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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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秘基[2012]3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3.27
【实施日期】201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2〕3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各项规划实施,督促各地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要求,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省学前教育相关规划实施,现将《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实事求是地填写好所附表格,每月5日前上报,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基教处和项目办。

联系人:汪祥贵史常斌
电子信箱:wangxianggui@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大力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引导市、县(区)围绕全省规划和国家、省有关学前教育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政策,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2.统筹性原则。

实施四个结合,即: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考核相结合,五年规划与各分项规划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3.公开性原则。

各地年度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奖罚性原则。

对履职尽责、举措有力、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典型广泛宣传,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工程五年规划、学前教育民生工程等四项规划目标实施情况、国家和省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办园与科学保教情况。

具体指标见《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表》。

三、考核方式和结果使用
1、平时考核和年终督导相结合。

平时考核主要依据由教育厅统一规定的网上月报内
容,并适时进行调研、暗访和抽查;年终督查针对平时考核结果,实施验证式现场督查,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对平时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2、统一考核与结果分项使用相结合。

统一考核结果作为对工程基建类各分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的依据,分项计分使用。

3.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综合奖和单项奖。

综合考核总分前五名的授予“学前教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综合奖;按规划完成和在奖补资助、科学保教等方面有改革创新举措来分类,得分前五名的分别授予“学前教育基本建设先进单位”、“办学行为规范园”和“学前教育改革创新奖”。

四、考核要求:
1.严格考核对象。

各地要以考核为抓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各项考核均依照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具体到园。

各地不得擅自调整目标任务,不得擅自更换建设的园所,确因生源变化等因素,需微调的,须经当地政府同意,报省厅批准。

2.注重过程督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类各类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月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项规划的硬件完成进度和软件完成情况,要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和任务。

3.规范材料上报。

各地月报表应在每月5日前上报,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基教处和项目办。

年终考核,各县(区)自评材料(含考核体系操作表、自评报告)、各市分县(区)复评材料(含考核体系操作表、复评报告)由各市教育局统一以市为单位,于11月底前一式两份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项目办。

附表:
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表
XXX市(县、区)填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三级指标考核方法自







组织领导与发展规划(100分)组织领导
(30分)
市、县政府成立领导组(8分),教育局成立领导
组(8分)。

建立部门联系会议或其他推进机制,
定期研究政策措施,建立检查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14分)
查阅文
件、有关
会议记录
及现场访

发展规划
(70分)
制定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15分)、三年行
动计划(15分)、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工程五年规划
(15分)、学前教育民生工程规划(15分),并严
格执行实施(10分)
查阅资
料;现场
查看
项目推进与事业发展(350分)公办园建
设之工程
质量管理
(150分)
勘察、设计单位具备相关资质(8分);设计
变更科学规范、重大变更报经批准(8分);
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8分);及时办理施工
许可手续(8分);落实质量终身制,建立项
目工程永久性标牌(8分);按规定公开招投
标(14分);施工、监理单位具备相关资质
(14分);签定施工、监理合同并严格执行,
变更合理并报批备案(8分);项目立项、建
设、验收等情况在规定范围公示(8分);
(每一个项目工程无永久性标牌的扣1分,施工、
监理单位资质每低于要求一级的扣1分,无资质的
扣3分,每30%项目未进行公示的扣3分)按
校成立项目管理组(8分);办理质量安全监
督手续(8分);无转包、肢解分包现象,无
因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等其他方
面问题造成安全隐患,施工期间未发生责任事故
(16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扣14分)
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并进行验收备案(14分);及时出具工程预算
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12分);验收合格后交
付使用(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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