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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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管理职责
一、矿(矿建项目部)是防治自然发火工作的责任主体。
1.矿长(矿建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防治自然发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执行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治自然发火工作例会(可与安全办公会合并),按规定汇报矿井自然发火隐患。
2.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防治自然发火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专项检查,制定整改四定表。
3.分管副矿长(矿建项目部副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的落实,配合总工程师落实防火应急措施。
4.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建立防治自然发火管理队伍,落实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系统维护、设备管理、预测预报、防火隐患处理等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防治自然发火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
二、安装工程分公司负责按集团公司确定的重点防火收作工作面拆除工期组织实施。
三、安全开采总院负责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防治自然发火技术管理规范,监管防治自然发火制度、措施的落实。
四、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集团公司重点防火收作工作面移交时间、根据收作面现场情况及防火措施确定拆除工期,并组织拆除工作交接验收,督促安装工程分公司按期拆除。
负责督促指导重点防火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回采工艺、收作(停采)期间层位调整等工作。
五、安全监察局负责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制度、隐患排查等工作的监察。
六、经营发展部负责下达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相关工程计划。
七、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移动注氮设备、移动式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等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完好,按集团公司要求调配使用。
八、物资供销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材料的及时供应。
基础管理
九、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灌浆、注氮和消防洒水等防治自然发火系统,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采空区遗煤、分层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中、底分层及沿空掘进工作面灌浆(注氮)系统必须紧跟工作面。
十、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每月及时补充、更换。
十一、矿井必须制定井下防治自然发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十二、矿井必须按规定对开采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
定。
管好用好气相色谱分析仪,按规定进行气样分析。
技术管理
十三、采区设计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专项设计,明确系统布置、防治措施,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及采掘接替顺序,原则上不得布置孤岛工作面,阶段煤柱留设应满足防治自然发火需要。
十四、以下地点必须编制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采高≥5m的采煤工作面。
2.分层开采的采掘工作面。
3.过断层落差>10m的厚煤层采煤工作面。
4.集团公司瓦斯治理与防治自然发火“一面一策”核准的特殊开采工作面。
十五、以下地点必须编制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净煤柱≤10m的沿空掘进工作面。
2.采掘工作面过老空(或距老空≤10m)。
3.采煤工作面停采、收作期间。
4.已注销火区周围进行采掘活动。
5.近距离煤层开采在下邻近层进行采掘作业。
6.采煤工作面过构造可能丢煤的。
现场管理
十六、防火预测预报。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采空区(测点必须进入采空区
或煤岩体内≮300mm)每小班检查1次CO。
2.中底分层采掘工作面两巷对应的采空区,巷道高冒处,采掘工作面抽采支管,地面钻井,每天检查1次CO。
3.煤柱≤10的沿空掘进巷道,距邻近采空区收作线前后100m 范围煤柱内每50m,其余每300m布置一个防火预测预报钻孔,每周检查1次CO。
4.采空区封闭墙,每周检查1次CH4、CO、CO2、O2、温度及墙内外压差。
5.本条1、2、3、4款所述地点,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每天取样用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十七、下列地点必须设置CO传感器,实现CO连续监测。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沿空及中(底)分层掘进工作面回风巷。
2.抽采泵管路进气端。
3.工作面顺层钻孔、上隅角、高(底)抽巷、采空区密闭墙等抽采地点的抽采管路。
4.防火措施中要求的其它地点。
十八、自然发火隐患汇报。
1. 井下任何地点出现CO,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CO浓度≥24ppm或高温点≥35℃的,必须立即向矿长汇报。
2.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浓度达到24ppm(确定为放炮原因的除外);煤柱内、高冒处、采空区等地点CO浓度达到50ppm或出现发火预兆(煤壁挂汗、有煤焦油味、汽油味等)、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矿
调度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
十九、掘进工作面防火管理。
1.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防止产生高冒。
凡发生高冒,必须在一周内进行处理,消除高冒。
2.揭煤工作面过煤段及其前后15m范围,揭煤结束一周内必须进行喷注。
3. 煤柱<7m的沿空掘进(原巷留巷除外),工作面切眼300m 范围以外,未采取中空锚索注浆措施的,必须进行巷道喷注浆。
4.煤柱≥7m的沿空掘进工作面,过相邻巷道各类硐室、落差大于煤厚的断层及断层影响到相邻采空区的,硐室及断层前后20m范围必须对沿空侧煤壁及顶板进行喷注浆处理。
5.中(底)分层掘进巷道必须及时采取全断面喷、注浆措施,距迎头≯100m。
二十、采煤工作面防火管理。
1.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煤厚的断层,必须合理调整回采层位,减少采空区遗煤。
2.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期间,月推进度应不小于40m。
3.采煤工作面不得擅自停采。
4.有煤层自然发火隐患的工作面收作时,距收作线前50m必须合理调整回采层位,减少采空区丢顶煤;收作前在工作面对应的煤壁位置或上下风巷施工防火钻场和钻孔,备齐防火装备和材料。
二十一、采空区防火管理。
1.加强封闭墙位置前后5m巷道支护,对围岩(煤)破碎的地点,
进行喷注浆加固。
2.收作面封闭墙必须采用双墙结构,两墙间隔≮1.0m,中间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带压注实,料石墙体厚度≮0.8m,混凝土墙体厚度≮0.5m。
做到墙内外形成压差、墙外无瓦斯积聚,达不到严密封闭效果的,必须扩大范围外封。
3.封闭墙的附属设施必须齐全,墙体要留设连通采空区的取样观察孔和措施孔,观察孔、灌浆孔、注氮孔、防水孔等的控制阀门必须引置栅栏外;栅栏距封闭巷口不超过0.5m,栅栏外5m范围内严禁安设电气设备。
封闭墙必须编号、建立管理台帐。
4.采空区进、回风封闭墙之间的并联通风巷道内严禁设置封闭墙、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
5.生产区域封闭墙内瓦斯浓度>3%,封闭墙外安设CH4传感器。
6.需打开通往采空区的放水孔、观察孔、注浆孔等各类孔(管)进行作业时,必须设置“U”型装置进行水封,并设专人看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或封堵严实。
二十二、抽采地点防火管理。
1.完全封闭的采空区严禁抽采;原则上沿空留巷埋管超过300m 应停止抽采;月推进度小于40m的采煤工作面严格控制抽采;O2浓度>12%的采空区抽采地点,应控制抽采。
2.从设计源头统筹考虑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与A组煤水害治理的关系。
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高(底)抽巷应封闭抽采,并确保封闭墙质量;不能封闭的高(底)抽巷或与采空区存在漏风通道的巷道,必须进行全断面喷注浆处理,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必须采取补充
喷注浆加固堵漏措施。
3.钻孔抽采,CO浓度超过50ppm的,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原因,采取停抽、钻孔注水、钻孔注氮等针对性防火措施。
4.回采工作面废弃的穿层钻孔,必须进行注水泥浆或化学防火材料处理后封实。
二十三、防火化学材料管理。
1.严格高分子化学材料使用管理。
封闭墙、采空区内严禁使用化学注浆材料;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化学防火材料的,必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
2.封闭墙、采空区等应推广使用粉煤灰防灭火材料。
地面灌浆站应积极选用粉煤灰替代黄土灌浆,采空区封闭墙墙间、顶分层收作线注浆,必须选用以粉煤灰为主、水泥浆为辅的注浆材料。
二十四、矿用移动式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使用前,矿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使用结束后,由设备租赁分公司进行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设备租赁分公司,否则,按设备管理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附则
二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淮南矿业集团防治自然发火管理暂行规定》(集政…2010‟ 255号)、《关于强化矿井封闭墙管理的规定》(集政…2009‟ 288号)、《淮南矿业集团防治煤柱自然发火管理暂行规定》(集办…2010‟ 53号)等3个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井下防火材料库主要材料配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