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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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水源改做它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防火专用通道、消防阳台、安全出口。

三、严禁遮挡、损坏、移动安全疏散指示牌、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识等。

四、严禁在小区焚烧各种物品、垃圾等。

五、严禁未经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六、严禁私自接、改供配电线路。

七、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线路起火。

八、严禁在禁烟的公共场合吸烟,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

九、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或其它带火物品投到户外、垃圾箱里或草坪上。

十、严禁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小量存放时应避免高温、撞击并远离火源、电源。

十一、液化气罐要存放在室内通风良好的地方,用后要关闭阀门,以免漏气。

十二、使用燃气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厨房;短时间离开应关闭厨房窗户,以免风吹熄火导致天然气泄漏,引起天然气中毒或火灾。

十三、小区商户申报装修时,同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方案,经公安机关核发施工消防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竣工后,经消防
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装修时不得改变消防及设施用途、位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地下工程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

十四、业主、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及监督管理,不得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五、小区内所有住户和人员,均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都有防火、救火的义务。

发生火情时必须迅速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

十六、蓄意纵火者,由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2)
1. 小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小区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管理层应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消防通道的保畅及疏散指示标志: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搭建障碍物。

同时,应设立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方便居民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3.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小区内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居民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得随意拉接线和擅自改装电器插座。

4. 火灾烟雾报警器的使用:每个住宅单元应配备火灾烟雾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测试和更换电池。

居民在发现烟雾报警器响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认是否存在火灾。

5.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居民不得私自拉接电线,不得在阳台、门窗上悬挂电线,避免火灾的发生。

6. 垃圾处理的注意事项:居民应正确分类垃圾,并将垃圾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防止垃圾堆积引发火灾。

7. 禁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居民不得在小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引发火灾。

8. 火灾演练的定期进行:小区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应急能力和逃生技能。

9. 危化品的储存管理:如有居民存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确保安全。

10. 公共区域的防火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装修、维修等活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避免火灾的发生。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具体的管理规定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

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的消防安全,维护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住户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小区消防管理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小区消防管理遵循“责任明确、协同配合、防火防患、救灾救援”的原则。

第五条小区消防管理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楼房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并与物业公司协同配合。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成立由消防专家、居民代表等组成的消防工作组,协助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第七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住户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每个楼房应当设立消防责任人,负责楼房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楼房内的消防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可用。

第十二条楼房内的住户应当配合消防责任人进行消防演练,并参与楼房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小区整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防火设施
第十四条楼房应当配备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灭火器室应当保持干燥、通风,且明显标识。

第十六条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高层楼房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可以及时发现并报警。

第四章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楼房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拉乱接煤气管道。

第十九条楼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楼房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乱丢烟蒂等可燃物品。

第二十一条楼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等可燃物品在消防通道、电梯机房和室内走道内。

第二十二条楼房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挂乱放电器设备。

第五章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条楼房内发生火灾时,住户应当迅速报警,并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四条楼房内发生火灾时,住户应按照逃生指引,迅速有序地进行自救和疏散。

第六章处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章的住户,将会被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二十六条严重违反本规章的住户,将会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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