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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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重点
节能技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
术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的编制工作。
为做好我区重点节能技术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相关要求
(一)推荐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二、上报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认真组织筛选、推荐符合条件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11年6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与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蓝家珍喻颍杰
电话:************,2328015
电邮:***************
附件:一、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二、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
三、推荐表填写说明(略)
附件一:
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附件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