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物资组织供应、运输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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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物资组织供应、运输服务方案
1、组织供应与运输
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后,我公司将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设计、生产、质检方案,并协调技术部、供应部、财务部、质检部等各部门的工作,以保证供货期。

钢筋套筒运输的包装、标识
1)包装是保护产品性能,提高其使用价值的手段。

通过储存、运输等一系列流通过程使产品完整无损地运到目的地。

2)包装在完全干燥、产品编号、接头标记保护完成并检查验收后才能进行。

3)包装是根据产品的特点、储运、装卸条件和客户的要求进行作业,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周密、安全可靠。

4)包装产品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公路运输方面的有关规定。

1.2运输保证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由我公司派专人负责汽车装运,并派员押车到工地,对装卸的质量作全面的负责与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总部,以便作出第一时间的处理,从真正意义上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钢筋套筒装载与加固的基本要求是必须能够经受正常的汽车运输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便保证构件在运输的全过程中不致发生移动、滚动和坠落等情况。

1)钢筋套筒装载方法
①运输时,按要求进行配套发运;
②汽车装载不超过行驶证中核定的载质量;
③装载时保证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④运输钢筋套筒时,根据钢筋套筒规格、重量选用汽车。

⑤构钢筋套筒的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装车。

2)交货与验收
为保证该项目加工工期、使产品数量、质量和交货均达到合同的要求。

产品运抵到安装地后根据发货清单及有关质量标准进行产品的交货及验收。

①派专人负责交货及验收工作。

②交货工作由我公司和定做方的专职人员共同进行交货及验收工作。

③包装件(箱包装、捆包装、框架包装)开箱清点时由双方人员一起进行。

④交货依据:依据开出的“产品发货清单”和图纸。

⑤交货:依据“产品发货清单”和图纸逐件清点,核对产品的名称、标记、数量、规格等内容。

⑥交货产品名称、标记、数量、规格等和发货清单相符并双方确认,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4)产品供应周期
我公司将结合本项目特点积极的组织加工力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的缩短加工周期,满足甲方所规定的供货期限。

我公司提供的全部货物将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适用于长途内陆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通过公路汽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2、存放、安装与技术支持
2.1所提供产品的贮存,必须按规格型号分库存放,依据物资性能及特点,选择适宜的贮存环境;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做好防锈、防盗等工作,满足钢筋套筒贮存环境及安全要求。

2.2依据产品用途、性能、规格型号的不同,运用立体贮存方法,确定码放位置,实行五、五摆放(按品种、规格、形状和贮存要求,一五一十地摆放),四号定位制(库架层位),标识要清晰、完整,做到过目成数。

2.3经过保管员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才可对其进行存放管理。

2.4不同规格型号的要加以区分,防止混放,以便做到先进先出;同一批产品在不同地点存放时,应选其中一处做标识,并注明余料存放位置。

2.5每天对库存产品进行抽查盘点,盘点周期按系统设置进行。

核对标识及系统现有量,保持一致;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清点产品数量时,尾数件必须全数清点
2.6因抽检的原因,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质量缺陷时,由各生产单位退回,库管员验收标识及数量,进行专区摆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上报业务主管,及时处理。

2.7存放要铺垫底物后落地堆放,并做到防潮、防銹、防雨淋,保持其包装完整,不同材质的分区存放,规格相近的间隔存放。

4、售后服务方案
4.1严格遵循“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质量方针。

4.2按ISO9001标准实施全过程控制,并按精品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原材料采购和检验。

4.3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所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高质量性能的产品,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产品生产执行国家同行业标准。

严格按甲方要求生产。

3)所供产品实行三包。

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内无人为损坏的故障设备及元件一律更换。

4)免费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

(包括图纸及技术资料,设备外形尺寸等等)。

5)免包装费送货到现场。

6)免费为用户培训操作人员。

培训后买方的培训人员能掌握有关操作和维修技能,熟练地处理各种故障。

7)免费协助用户对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派技术人员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对产品安装进行现场质量跟踪,保证一次合格。

并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及操作易损件。

8)产品出厂后,定期进行质量回访。

9)如在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接用户通知后,保证2小
时以内给予电话答复;如需要现场处理,保证在72小时之内到达施工现场,处理问题。

4.4应急预案
1)我公司秉承预防为先的应急预案方针,对重点客户以及现场地点距离相对较远的客户,在生产合同规定产品的同时,也同时生产出对应的重要配件。

一旦供货的产品发生故障,可以马上将配件发出,节省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2)在售后人员的安排上,由售后服务部门统一调配,时刻掌握重点客户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我公司售后人员服务情况。

一旦供货产品发生故障,将采用就地就近协调相关售后人员,赶赴服务现场。

节省了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

九、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钢筋的连接方式及执行标准情况
1.1.绑扎搭接接头
有关要求及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5.4.6条
1.2.钢筋焊接接头
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标准正在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
2)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特别是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中细晶粒钢筋的出现,做了细晶粒钢筋各种焊接方法的试验后,增加了适用于焊接的钢筋牌号和规格;
3)对用于钢筋电渣压力焊的钢筋下限直径,从14mm 延伸至12mm; 4)在焊接工艺方法方面,将箍筋闪光对焊从原来“钢筋闪光对焊”中列出,增补内容,单独成节;
5)在钢筋电弧焊中,增加了CO2气体保护电弧焊的内容;
6)在钢筋气压焊方面,增加了半自动钢筋固态气压焊和钢筋氧液化石油气熔态气压焊的内容;
7)在预埋件T 形接头焊接中增加了钢筋埋弧螺柱焊。

钢筋氧液化石油气熔态气压焊:钢筋气压焊的基本原理是采用氧-燃料气体火焰将两钢筋对接处进行加热,使其达到塑性温度(约1250℃)或熔化温度(1540℃以上)加压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达到塑性温度的称为固态气压焊,即闭式气压焊;达到熔化温度的称为熔态气压焊,即开式气压焊。

螺柱焊:将螺柱一端与板件(或管件)表面接触并通电引弧,待接触面熔化后,给螺柱一定压力完成焊接的方法。

钢筋埋弧螺柱焊:它是将螺柱焊与埋弧焊很好结合,经试验研究而发明的一种新技术。

其基本原理是,采用螺柱焊焊枪将钢筋夹紧, 顶压在钢板上,利用螺柱焊机输出强电流,熔化钢筋和钢板在焊剂层下形成熔池,加压完成一种压焊接头。

1.3钢筋机械接头
新标准编号:《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2010
实施时间:2010年10月1日标准性质:行业标准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是在《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的基础上修订的,将原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 108 96、《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 109 - 96 中有关接头的加工与安装等专门要求纳入本规程,同时纳入了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和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的现场加工和安装要求;
2)修改了不同等级钢筋机械接头的性能要求及其应用范围;
3)用残余变形代替非弹性变形作为接头的变形性能指标;
4)补充了型式检验报告的时效规定和型式检验中对接头试件的制作要求;
5)现场工艺检验中增加了测定接头残余变形的要求,修改了抗拉强度检验的合格标准;
6)增加了型式检验与现场检验试验方法的耍求;
7)修改了接头疲劳性能相关要求。

2、《钢筋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对钢筋连接的有关规定
2.1绑扎搭接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2.2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 50%;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3.1 总则
1)为在混凝土结构中使用钢筋机械连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与一般构筑物中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以下简称接头)的设计、应用与验收。

3)用于机械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压带肋钢筋》GB 1499.2 4的规定。

4)钢筋机械连接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术语、符号
3.2.1 术语
1)钢筋机械连接 rebar mechanical splicing
通过钢筋与连接件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方法。

2)接头抗拉强度 tensile strength of splice
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应力值。

3)接头残余变形 residual deformation of splice
接头试件按规定的加载制度加载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所测得的变形。

4)接头试件的最大力总伸长率 total elongation of splice sample at maximum
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总伸长率。

5)机械连接接头长度 threaded sector
接头连接件长度加连接件两端钢筋横截面变化区段的长度
6)丝头
钢筋端部的螺纹区段。

3.2.2 符号
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总伸长率。

d——钢筋的公称直径。

f 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f stk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fθmst——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μ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
u20——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u4——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 ——钢筋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3.3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3.3.1接头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的要求。

3.3.2接头连接件的屈服承载力和受拉承载力的标准值应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屈服承载力和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1.10倍。

3.3.3接头应根据其等级和应用场合,对单向拉伸性能、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抗疲劳、耐低温等各项性能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3.3.4接头应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I级:接头抗拉强度等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不小于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25倍,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3.3.5I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3.6I级、Ⅱ级、Ⅲ级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
复拉压循环,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抗拉强度仍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3.7、I级、Ⅱ级、Ⅲ级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5 接头的抗拉强度
注:fθmst——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f mst——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f stk——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表3.07 接头的变形性能
注:当频遇荷载组合下,构件中钢筋应力明显高于0.6fyk时,设计部门可对单向拉伸残余变形μ0加载峰值提出调整要求。

3.3.8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设计应根据钢筋应力变化幅度提出接头的抗疲劳性能要求。

当无专门要求时,接头的抗疲应力幅限值不应小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表
4.25-1普通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的80%。

3.4接头的应用
3.4.1结构设计图纸中应列出设计选用的钢筋接头等级和应用部位。

接头等级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高的部位,应优先选用Ⅱ级接头;当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必须实施100%钢筋接头的连接时,应采用I级接头。

3.4.3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接头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Ⅲ级接头。

3.4.4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少于15mm。

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3.4.5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35d计算(d为被连接钢筋中的较大直径)。

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
的百分率(以下简称接头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I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除下面b条款所列情况外可不受限制。

2)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Ⅱ级接头或I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4.5当对具有钢筋接头的构件进行试验并取得可高数据时,接头的应用范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5接头的型式检验
3.5.1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确定接头性能等级时;
2)材料、工艺、规格进行改动时;
3)型式检验报告超过4年时。

3.5.2用于型式检验的钢筋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5.3对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不应少于9个:其中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
个。

同时应另取3根钢筋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

全部试件均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

3.5.4用于型式检验的直螺纹或锥螺纹接头试件应散件送达检验单位,由型式检验单位或在其监督下由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按表6.21或表6.22规定的拧紧扭矩进行装配,拧紧扭矩值应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型式检验试件必须采用未经过预拉的试件。

3.5.5型式检验的试验方法应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0)附录A的规定进行,当试验结果符合下列规定时评为合格。

1)强度检验:每个接头试件的强度实测值均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0)表3.0.5中相应接头等级的强度要求。

2)变形检验:对残余变形和最大力总伸长率,3个试件的平均实测值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0)表3.0.7的规定。

3)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0) 附录B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3.6施工现场接头的加工与安装
3.6.1 接头的加工
1) 在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工人,应经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人员应相对稳定;
②钢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 直螺纹接头的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端部应切平或镦平后加再工螺纹;
②墩粗头不得有与钢筋轴线相垂直的横向裂纹;
③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企业标准中产品设计要求,公差应为0~2.0p(p为螺距):
④钢筋丝头宜满足6f级精度要求,应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通规能顺利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3p。

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3)锥螺纹接头的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端部不得有影响螺纹加工局部弯曲;
②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使拧紧后的钢筋丝头不得相互接触,丝头加工长度公差应为—0.5p~1.5p;
③钢筋丝头的锥度和螺距应使用专用锥螺纹量规检验;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3.6.2 接头的安装
1)直螺纹钢筋接头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装接头时可用管钳扳手拧紧,应使钢筋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

标准型接头安装后的外露螺纹不宜超过2p。

②安装后应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矩,拧紧扭矩值应符合本规程表6.2.1的规定:
表6.2.1 直螺纹接头安装时的最小拧紧扭矩值
③校核用扭力扳手的准确度级别可选用10级。

2)锥银螺纹钢筋接头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接头安装时应严格保证钢筋与连接套筒的规格相—致:
②接头安装时应用扭力扳手拧紧,拧紧扭矩值应符合本规程表6.2.2的规定:
表6.22 锥螺纹接头安装时的最小拧紧扭矩值
③校核用扭力扳手与安装用扭力扳手应区分使用,校核用扭力扳手应每年校核1次,准确度级别应选用5级。

3)套筒挤压钢筋接头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筋端部不得有局部弯曲,不得有严重锈蚀和附着物;
②钢筋端部应有检查插入套筒深度的明显标记,钢筋端头离套筒长度中心点不宜超过10mm;
③挤压应从套筒中央开始,依次向两端挤压,压痕直径的波动范
围应控制在供应商认定的允许波动范围内,并提供专用量规进行检查。

④挤压后的套筒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


3.7施工现场接头的检验与验收
3.7.1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3.7.2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允进行工艺检验。

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本规程表3.05和表3.07的规定;
3)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按本规程附录A表A1.3中的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4)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3.7.3接头安装前应检查连接件产品合格证及套筒表面生产批号标识;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适用钢筋直径和接头性能等级、套筒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可追溯产品原材料力学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

3.7.4现场检验应按本规程进行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
装质量检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3.7.5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3.7.6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本规程第7.0.5条的验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合格为止。

3.7.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3.7.8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3.7.8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可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3.7.9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十一、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本批投标供货产品每台(面、件)产品附有出厂检验报、合格证、主要元器件合格证及说明书。

有外包装每件包装物外均有标识。

包装标识都含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制造商名称、制造批号(产品代号)、制造日期以及项目名称和收货人。

1、常规保护措施:
1.1各种规格和型号外表面,必须有明显的钢筋级别及规格标记。

1.2钢筋螺纹保护帽要要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扔。

1.3钢筋直螺纹连接套筒必须用塑料盖封上,以保持内部洁净、干燥、防锈。

1.4加工检验合格后,应戴上保护帽或拧上钢筋套筒,以防碰伤和生锈。

1.5已连接好套筒的钢筋接头不的随意抛砸。

2、安全环保措施:
2.1不准拉电线和高压油管。

2.2高压油管不得打死弯。

2.3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有关规定。

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收货人应详细核对应收货物和发货清单相一致,如发现差异请即时和本公司发货人员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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