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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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8.15
•【字号】粤财工〔2018〕168号
•【施行日期】2018.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下达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函》(粤建计函〔2018〕1466号),现将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资金列2018年“20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安排正数指标的市县,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动项目实施,并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安排负数指标的市县,请按要求将《关于提前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工〔2017〕377号)下达的资金缴回省财
政[户名:广东省财政厅,开户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账号:190000000002271001,摘要:缴回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并在当年度对账中反映。
附件: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