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_重大物资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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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重大物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预算范围内的重大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药品、食品等。
第三条学校重大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竞争原则: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
(三)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主体和供应商应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
(四)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质量和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采购价格。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学校重大物资采购范围:
(一)预算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如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二)预算范围内的材料采购,如建筑材料、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等。
(三)预算范围内的药品采购,如临床用药、防疫用药等。
(四)预算范围内的食品采购,如食堂食材、校园食品等。
第五条学校重大物资采购标准:
(一)采购金额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标准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二)采购金额未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标准,但涉及公共利益、社会效益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应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采购。
(三)采购金额未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标准,且供应商数量较少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批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采购管理部门。
(二)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采购实施
(一)招标方式采购:
1. 采购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要求、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2. 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 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4. 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公开比选方式采购:
1. 采购管理部门发布比选公告,明确比选要求、资格条件、比选截止时间等。
2. 供应商按照比选公告要求提交比选文件。
3. 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比选委员会对比选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4. 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单一来源采购:
1. 采购管理部门核实供应商唯一性,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2. 学校与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第八条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
(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重大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