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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济南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0.08
【实施日期】200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卫生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八日
济南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济南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暴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实行属地管理,按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对象(简称流动接种对象),是指居住在我市,户籍在外地市的0-7周岁儿童。
需接种的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行性乙脑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