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培训考核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新教师培训考核的标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新进教师的业务管理,帮助他们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
经研究决定 , 学校将对新进教师进行全面的课堂教学业务考核指导,实行主讲教师资格制度。
一、考核对象
每年新进教师(包括新分配来和新调入的教师)且正在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都应接受考核指导;对暂时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各系部安排他们每周适量地听取相关教师的课,做好上岗前准备。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对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新教师集中组织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于课堂教学水平的考核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课后开展集体评议讨论(被考核对象也要参与),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结合“评教评学”的综合评价,对课堂教学反映较好的教师,准予主讲教师资格,对于课堂教学反映差的教师,结合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系部明确帮教老师,帮助其整改提高,并且规定被考核的教师每周听课应在 20 节以上,适当限制教学工作量,三个月后,再进行复核,如果经考核教学效果仍然很差,将责令其暂缓上岗,继续听课学习,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业务水平。
根据新教师的学习提高的态度与效果,可考虑建议有关部门延长其试用期。
三、考核组织
新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督导团协助、系部具体实施。
参与考核的人员有:系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团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研室的教师。
其中必须有 1 名以上的教务处、督导团成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