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血科资料保管、统计与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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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科资料保管、统计与上报制度
Ⅰ 目的
针对医院输血科资料保管、统计与上报问题,制度此制度。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输血科工作人员。
Ⅲ制度
一、所有实验结果均有书面记录,计算机打印报告一式两份,一份贴在病史上,一份科内保存,实验结果记录单及报告单按规定保存10年。
完整、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记录,操作者与复检者要全名签字。
所有关于临床输血方面原始记录必须保存10年。
二、每月做好业务统计报表工作,能正确反映实际情况。
三、电脑显示患者的用血量大于2000ml,及时与患者医师沟通,并上报医务部备案。
四、收到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时,应及时与患者的诊治医师沟通,必要时再与采供血机构联系,并及时汇报医务部。
五、每月全院成分用血率及时汇报医务部和信息科。
六、各种业务资料、记录须设专人进行管理,并能追踪查询和检索,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严禁丢失、带走或随意销毁。
七、临床输血相关文件资料按保存期限保存。
Ⅰ 参考依据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