会遭受税务处罚的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能准确识别研发项目、研发方式会计口径的研发活动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定的,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而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税收口径的研发活动进行了界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予以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额的一种政策。

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一、研发费用的范围。

研发费用包括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所发生的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

直接支出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人工、材料、测试费用等;间接支出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研发场地租金、水电费等。

二、研发费用的认定标准。

研发费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扣除:1. 真实性,研发费用支出必须是真实的、合理的,且有明确的用途和用款渠道。

2. 合规性,研发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3. 可辨认性,研发费用支出必须能够与具体的研发项目或活动相对应,能够明确界定和核算。

4. 可核查性,研发费用支出必须能够提供相关的票据、凭证和研发过程记录,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三、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研发费用扣除标准为:1. 直接支出,企业可以将发生的直接支出全额列入研发费用,并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 间接支出,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发生的间接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并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比例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研发费用扣除的申报流程。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时,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1. 收集研发费用的相关票据、凭证和研发过程记录。

2. 编制研发费用扣除报告,明细列示研发费用的种类、金额、用途和支出时间等信息。

3.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研发费用扣除报告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4.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研发费用。

五、研发费用扣除的注意事项。

在享受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税务合规,研发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且申报流程要合规、规范。

研究开发人员费用归集和核算原则

研究开发人员费用归集和核算原则

研究开发人员费用归集和核算原则一、引言在企业的研发过程中,研发人员的费用是一个重要的成本支出。

为了更好地进行费用管理和核算,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费用归集和核算原则。

本文将从费用归集和核算的概念出发,进一步探讨研发人员费用归集和核算的原则和方法。

二、研发人员费用归集的原则1. 全面归集:研发人员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应全面归集到相应的成本项目中。

直接费用是指可以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例如薪酬、福利等;间接费用是指无法直接归属于某个具体研发项目的费用,例如办公场地租金、设备折旧等。

2. 合理分配:对于既参与研发活动又参与其他业务活动的人员,应按照合理的分配比例将其费用分摊到各个成本项目中。

分摊比例可以根据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或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确定。

3. 及时归集:研发人员的费用应及时归集,以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及时归集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流程和制度来实现,例如设立费用归集点、建立费用归集系统等。

三、研发人员费用核算的原则1. 准确性原则:研发人员费用核算应准确无误,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可靠。

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误差和遗漏,例如核实薪酬支付记录、确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等。

2. 一致性原则:研发人员费用核算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在同一会计期间内采用同一核算方法和准则。

这样可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可比性和可分析性。

3. 可追溯性原则:研发人员费用核算应具有可追溯性,即核算过程的每一步都能够清晰地追溯到原始数据和相关依据。

这样可以方便审计和核查,确保核算结果的可信度。

四、研发人员费用归集和核算的方法1. 人工归集法:通过人工方式将研发人员的费用进行分类和归集。

这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费用结构相对简单的企业。

2. 电子化归集法:通过电子化系统对研发人员的费用进行自动化归集和管理。

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归集的效率和准确性,适用于规模较大、费用结构复杂的企业。

3. 标准成本法:根据事先制定的标准成本,对研发人员的费用进行核算。

深度解析“研发费”加计扣除

深度解析“研发费”加计扣除

深度解析“研发费”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很多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然而,在具体的归集、扣除、标准、范围等方面,企业的理解往往不能够准确的把握,给税收的缴纳也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今天就来跟大家讲一讲这“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需要掌握的问题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三、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应该如何正确归集与核算?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何特殊性政策规定?五、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理解上都有哪些误区?第二部分:政策如何理解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因此,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

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如何计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如何计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实际扣除额如何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分为六大项: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前五项是全额扣除,而“其他相关费用”扣除为限额扣除——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也就是“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是小于等于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这个扣除限额又进一步做了规定: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也采用了这个说法] 也就说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限额做一个比较,采取了“取小”原则,“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限额“谁小取谁的值。

哪么我们来看看的“其他相关费用”实际扣除额如何来计算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关于“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计算也给出一个公式: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这个公式是求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而不是实际的扣除额,这一点请大家要注意。

在求实际扣除额时,要有三个参数,1-5项的费用总额,我们假设为X,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我们假设为Y,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我们假设为Z,这三者关为Z=(X+Y)×10%。

如果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我们可以得出Z=X×10%/(1-10%)【因为Z=Y,所以Z=(X+Z)×10%,Z=X×10%+Z×10%,Z(1-10%)=X×10%,所以Z=X×10%/(1-10%)】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给出的是个理想化的公式。

研发支出其他人工成本的核算范围

研发支出其他人工成本的核算范围

研发支出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产品或者改进现有产品而进行的支出,其中人工成本是研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核算研发支出的其他人工成本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工成本的范围1.研发人员工资:包括研发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2.研发人员福利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支出。

3.研发人员培训费用:包括对研发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岗位培训等费用。

4.外聘人员费用:包括外聘研发人员、顾问等的费用支出。

二、人工成本的归集方式1.直接成本归集:直接将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归集到具体的研发项目中,以便后期进行成本绩效评估。

2.间接成本分摊:将部分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按照一定的分摊标准分摊到各个研发项目中,以反映出这些费用对各个项目的影响。

三、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1.实际支出的凭证:核算研发支出的人工成本时,需要对支出的凭证进行归档和整理,以备查验。

2.税务政策的影响:研发支出的其他人工成本可能会受到税务政策的影响,需要进行及时的政策了解和调整。

在核算研发支出的其他人工成本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企业还需要注重成本管理和控制,提高研发支出的效益和绩效,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研发支出的其他人工成本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核算范围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扩展。

下面将进一步就研发支出的其他人工成本进行扩展,包括人工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成本效益评估、以及研发支出的税务政策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人工成本的管理和控制1. 成本的预算管理在研发支出的其他人工成本方面,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成本预算体系。

首先需要对研发项目进行详细的预算分解,将人工成本逐项列示,并进行合理的预测与控制。

企业还需建立预算执行制度,及时掌握人工成本的实际情况,对偏差进行及时分析和调整,保证研发支出的其他人工成本在预算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般包括以下范围:
1. 员工薪酬:包括直接参与研发的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2. 实验材料和试验设备费用:包括购买实验材料、试验设备的费用以及对其进行维护和修理的费用。

3. 合同研究费用:包括与外部机构签订的研发合同的费用,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

4. 知识产权费用:包括购买专利、发明执照等知识产权的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的使用费用。

5. 研究仪器设备费用:包括购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费用。

6. 租赁费用:包括租赁用于研发活动的场地、设备等的费用。

7. 委托外部机构费用:包括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技术咨询、测试等的费用。

8. 其他相关费用:如研发所需的差旅费、交际费、会议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必须真实、合理、合法,并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

每个国家
对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参考相关税法和财务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核算要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核算要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核算要求【原创版】目录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定义和意义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核算要求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举例说明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和完善5.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策略和建议正文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定义和意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研发费用支出按照规定的比例加计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核算要求企业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核算要求:1.建立研发费用台账,详细记录研发项目的各项支出,以便于核算和管理。

2.将研发费用按照项目进行归集,确保各项支出能够准确对应到相应的研发项目。

3.对于费用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资本化支出,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进行摊销。

4.企业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 2011 年度与研发相关的支出为 500 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为 100 万元,资本化支出为 400 万元。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费用化支出的 100 万元加计扣除50%,即实际扣除金额为 150 万元;将资本化支出的 400 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进行摊销,即实际扣除金额为 600 万元。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和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化和完善力度,以进一步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创新。

例如,政策适用范围已经扩大至大部分行业,加计扣除比例也有所提高。

未来,我国政府还将继续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支持力度,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五、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策略和建议1.建立健全研发费用台账,确保各项支出能够准确归集和核算。

2.合理选择研发项目,关注政策适用范围和加计扣除比例,以提高税收优惠的享受程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规定的相关答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规定的相关答疑

1.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是什么?答: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为加深对研发活动的理解和准确把握,根据研发活动的定义,《通知》将企业发生的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如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等7项活动排除在研发活动之外。

由于此类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因而此类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6项费用。

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

3.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答:研究开发人员的构成,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公告》分别对三类人员进行了界定。

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

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4.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因此,《公告》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为便利理解,举例说明如下: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工费用如何界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工费用如何界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工费用如何界定?1、哪些人工费用可以扣除?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哪些人员属于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中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但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研发人员与是否任职于本企业并无直接关系,即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劳务人员,更可以是委托从事研发的个人。

3、外聘人员的费用支出如何界定?首先,外聘研发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或临时聘用的人员,这就包含了劳务派遣的人员。

其次,外聘研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4、可以扣除工薪及保险金具体是哪些?(1)工资薪金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保险金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含即使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商业保险金部分。

(3)每月随工资固定发放福利性补贴,如交通补助、午餐补助等,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人员人工工资后,享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直接人工加计扣除的要求

研发费用直接人工加计扣除的要求

研发费用直接人工加计扣除的要求
研发费用直接人工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中的直接人工费用按一定比例予
以加计扣除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首先,从企业角度来看,研发费用直接人工加计扣除的要求可
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增加对研发的投入。

这对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
进作用。

其次,从国家层面来看,这一政策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
升级,有利于提升国家整体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通过鼓励企业
增加研发投入,可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研发费用直接人工加计扣除政策可能存在
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如何确保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真实性和
合规性,如何防范可能的滥用和虚假申报等。

此外,政策的具体执
行细则和标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预期效
果的达成。

总的来说,研发费用直接人工加计扣除的要求对企业和国家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可以促进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解决好相关的监管和执行难题,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研发费人工费用分配方法

研发费人工费用分配方法

研发费人工费用分配方法
研发费用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等。

其中,人工费用是研发费用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因为研发人员的工作是研发成果的核心。

因此,如何合理地分配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用,是企业研发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的分配方法有多种,常见的有直接分配法、间接分配法和混合分配法。

直接分配法是指将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中,这种方法适用于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比较单一,研发项目比较少的情况。

间接分配法是指将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个研发项目中,这种方法适用于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比较复杂,研发项目比较多的情况。

混合分配法是指将直接分配法和间接分配法相结合,根据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研发项目的数量来确定分配比例,这种方法适用于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比较复杂,但研发项目数量不是很多的情况。

在选择人工费用分配方法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需要考虑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研发项目的数量,以确定采用哪种分配方法。

需要考虑研发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以确定分配比例。

需要考虑研发项目的重要性和预算限制,以确定研发费用的分配方案。

合理地分配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用,对于企业的研发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分配方法,以确保研发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要求

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要求

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要求1. 什么是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是指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对研发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可以减轻他们的纳税负担,激励更多的人从事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工作。

2. 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了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政策,具体政策依据如下:2.1 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6条第2款:对从事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创新等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可以从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一定额度。

2.2 加计扣除范围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事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创新等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纳税人自行承担研发成本、费用等相关支出的人员。

3. 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和额度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和额度的确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3.1 计算方法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如下:•以扣除的薪金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3.2 加计扣除额度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额度规定如下:•按照每月薪金总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加计扣除35%。

举个例子来说明加计扣除的额度计算方法:假设研发人员A的月薪为40000元,则加计扣除的额度为:30000 * 35% = 10500元4. 加计扣除的申报和审批流程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申报和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纳税人申报纳税人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在相关栏目填写加计扣除的金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2 审批机关审核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提交的加计扣除申报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纳税人的研发工作情况、相关支出等。

4.3 扣除后的税款计算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将根据加计扣除的金额,重新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4 纳税人缴税纳税人按照新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进行缴税,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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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工费用如何界定?
1、哪些人工费用可以扣除?
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哪些人员属于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中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但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研发人员与是否任职于本企业并无直接关系,即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劳务人员,更可以是委托从事研发的个人。

3、外聘人员的费用支出如何界定?
首先,外聘研发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或临时聘用的人员,这就包含了劳务派遣的人员。

其次,外聘研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4、可以扣除工薪及保险金具体是哪些?
(1)工资薪金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保险金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含即使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商业保险金部分。

(3)每月随工资固定发放福利性补贴,如交通补助、午餐补助等,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人员人工工资后,享受加计扣除。

5、委托个人研发的费用如何要求的?
(1)企业委托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境外个人则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3)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6、兼职从事研发人员的费用如何扣除?
直接不代表“专门”,因此,对于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兼职”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为有效划分这类情形,97号公告对这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对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活动进行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因此,有些企业因对政策了解不到位,仍然按照“专门用于”研发中心发生的支出申请加计扣除,而对生产共用部分则不进行区分,要么不申请而失去了对这一部分研发支出享受加计扣除的机会,要么
全部申请产生了涉税风险隐患,上述做法都不可取,做好明细账、合理区分费用则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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