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版)2完整篇.doc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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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版)2完整篇.doc完整篇.doc
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版)1第2页
司总经理沟通。

(二)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授权财务总部考核评价中心,根据相关指标目标值及考核标准数据,与子公司总经理沟通,签订年度绩效责任书。

如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未签定绩效考核方案的,年终按考核评价中心的考核方案先执行、后申诉。

第十条绩效稽核与报告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对子公司年度绩效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查和分析评价。

(一)实行子公司经营业绩季度定期报告制度。

子公司经营团队每季度次月20 前将绩效执行情况报送考核评价中心,考核评价中心根据季度报告内容,通过列席子公司定期工作会议、现场调查和面谈沟通等方式,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

(二)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或资产重组等重要经营情况的报告制度。

子公司发生上述情况时,子公司经营团队应当立即向子公司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同时知会考核评价中心,并在绩效执行季度报告中单列要点进行
书面报告。

(三)实行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

对于经营业绩差、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发生事故、严重违规经营等情形的子公司,由公司相关领导与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
子公司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相关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谈话内容,提交绩效改进报告。

考核评价中心汇总谈话记录和绩效改进报告递交薪酬考核委员会审
(四)、财务总部考核评价中心负责对子公司实行定期经营业绩调查评价分析制度。

通过细致调查、详细分析,与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后,提出重大风险防范及绩效改进任务。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次年二月前,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按照考核规则,核算滚动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度绩效评价表综合考核各绩效指标得分以及经营团队各成员的考核数据。

子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团队依据得分情况,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和子公司全员考核结果报送考核评价中心复核备案。

(二)考核评价中心依据子公司经营团队考核结果,核算实际年薪兑现金额,并向薪酬考核委员会提交对经营团队的年度绩效考评意见,同时抄送子公司负责人。

考核评价中心通过定期绩效稽核和绩效沟通,审查子公司非经营团队成员的绩效考核情况,审核通过后子公司财务方可核发月度、季度、年度绩效奖金。

(三)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结果后一周内,处理完毕子公司经营团队提出的有关考核结果的申诉,并将最终确认的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奖惩决定反馈各子公司负责人,考核评价中心负责执行绩效考评奖惩决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职务任免
绩效报告、年度考核结果是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年度职务任免、调整等人事安排变动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评结果为优良,且在绩效稽核调查中发现工作能力突出的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调任至更大规模子公司或战略性项目担任负责人。

在绩效动态监控过程中,发现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未能及时整改经营状况,不再适合担任相应
职务的,薪酬绩效委员会经综合审议,可提前结束其子公司相关职务的聘任。

第十三条薪酬兑现
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计分结果,对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核定其个人目标薪酬兑现,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意见和绩效稽核调查报告,对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实施奖惩。

总经理的年终奖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滚动兑现-超倍风险基金+当年评价奖惩-当年已发工资-上年实发超额经营团队成员的年终奖金=公司考核年薪+总经理考核年
薪-超倍风险基金-当年已发工资-上年实发超额具体参见《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特别处罚
(一)子公司不依据母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对子公司重大事项不履行报批、审核和报备程序的,或不能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全员考核方案、财务预决算、子公司改革重组等工作的,迟于书面通知规定时间的,扣减考核分数。

(二)子公司经营团队重大决策失误、管理失控、董大资产
损失、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
纠纷案件等,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考核评价中心根据责任审计意见,给予考核扣分、调岗直至辞退等经济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绩效年薪和上年的风险基金余额。

第十五条员工发展
子公司经营团队应当结合整体经营业绩、各岗位任职人员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评价,对各级员工的个人绩效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在公司公布的《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核发工资和奖金。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应当结合子公司人力发展规划和培训培养工作计划,通过考核工作发现问题,加强沟通,改进管理水平,帮助各级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和发展个人能力。

第五章
第十六条对于子公司发生清产核资、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的,考核评价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中心负责解释本制度,并有权针对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解释其适用管理原则和标准,决定是否做出相应调整,报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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