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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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组织部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组织部机关文件、资料、声像等档案;
2. 组织部领导讲话、报告、批示等档案;
3. 组织部各项工作的总结、规划、计划、方案等档案;
4. 组织部人事档案、干部档案等;
5. 组织部接收、捐赠、寄存的其他档案。
三、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收集与整理
(1)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档案整理:档案按照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进行整理,保持档案的系统性。
2. 档案保管与保护
(1)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保护:档案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档案的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
3. 档案查阅与利用
(1)查阅申请: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查阅。
(2)查阅范围:查阅档案的范围限于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利用范围。
(3)查阅方式:查阅档案应采取复制、摘抄等方式,不得擅自带走档案原件。
4. 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
(1)档案数字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2)档案信息化:档案管理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5. 档案安全与保密
(1)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管理责任
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部门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 部门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查阅等工作。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组织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