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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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2.02.08
•【文号】办安监[2012]2号
•【施行日期】2012.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办安监[2012]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1年,水利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抓好“三深化”、“三推进”,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监管和事故督导力度,经过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2001年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向好的良好态势。

但同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

依然存在着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规范、隐患治理不彻底、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监管不严格、违规建设和违章操作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将 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据统计,2011年水利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26人。

其中,较大事故3起,死亡13人,一般事故11起,死亡13人。

与2010年相比。

201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7起和减少16人,事故起效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

1、事故发生领域和类别
发生的事故中,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发生8起,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领域发生3起,水利工程管理领域发生1起,水利勘测设计领域发生2起。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共涉及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高处坠落和其他伤害等8个类别。

2、事故单位和地区
长江水利委员会发生一般事故2起,珠江水利委员会发生一般事故1起。

河南、湖南、广东发生较大事故各1起,浙江、重庆、青海发生一般事故各2起,安徽、贵州发生一般事故各1起。

二、事故情况分析
分析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事故突出。

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领域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6人,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数和死亡总人数的78%和61%。

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共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领域共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

二是坍塌和触电类别事故突出。

坍塌和触电死亡16人,占死亡人数的61%。

其中,有3起坍塌事故,死亡10人,1起触电事故,死亡6人,
三是较大事故时有发生。

3起较大事故分别发生在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和水利勘测设计领域。

四是水利勘测设计领域事故和死亡人数有所上升。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领域共发生事故2起,死亡7人,占死亡人数的27%。

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6人。

三、措施和建议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我部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和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特点,认真制定方案,抓好组织落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职工岗位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每个人员。

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

3、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要针对大规模水利建设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要进一步巩固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成果,认真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

以在建项目、小水电站和河道采砂等为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

做好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文测验、水利科研与检验、人员密集场所、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利风景区等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对汛期、十八大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严查隐患,狠抓整改。

要建立长效机制,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安全隐患“五落实”。

4、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要针对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多发的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基层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

要加强生产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定期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增加避险技能,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技能。

5、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011年仍有少数单位存在事故迟报和不遵守事故月报零报告制度等现象。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办安监[2009]112号)中规定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范围和标准,严格事故报送,严肃事故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附件:
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
││1月│2月│3月│4月│5月
│6月│7月│8月│9月│10月│ 11月│12月│ 总计│
├────────┼────┼────┼────┼────┼────┼────┼────┼────┼────┼────┼─────┼────┼────┤
│ 事故起数(起)│2│0│1│2│ 1│4│1│1│0│ 1│1│0│14│
├────────┼────┼────┼────┼────┼────┼────┼────┼────┼────┼────
┼─────┼────┼────┤
│死亡人数(人)│2│0│3│3│1│7│1│6│0│1│ 2│ 0│26│
└────────┴────┴────┴────┴────┴────┴────┴────┴────┴────┴────┴─────┴────┴────┘
┌────────────┬───────────────────────┬───────────────────────────────────────┐
│事故等级(起数)│事故发生领域(人数)
│事故类别(人数)

├─────┬──────┼──────┬─────┬────┬─────┼────┬────┬────┬────┬────┬────┬────┬────┤
│较大│一般│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农村│水利勘测│ 坍塌│ 高处│机械│起重││ 车辆│物体│其他

│事故│事故│建设│管理│水电│设计
│││││ 触电│伤害││伤害│
││││││
││坠落│ 伤害│伤害│││打击│

││││││
││││││││

├─────┼──────┼──────┼─────┼────┼─────┼────┼────┼────┼────┼────┼────┼────┼────┤
│3│11│10│3│6│7│10│ 3│1│ 1│6│2│2│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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