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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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10—12
基金项目:齐齐哈尔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应用研究,项目编号:QSX2016---25YB 。

作者简介:缪赫男(1979—),女,黑龙江同江人,副教授,学士,研究方向:政治学基本理论、统一战线理论。

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缪赫男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教研部,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摘要:宗教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代中国的宗教法治,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为目标,更加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法治方式来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以尊重宗教发展规律为前提;二、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在科学认识宗教的基本特征基础上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本质;三、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四、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重视网络宗教发展新趋势,在法治轨道上加强互联网宗教管理;五、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以科学健全的法治体系为根本保障
关键词: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律中图分类号:B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8)01—0082—03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始终与一
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和现象相互交织,并且对一定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1〕宗教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的宗教法治,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为目标,更加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法治方式来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中发〔1991〕第六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中发〔2002〕3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强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2016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延续了中发〔1982〕第19号文件以来的宗教法治基本精神,继续推进宗教法治建设,倡导“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定位,客观分析了我国宗教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形成了把现代法治理念和中国治道传统相结合的宗教治理新模式。

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这既是一个需要多方研究的理论问题,也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理念和创新方法的现实问题。

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需要全面认识和把握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以尊重宗教发展规律为前提
宗教作为社会现象其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更好处理宗教问题推进宗教工作,必须能够对这一复杂社会现象有客观正确的认识,能够透过现象把握其规律。

要正确认识宗教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必须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当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时会发现,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历史现象,宗教观念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仪轨都是一定时期的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

我们在考察宗教发展时必须把它放在历史过程中去考察,既客观的认识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又充分认识到其消亡的过程的漫长性。

宗教的存在有其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并未完全消失,在我国宗教存在的根源还将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在我国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而从历史的角度看宗教的最终消亡也
2018年第1期理论观察N o.1,2018(总第139期)Theoretic Observation S erial N o.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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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因此这个历史规律决
定了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解决所有与宗教相关的问
题,也不能违背规律人为的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消
灭宗教。

宗教都同所在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生存
发展的基本规律,由于我国五大宗教中无论本土
宗教还是外来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与中国的
历史和文化相融合,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积
极的还是消极的,都要与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相适
应。

这就是说要坚持宗教中国化的发展方向,宗教
信仰与中国文化的融合以及它能否适应中国社会
发展的现状这是我们在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
过程中必须注意和重视的问题,要引导宗教积极
地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宗教事务管
理的法治化必须尊重宗教自身产生发展的历史规
律,去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化管理办法和规律,
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也将是伴随宗教的发展过程
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和能力的过程。

二、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在科学认识
宗教的基本特征基础上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本质在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
际性、复杂性的特征。

长期性是宗教最基本的特
征,深刻理解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充分认识我
国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必须树立长
期工作的观念,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也必须放在
这样一个背景下去考量,坚持着眼长远、立足现
实、积极引导。

群众性是我国宗教最外化和最明显
的特征,宗教本身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它的
存在和发展是以一定数量群众的群体信奉为前提
的,因此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信仰的主体,更是宗
教信仰和宗教文化的载体,他们是宗教诸多因素
中最活跃、最现实的因素。

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界人士是统战工作的重
要对象,是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
分。

宗教的重要特点就是宗教界人士在整个信仰
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由于他们是宗教
中宗教修养和威望比较高的人士,因此对信教群
众的精神生活影响很大。

通过宗教界人士联系信
教群众,是信教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

必须重
视党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加强对宗教界的团结
和联系。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
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
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
展好。

”〔2〕我们既要切实关照和维护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又要现实的看
到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在
对待差异性上要正确处理信教群众的特殊诉求,
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这里需要注意
的是,在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过程中要认识到信
教群众首先是群众,这是基本属性,是质的规定
性,这是我们的工作得以展开的基础,因此宗教工
作的质是群众工作,在宗教工作中要切实践行党
的群众路线,要切实关心和维护其根本利益,离开
了这个基础就会偏离方向,同时要看到,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宗教信仰上存在差异,要充分尊
重其信仰自由权利。

宗教工作的实质就是处理信
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之间的各种关系
和相关事务。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党
执政的重要基础,都是我们党在引领国家和社会
生活过程中必须要团结的对象,作为统一战线的
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重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
群众的统战工作,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要着眼于维护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这
一基础对涉及宗教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依法
管理,评价我们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标准就是能
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宗教
事务管理的法治化也必须以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
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根本目标,以此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失去原则。

三、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辩证看待宗
教的社会作用
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
宗教,其中运用辩证思维认识宗教的社会功能,是
展开宗教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全面分
析和客观认识宗教,宗教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部
分,它作为一种灵性信仰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同时
又是集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于一体的
现实活动,是把意识与行为统一在一起的一种特
殊的社会现象,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着
密切联系,并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宗教的社会功能
和作用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社会整合功能、社会
控制功能、心理调节功能和社会文化交往功能等
等,对这些功能和作用我们要客观的加以认识和
分析。

运用辩证思维分析宗教的社会功能,要看到
其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宗教的社会作用既有积
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

一分为二的认识宗教
社会功能,一方面要看到宗教在心灵慰藉、稳定情
绪、提升道德、倡导慈善、丰富文化等方面的积极
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宗教本质上是
唯心主义的有神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
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

”宗教把人们改变现
实的愿望寄托于神灵护佑、来世幻想,导致人们忽
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因此要采取客
观的全面的科学的态度来认识宗教,依法管理宗
教事务就是要充分调动宗教界及信教群众的积极
性,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尽可能发挥宗教在
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尽量抑制其消极作
用的发生,这里要掌握好适度原则,不能急于求
成,片面放大宗教的积极作用,一味的提倡发展宗
教,也不能过分强调宗教的消极作用,而采取一味
的打压的态度,要把握好原则,不偏不倚,既顾全
大局又重点突出。

四、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重视网络宗
教发展新趋势,在法治轨道上加强互联网宗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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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宗教传播继人际传播、文本传播、广电传播后出现了互联网传播的新现象,形成了这4种形式并存的传播格局。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以宗教为主要内容的网站、门户网站专题频道、博客、微博及微信、QQ等即时通讯组群大量出现。

虽然我国宗教类网站数占互联网总网站数比例很小,但宗教类信息的关注度、影响力却在快速上升,特别是网络社交平台的涉宗教信息,传播非常迅捷,影响人群较广。

当前网络平台涉及宗教的内容大致包括发布宗教新闻资讯、传播宗教教义教规、网上宗教教育、交流宗教信仰心得体会、号召宗教募捐、销售宗教类用品等。

面对这些新现象的出现,我国现有的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在网络宗教事务管理中并不能完全适用,随着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宗教工作舆论环境更加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低约束性和无边界性、开放性,在现实宗教事务管理中被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在网络则可以找到新平台,更有甚者,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势力和组织通过互联网传教,试图使中国“福音化”进行西方意识形态渗透。

这些新的问题迫使我们在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必须全方位的研究互联网宗教发展的新趋势,主动适应新形势,掌握主动权。

在2016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要做好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处理好线上与线下的关系,适应网络宗教的特殊性,把握网络宗教工作总原则,以此保障我国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要把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提上日程,健全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法制体系,填补法律空白,规范互联网宗教活动,切实维护互联网宗教的正常秩序。

五、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以科学健全的法治体系为根本保障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反对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要把五个方面有机地统一起来,不可偏废。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多项国家性宗教政策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颁布实施了五十多个与宗教事务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一套涵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在内的多层次宗教管理法律框架体系,在这些基本法规基础上建立了针对宗教团体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宗教院校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制度、宗教财产制度、宗教涉外事务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

因此,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对宗教方面的涉及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和信教群众的利益等关系和行为依法进行调整和管理。

同时,要真正实现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办事,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即维护宗教法律法规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权威性和尊严性、约束性和有效性。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要予以尊重,依法进行保护。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首先要做到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正常的教务活动。

问题在于,目前我国虽建立起了关于宗教的一系列法律体系框架,但法治体系还仍不完善,还缺少一部专门的宗教法。

当然,宗教问题的特殊性,使得我们不能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依法管理其他社会事务完全等同起来,更不能寄希望制定一部宗教法就把所有宗教问题都解决了,它需要一个有机的完善的法律系统,这里不仅包括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还包括能够协调一致、有效运行的机构体系和运行机制。

实现这一目的的第一前提是健全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

虽然以《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法律体系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提供了基本规范,强化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日趋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在宗教立法方面立法层级较低,在法律规范性方相关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宗教法治氛围不浓,尚未形成良好的宗教管理法治环境;宗教事务管理的执法体制不完善,宗教执法的规范性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宗教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必须着眼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一方面完善立法,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治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规范性,把执法主体的行为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评论员.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
工作水平〔OL〕./pinglun/n1/ 2016/0424/c78779-28299928.html.
〔2〕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OL〕./html/ztzl/qzlx/sjjs/13/ 10/370-1.html.
〔责任编辑:张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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