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罗泾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行业审核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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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罗泾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申
请报告行业审核意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04.24
•【字号】沪水务〔2019〕380号
•【施行日期】2019.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罗泾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行业审核意见的复函
沪水务〔2019〕380号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征询罗泾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沪城投〔2019〕8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局相关行业意见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保证出水水质稳定,提升城市公共供水服务水平,同意实施罗泾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

二、同意深度处理规模为10万m3/d,部分设施按20万m3/d预留。

三、同意工程设计标准。

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经处理的排放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四、原则同意工程设计方案。

本工程位于现状罗泾水厂内,不新征土地。

工程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超滤膜深度处理工艺。

新建预臭氧接触池、提升泵房及臭氧
接触池、活性炭滤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臭氧发生器间、液氧站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进行改造。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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