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酒后摔入设备井意外身亡,家属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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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酒后摔入设备井意外身亡,家属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事件:某男青年酗酒后,晚上路过一座大厦,为了抄近路,爬上一个近2米高的平台,结果因为天黑,摔入平台后的大厦设备井,伤重而亡。
事后死者家属起诉该大厦的物业公司,要求经济赔偿,理由是该设备井没有加盖,且无路灯照明,属管理疏忽,物业公司应负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大厦此处原设计不是正常通道,所以设备井没有加盖和照明,且男青年是自己爬上去,应后果自负,物业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不过可以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一万元丧葬费赞助。
试问: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物业公司的一万元赞助费应从该公司的管理费中支付,还是从该大厦的管理费收入中支付?为什么?
分析:1、物业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无过错,受害人有过错,所以物业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2、从物业公司的管理费中支付。
因为该通道不是正常通道,也就是说这个不是公共通道,与物业管理费无关,一万元赞助费属公司行为,所以,应在该公司的管理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