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青年教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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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赣南医学院“十佳青年教师”申报表
填报时间:年月曰
附件二:
赣南医学院“十佳青年教师”评选综合评分表表一:思想品德与教学工作
赣南医学院"十佳青年教师"评选综合评分表表二:科研工作
附件三:
赣南医学院“十佳青年教师”评选评分说明
一、评分总原则
1 、“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总分为100 分。

评分分为思想品德、教学
工作、科研工作三大块。

其权重分分别为:思想品德25 分,教学工作50 分,科研工作25 分。

个人实际得分计算公式是:个人得分—最高得分X权重分=实际得分。

各个部分以最高得分者为得到权重分满分,其余人员的实际得
分计算公式是:个人得分—最高得分X权重分=实际得分。

例:教学工作最高得分者为58 分,即为该参评者实际得到本项权重分50 分;第二名是52分,其实际得分的计算方法是:52 +58 X50=44.83分。

2、评分职能部门:思想品德由学校工会负责,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科研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学生测评由学工处负责。

二、思想品德评分原则
1、考核优秀:在评选期间年终考核中,获得一次优秀得2,二次优秀者得 5 分。

2、公益活动:评选年限内举行的捐款活动中,按要求捐款的得2 分,超出规定要求捐款的按比例相应加分。

每参加一次其他公益活动得 2 分。

3 、担任班主任:在评选时限内,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含辅导员、双挂一导)计 2 分,满二年记 5 分。

4、学生测评:权重分为20 分,主要从教书育人、敬业爱
生、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测评。

由学工处组织实施。

三、教学工作评分原则
1、教学质量评价。

取评选时限内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平均数,平均数
为84 分及以下者不得申报。

平均数为85 分者得15 分,每高出85 分1
分加 1 分,最高20 分。

2、完成教学任务
①授课工作量:校本部教师完成所在学院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得5 分,增加50 课时加1 分。

临床教师每学年达到20 学时得3 分,30 学时得4 分,40 学时得 5 分,50 学时以上得6
分;
②完成其他教学任务:教学态度好,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项由教研室评价,评价“优” 2 分,“良” 1 分,“中”不得分。

3、教学研究部分:
①教改课题。

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
2 分;主持省级课题1 项
3 分(主持人3 分,排名第二1.5 分,第三0.75 分);主持校级课题 1 项 1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②教学成果奖或教学竞赛奖励。

国家级奖励主持人得5 分,第二名得3 分,第三名得2 分。

省级奖励:一等奖3 分:主持人3 分,排名第二1.5 分,第三0.75 分;二等奖2分:主持人2 分,排名第二1 分,第三0.5 分;校级奖励主持一等奖每项 2 分,二等奖每项 1 分,三等奖每项0.5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4、教改论文或教材编写。

①教改论文:第一作者每篇0.5分,其余排名不计分。

②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2 分,第二主编 1 分,副主编
0.5 分。

③主编普通教材1 部1 分,第二主编0.5 分,第三主编及副主编0.3 分。

四、科研工作评分原则
1、“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高技术计划(86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国防、艺术等 3 个专项),以及到账经费》2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子课题。

2、“部级科研项目”指教育部项目、卫生部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以及到账经费10 万(含10 万)—20 万元的国家级项目子课题。

3、“省级科研项目” 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党建课题)、市厅级重点项目以及到账经费V 1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子课题。

4、横向课题:文科单项到账经费达15 万元、理工科单项到账经费50 万元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文科单项到账经费达10
万元、理工科单项到账经费30 万元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文科单项到账经费达 5 万元、理工科单项到账经费15 万元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5、已揭题的课题按满分计算,在研未揭题的课题按50% 计
算。

6、国家级、省部级奖指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发明奖、社科成果奖(含德育论文奖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研究类竞赛奖项、省高校思研会的优秀论文等级奖项、论文和征文获奖等)等科研奖项。

7、市厅级奖指教育厅、卫生厅、设区市等地厅级单位所组织评审的以上各类成果奖。

8、计分范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课题组中,国家级前
五、部级前四、省级前三、市厅级前二者可以计分;三大检索论文作者中排名前五、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前二者可以计分。

此外,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标准计分,如其在前五或前二名之内,取最高者,不重复计分,排其后者亦不递补。

9、“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符合下列条件的通讯作者按照第一作者待遇计算。

(1)作为导师指导所带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2 )作为指导老师指导本科生参加“本科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3 )作为国家级项目、省自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主持人指导其课题组成员所发表的本课题学术论文。

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以及一稿多投或同一内容以不同题目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10 、计分方式: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者分别按对应分值100% 、50% 、40% 、30% 、20% 计算。

11、学术著作(不包括教材、参考书、试题库等工具书)计分;国家级出版社(如高教、人卫等)按实际编定字数计算,每千字计1 分,最高计10 分,其余出版社按每千字0.5 分计算,最高计3 分。

检索:系指SCI SSCI EI ISTP 收录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最新版)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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