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机具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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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机具购买合同
甲方:(出卖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购买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存在的农机具销售商,拥有农机具的所有权和销售权,乙方有意购买甲方所销售的农机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和规格
1.1 甲方将向乙方出售以下农机具:
(详细列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请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 农机具的质量、技术指标和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乙方充分了解和检验后确认无误。
第二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2.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在签署本合同后的(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农机具送到以下地点:
(请填写具体的交货时间和地点)
2.2 交货期限的计算方式为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农机具之日起计算,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货延迟,延迟期间不计入交货时间。
第三条产品价格和支付方式
3.1 乙方将以【货币名称】的方式支付农机具的全部购买费用。
3.2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农机具价格为:
(请填写农机具的价格以及支付的具体方式)
3.3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支付农机具购买费用的【百分比或具体金额】作为订金。
乙方余款应于甲方交付农机具前【具体时间】前支付。
3.4 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机具购买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条产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4.1 甲方保证所销售的农机具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国家标准的保修年限】的质量保修服务。
4.2 如乙方在购买农机具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若农机具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的服务。
但以下情况除外:(列举例外情况,如非正常使用、人为损坏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农机具交付乙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农机具购买费用的【每日百分比或具体金额】。
5.2 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农机具在交付后【具体时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农机具,且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5.3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农机具购买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支付金额的【每日百分比或具体金额】。
5.4 对于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双方同意于【约定时间】内以支付的形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到的双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6.2 若因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
7.1 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列举解除合同的情况)
7.2 如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使得履行合同的一方无法履行或履行变动,根据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情况调整或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