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相关惠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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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基础知识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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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基础知识考试题一、选择题1. 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 促进经济发展B. 保障公民基本生活C. 维护社会稳定D. 增加政府收入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项不是婚姻自由的原则?A. 自愿原则B. 一夫一妻原则C. 男女平等原则D. 种族平等原则3. 社区服务的主要功能不包括以下哪项?A. 社会福利服务B. 社会治理服务C. 环境保护服务D. 个人财富积累4.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盈利性原则B. 非营利性原则C. 自主经营原则D. 政府主导原则5. 下列关于社会救助的说法,正确的是:A. 社会救助仅针对城市居民B. 社会救助只提供物质帮助C. 社会救助是一种临时性措施D. 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二、填空题1. 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公民的________权。

2.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________的行为。

3. 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定________内的人民,具有共同的________和利益,形成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

4. 社会福利包括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________福利等多种形式。

5. 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以________和________为基础。

三、简答题1. 请简述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2. 描述社区服务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3. 阐述社会福利制度对于提升社会整体福祉的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某市民政部门在进行低保审核时,发现一位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

该申请人声称自己家庭困难,但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民政部门在调查中了解到,该申请人的子女在外地工作,有稳定的收入,但并未给予申请人经济支持。

问题:1. 根据上述情况,民政部门应当如何处理该申请人的低保申请?2. 该案例反映出社会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问题?3. 为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民政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五、论述题论述社会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中的作用及其意义。

民政民生领域包含哪些领域内容

民政民生领域包含哪些领域内容

民政民生领域包含哪些领域内容民政民生领域是指与社会民生问题相关的领域。

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民政民生领域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儿童保护、残疾人事务、老龄事务、婚姻家庭事务等。

本文将对这些领域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民政民生领域的基础,旨在帮助和支持处境困难的群体。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低保救助:提供经济资助给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或生活能力较低的家庭。

2.临时救助:为临时遭遇困境的人提供临时援助,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情况下的救助。

3.救助管理: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确认、评估、发放和跟踪管理,确保救助的准确性和效果性。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民政民生领域中关注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提供给退休人员的经济保障,确保他们在晚年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2.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以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3.失业保险: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4.工伤保险:为意外受伤或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经济援助。

5.生育保险:为生育妇女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医疗保障。

儿童保护保护儿童是民政民生领域中的重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儿童福利:提供生活救助、教育资助、庇护和照料等多方面的帮助,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

2.儿童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教育资源。

3.儿童保健:关注儿童健康问题,提供儿童疫苗接种、常见病防治等服务。

残疾人事务残疾人事务是民政民生领域中关注残疾人权益和福利的重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残疾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2.残疾人教育: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教育资源,使其能接受平等、全面的教育。

3.残疾人就业:推广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就业。

老龄事务老龄事务是民政民生领域中关注老年人福利和关怀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老年人健康: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问题,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我理解您的要求,以下是关于民政综合知识的文章:民政综合知识一、民政的定义和职责民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监督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层自治、民间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基层自治、志愿服务、民间组织管理等。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对生活困难、无法自行维持生活的人员进行经济支援和帮助的行为,包括提供低保、救助临时困难、孤儿寡妇抚养等服务。

而社会福利是指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就业、居住等服务来保障社会成员的权益和提高生活质量。

三、社会保障和优抚安置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社会成员在享有基本权益的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的措施。

优抚安置是指对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经济、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四、婚姻登记和家庭关系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在婚姻法所规定的条件下,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法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登记是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婚姻家庭权益的重要环节。

此外,民政部门还负责处理离婚、涉嫌家庭暴力等问题,以保障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五、基层自治和志愿服务基层自治是指在民政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依法管理和发展城乡社区、村庄自治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

志愿服务是指公民自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偿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民间组织管理民间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民政部门负责对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监督、指导和管理,以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民政综合知识涵盖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婚姻家庭、基层自治和志愿服务等多个方面,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公民权益保障的重要工作。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履行社会责任,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民政民生范围有哪些

民政民生范围有哪些

民政民生范围有哪些民政民生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和保障社会稳定发展所实施的一系列民政和民生工作。

民政民生范围涵盖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救助救济、基本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政民生范围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民政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人民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这些保障体系在不同国家可能有所不同,但目标都是为了让人民在遭遇困难时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例如,在某些国家,养老金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老年人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

二、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社会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保障,为了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让每个人都享受基本福利。

社会福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低收入家庭补助金、住房援助、就业援助、教育资助等。

通过社会福利服务,弱势群体可以得到帮助和支持,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三、救助救济救助救济是在人们遭受突发事件或困境时提供的临时援助。

这些突发事件可能包括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

民政部门会组织力量提供紧急救助,包括提供临时食品和住所,向受灾群众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帮助恢复正常生活。

四、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社会为人民提供的基本生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健、教育、水电供应、交通、环境卫生等方面。

政府和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和资源,提供各项服务,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些公共服务的提供通常是以补贴、减免费用、提供优质服务等方式进行。

五、儿童保护儿童保护是民政民生工作的重点之一,保护和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生活条件和身心健康发展。

这包括儿童的教育、营养、医疗等方面的保护。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确保儿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六、老年人关怀老年人关怀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金制度是老年人关怀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包括医疗保健、社交活动、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关怀。

民政相关惠民知识

民政相关惠民知识

民政相关惠民知识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救助制度。

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全县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遵循哪些原则?答:(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三)与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四)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3.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答:(一)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0元;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4.哪些人群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答:(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5.办理农村低保的程序是什么?答:(一)申请受理;(二)调查核实;(三)民主评困;(四)一榜公示;(五)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审查;(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七)二榜公示;(八)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九)三榜公示;(十)待遇批准。

民政政策解读

民政政策解读

民政政策解读
民政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与民政事务相关的政策。

它涉及到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提供社会服务。

民政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
1.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民政政策主要关注弱势群体,如贫困人口、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通过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2. 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

民政政策通过调整资源的分配,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增进社会和谐。

3. 支持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

民政政策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民政政策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2.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

3. 加强慈善事业管理。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慈善事业的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质量。

4.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提供社会服务。

总之,民政政策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并支持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措施,实现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目标。

民政部将推出十项惠民举措

民政部将推出十项惠民举措

45 除贫困,促发展,共致富。

扶贫开发FUPINKAIFA编辑:赵昕(zhaoxin@)民政部将推出十项惠民举措2019年,民政部将着力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的一些重点问题,破除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短板,打通惠民、便民、利民的难点、堵点。

据介绍,民政部门将推出十项惠民政策措施来增强民众,特别是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十项惠民政策措施如下: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指导地方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更好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的意见。

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和服务,逐步将救助服务扩展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

三是进一步加大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力度。

改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四是研究出台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行为,动员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五是推进出台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政策意见,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加快建设承接综合服务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六是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使城乡社区更好地回归服务居民的职能本位。

七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政策,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管理。

八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九是配合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加强服务和监管、深化殡葬改革的政策文件,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十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沈 扶)。

民政知识问答

民政知识问答

民政知识问答社会救助方面1、低保救助、低保边缘救助的范围?答:持有相城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均有资格享受低保救助:(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3)劳动能力充分发挥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

个人申请低保边缘救助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申请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2)申请对象本人患有八种大病,即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2级重残人员(特指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盲视力残疾四类残疾)。

2、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的程序?答:由户主向户籍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人员收入及其他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由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向居民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相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报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对镇、街道、管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批准,要求镇、街道、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再次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的,由镇(街道、管委会)向其发放《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家庭收入证明;(5)患八种大病的公惠医院诊断证明;(6)残疾人证复印件;(7)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子女扶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8)意外伤害证明、交通事故鉴定书、保险公司理赔书等;(9)符合提标救助的低保对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民政局的社会福利

民政局的社会福利

民政局的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国家提供给公民的各种物质和精神福利,旨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负责履行社会福利职责的政府机构,民政局在社会福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介绍民政局在社会福利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老年人福利老年人是社会中的宝贵资源,也是社会福利的重点关注对象。

民政局在保障老年人福利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是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企业退休养老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是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活动,如推广普及老年人体检、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此外,为了促进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民政局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艺活动,让他们享受晚年生活的乐趣。

二、残疾人福利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关怀和扶助。

民政局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福利服务。

首先是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提供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设施。

其次是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

此外,对于重度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民政局还提供生活补贴和护理照料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三、儿童福利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福利是民政局的重要任务之一。

民政局通过加强儿童关爱与保护工作,努力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首先是关爱留守儿童,民政局与相关部门合作,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为留守儿童提供家庭关爱、教育咨询等服务。

其次是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民政局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机构安全、设施完善,为无家可归的儿童提供安全的居所。

此外,民政局还加强了儿童权益保护,设立儿童维权热线,及时回应和解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民政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那些生活困难、无法自助的群体。

惠民政策例子

惠民政策例子

有关“惠民政策”的例子
有关“惠民政策”的例子如下:
1.殡葬惠民政策:政府提出的殡葬惠民政策是一项综合性的政策,包括基本殡葬服务免费、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殡葬用品价格管控等多项措施。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

2.社会保障政策:政府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例如,提高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

3.医疗惠民政策:政府通过推进医疗体制改革,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例如,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

4.教育惠民政策:政府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例如,实施义
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加强农村学校建设、提高教师待遇等。

5.扶贫政策:政府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例如,发展特
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就业培训等。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解读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解读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解读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特定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种社会公共服务。

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在保障社会公平和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本文将对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社会救助政策在国家层面,社会救助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根据《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低保、救助供养、优抚安置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指对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所造成临时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的一次性、临时性救助。

主要包括生活救助和就业救助两个方面。

生活救助是指通过发放救助金、物资等方式,帮助临时困难群体度过困难时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就业救助则是通过提供培训、岗位安排等方式,帮助临时困难人员重新就业,实现自我持续发展。

2. 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对生活无着、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低的特困人员提供定期或长期供养的救助措施。

特困人员供养主要包括救助供养和关爱供养两种形式。

救助供养是对生活无着、无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关爱供养则是针对特殊群体,如孤儿、残疾人等,提供康复、教育等方面的关爱和支持。

3. 低保低保是指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的一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低保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确保他们能够基本温饱。

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基本生活补助和特殊补助两个方面。

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特殊补助则用于满足特殊困难家庭的特殊需求,如重大疾病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

二、社会救助法规解读社会救助的实施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确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

下面将对几个与社会救助相关的法规进行解读。

民政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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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基础知识一、“民政”概念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2.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六、新时期民政工作核心职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七、民政干部要做“三种人”民政干部都要做一个有心的人,用心了解社情民意;做一个心重的人,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做一个心诚的人,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八、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是审批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主要民政管理机关,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政事务审批事项依法由市一级民政局或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审批.九、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孺子牛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于1986年11月设立.该奖取名于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名句,旨在体现、弘扬一往无前、踏实苦干、不图名利、勇于献身的精神.“孺子牛奖”主要授予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着、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内外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孺子牛奖”由民政部授予,并向获奖者颁发“孺子牛”奖杯.十、低保概念1.低保演变过程: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2.低保产生原因: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3.“全民低保”概念所谓“全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1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2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十一、民政部通讯地址十二、村五保概念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从此,人们便将吃、穿、烧、教、葬,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为“五保户”,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从上世纪50年代起,各地相继兴办了敬老院,将部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逐步形成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五保供养模式.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供养标准为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所需经费和实物,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1997年3月,民政部颁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供养服务.这两项法规规章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随之调整.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供养经费又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救济制度一、发放救灾款程序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规定程是: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二、救灾款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规定:一是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是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四是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三、救灾转移安置人口概念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14条规定,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离开住所转移安置到其他地方,并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包括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华侨农场的受灾人员.四、口粮救济的人口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40条规定,因灾需口粮救济人口指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需要政府予以口粮救济的人口.五、灾毁坏耕地面积的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23条规定,毁坏耕地面积指因灾导致被冲毁、掩埋、沙砾化等,在短期内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六、受灾人口的确定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10条规定,受灾人口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口数量,包括非常住人口.七、饮水困难人口的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16条规定,饮水困难人口是指因灾饮用水困难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八、农作物绝收面积的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22条规定,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民政常识自学部分一、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时间2004年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13号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的以下人员为抚恤优待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三、复员军人概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1条规定,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概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1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五、现役军人死亡性质分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7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三种.六、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2条规定:1.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2.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3.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3立一等功的,增发25%;4立二等功的,增发15%;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七、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第一顺序: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故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无上述亲属的,不发.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5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九、定期抚恤金处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8条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民政考试知识点总结

民政考试知识点总结

民政考试知识点总结一、基本概念1.1 民政的含义和特点民政是指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指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民政的特点是以公共利益为宗旨,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1.2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由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社会组织是民政工作的重要主体,承担了社会服务、慈善事业等多项社会福利活动。

1.3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利用社会资源,对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进行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

社会救助是民政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使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福利权益。

1.4 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指各类组织和个人,出于慈善目的,为帮助弱势群体或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和公益活动。

慈善事业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组织和引导社会资源,对弱势群体进行帮助和支持。

二、政策法规2.1 民政工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法》是我国民政工作的基本法规,规定了民政职责和权力,明确了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慈善法》等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法规,保障了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规范进行。

2.2 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规定,保障了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等也是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法规,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

2.3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社会救助的基本法规,规定了社会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等,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城市低保办法》、《农村五保办法》等也是社会救助的重要法规,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2.4 民政工作指导文件《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意见》等是民政工作的指导文件,规定了社会组织的年检程序、慈善事业的开展范围等,促进了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面试民政知识问答

面试民政知识问答

面试民政知识问答1. 请简述民政的定义和职责。

民政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进行管理和组织的行政领域。

其职责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2. 什么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贫困人口、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儿、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3. 社会救助的种类有哪些?社会救助的种类主要包括临时救助、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救济性安置等。

4. 请介绍一下社会救助的申请条件。

社会救助的申请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符合救助标准。

- 生活困难:申请人处于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 年龄、健康状况等: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救助条件。

5. 请简述低保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低保救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的最底层次的社会救助。

低保救助的范围包括贫困家庭、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救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包括生活费、住房补贴、医疗费等。

6. 请介绍一下特困人员供养的情况。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对生活无着或者无法从事生产劳动、生活来源丧失,无劳动能力且无法自行照料的人员进行供养和护理。

特困人员供养由民政部门负责,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照料和精神抚慰等服务。

7. 请介绍一下孤儿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护理补贴。

孤儿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是针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孤儿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措施。

这些人员通常没有能力自行生活或独立照料自己的生活,所以他们可以享受一定的护理补贴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8. 请简要介绍一下社会救助管理的原则。

社会救助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公平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公平地确定救助标准和范围。

- 保障优先原则:优先保障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大关民政惠民政策汇编

大关民政惠民政策汇编

大关县民政惠民政策汇编一、社会救助(一)城乡低保1、城乡低保保障对象(1)凡取得大关县户籍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大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外地来大关县就读的在校学生不享受大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由生源地保障。

下列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①通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②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卫计部门确定的45类重特大疾病、48类次重点疾病及长慢疾病)正在治疗期间,因自付部分金额超过家庭经济收入而负债,导致生活困难的;②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残疾或年老体弱导致丧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④供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大中专学校,因支付金额超过家庭经济收入标准而负债,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⑤家庭现在居住使用为C、D级危房,且经济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新建或加固的;⑥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⑦因国家重点工程、城市拆迁、农村修路、水利基础、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原因失地,或者因优抚、移民等原因享受城乡低保,且目前家庭情况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

2、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2)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3)拥有大额存款或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的;(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5)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不含农业合作社及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7)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8)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9)家庭成员中的外出半年以上人员、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服刑人员;(10)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大关县低保标准的。

民政民生领域包含哪些领域

民政民生领域包含哪些领域

民政民生领域包含哪些领域民政民生领域是指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系列社会管理领域。

在现代社会中,民政民生领域涵盖了许多方面,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福利。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民政民生领域。

社会救助与福利社会救助与福利是民政民生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困境。

这包括提供经济援助、社会保障、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失业救助和救灾救援等各种形式的救助和福利措施,以满足人们在经济上、健康上和安全上的基本需求。

婚姻家庭与儿童保护婚姻家庭与儿童保护是民政民生领域的重要方面,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家庭关系确认等相关工作,并提供家庭咨询、婚姻破裂危机干预等服务。

此外,儿童保护也是民政民生领域的关键任务之一,包括保护儿童权益、预防儿童虐待和监护制度等。

残疾人事务残疾人事务是民政民生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参与社会生活。

在这个领域,民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就业援助、教育支持和社会融合等方面工作。

通过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致力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

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是民政民生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可以是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社团组织等,它们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和监督,并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服务和政策支持。

救灾与安置救灾与安置是民政民生领域中的一项紧急任务,旨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食品、饮水、住房等必需品,并安置灾民。

此外,还需要进行灾后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

养老服务与福利养老服务与福利是民政民生领域中的一项关键任务,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这包括提供养老院、社区养老、护理服务和退休金等。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注册认证、管理和监督,同时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龄人口的需求。

学好民政政策

学好民政政策

学好民政政策一、民政政策基础民政政策是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学好民政政策,首先要了解其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民政政策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民政工作的职责和功能。

在此基础上,深入学习民政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二、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是民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措施。

学好社会救助政策,需要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和救助标准,掌握各种救助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

同时,还要关注社会救助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便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

三、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管理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好社会组织管理,需要了解社会组织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掌握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评估等管理流程,了解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同时,还要关注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学好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需要了解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掌握地名命名的规范和程序,了解地名文化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同时,还要关注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的动态变化,了解新的政策和标准,为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学好基层群众自治,需要了解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掌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和运作方式,了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同时,还要关注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方向,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六、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是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领域,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民政爱民惠民措施方案

民政爱民惠民措施方案

民政爱民惠民措施方案
背景介绍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仍然存在着
一些困难。

为了保障这些群体的权益,民政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的爱民
惠民措施,以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措施方案
1. 实施帮扶政策
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群众,民政部门将实施帮扶政策,为他们提供
必要的帮助。

这些帮助包括提供食品、药品、住房或者资金的支持,
同时为群众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自我能力和就业
机会。

2. 实施民生救助计划
对于一些无法负担医疗费、教育费用等的困难群众,民政部门将
实施民生救助计划。

在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给予他们一定的经
济支持和物品补贴,以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

3. 加强社会福利体系
民政部门将加强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

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4. 积极开展慈善活动
民政部门将积极开展慈善活动,组织力量为贫困群众提供必要的
帮助。

这些慈善活动包括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通过种种方式关
爱弱势群体。

5. 建立信用档案系统
针对一些不良商家和机构,民政部门将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对其
进行公开曝光,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结束语
民政爱民惠民措施方案的推出,为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做出了积
极的贡献。

相信在民政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公正、平等,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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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相关惠民知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救助制度。

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全县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三)与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四)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3.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0元;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4.哪些人群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答:(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二)拒绝配合入
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5.办理农村低保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申请受理;(二)调查核实;(三)民主评困;(四)一榜公示;(五)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审查;(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七)二榜公示;(八)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九)三榜公示;(十)待遇批准。

6.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低保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7.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怎样计算?
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具体包括:(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五)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样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一般按照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二、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
1.救助对象是那些?
答:(一)因灾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和严重损房灾民;(二)2012年因灾大面积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受灾损失严重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三)长期患重病、大病以及无劳动能力受灾的农村特困户;(四)因灾无自救能力的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军属、在乡伤残军人及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五)农村其他需要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

2.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是什么时候?
答: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至2013年5月31日止,共6个月(2012年12月-2013年2月为冬令期,2013年3月-5月为春荒期)。

3.救助方式主要有那些?
答:组织灾民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发放生活救助资金、过冬棉衣被为主。

4.救助程序是什么?
答:(一)个人书面申请;(二)村民评议;(三)村委会集体研究拟定为救助对象;(四)村委会造册登记并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后并建立救助台帐,同时张
榜公示7天。

(五)村委会编制《冬春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凭卡公开发放救助款物。

三、优抚安置
1.目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有哪些?
答:目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有: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伤残军人、三属、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2.申办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流程有哪些?
答:(一)、申请人持退伍证到县人武部查阅个人退伍档案;(二)县人武部出具查档证明;(三)如档案有相关记录,申请人持查档证明、本人申请、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所到乡镇申办定期补助;(四)乡镇对申请人上交材料进行初审,申请带病回乡的由所在乡镇出具鉴定介绍信到县人民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一并交乡镇初审,初审合格后于每年10月前上交县民政局;(五)县民政局对申请人上交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于每年12月前上交市民政局审批。

3.符合哪些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扶养人)、配偶无劳动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
军人生前供养的。

4.目前我县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每人每年是多少?
答:依照相关文件精神,实行实额报销。

5.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对象有哪些?
答:以下对象可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标准是?
答:从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7.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怎样申报?
答: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二)村(居)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乡镇复核;(三)乡镇复核,录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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