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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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 内容摘要:股权分置改革是对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的改革,股权结构变化后,公司治理结构也相应的发生变化。
本文提出由于股权结构的分散而给股改后的公司治理带来了中小股东放弃公司控制权、“内部人控制”以及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加剧三个新问题。
如何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将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关键词:股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
股权分置是我国a股市场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在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这种政策安排造成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利益分离,影响和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自从《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要求,股改逐步进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股权分置改革现状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制度变革,其目的是解决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从而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
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动性差异,恢复了股票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特征,使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这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基本市场环境,推动了公司治理的完善。
在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大多采用送股或缩股的方式,这将使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股权结构分散化。
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也是外部治
理的基础,是公司生产中最为基础的要素。
股权结构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就要相应的发生变化。
股权分散与集中达到某种临界程度,必然规定一种新的治理结构模式代替原有的治理结构模式。
从改革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来看,以实现同股同权同利为出发点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在股权分置背景下形成的很多有效公司治理手段将会在全流通背景下失效,而一种新的公司治理制度需要长期探索才能完成,因此将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心转移到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创新上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紧迫的。
目前市场普遍认为,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市场上存在的一切问题如大股东恶意圈钱、大股东肆意挪用巨额资金等都会迎刃而解。
管理层和大股东将会致力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发展障碍会完全消除,步入良性发展趋势。
应该看到,虽然股改确实推动了公司治理的完善,但是股改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的完善,股改后的公司治理仍会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新问题。
这些新问题不解决,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单凭股改无法完善公司治理。
中小股东放弃控制权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中小股东联合极为困难,可以与经营管理者抗衡的股东合力也难以形成。
广大的中小股东往往以获得二级市场上的差价为投资目的,他们无心也无力去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
小股东们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精力和时间,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和收益不对称,失去了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放弃了公司的控制权,无法形成对控制公司的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公司的经营业绩在这时往往受经营者目标的影响,股东需要承担经营者的目标偏离股东目标的风险。
对此,罗伯特归纳了三方面原因:理性的冷漠,即当股东在投票决定对公司决策赞成与否之前,为做出理性的判断而获得信息的成本要大于因投票而获得的利益;“免费搭车”问题,即在股权分散、股东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每一个股东都希望其他股东积极行使监督权而使自己获利,其结果是无人行使监督权;公平问题,即如果某些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为利益积极行使股东权,因此获利的将是全体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的股东为此耗费成本,而使另外一些股东不劳而获,这种不公平也妨碍了股东积极行使投票权。
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之下,委托代理成本将会大大提高,经理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熟悉公司内部经营状况的信息优势进行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
在公司治理的诸因素中,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最为重要。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定义,掌握公司信息的经营者被称为代理人,不掌握公司信息的所有者被称为委托人。
所有者把使用资产的权力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帮助所有者实现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这个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有一个契约,通过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实现所有者的目标。
股权分置时代,公司治理的问题在“一股独大”上,而股改后,则可能出现由于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
在“一股独大”条件下,大股东出于自身财产权力和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积极对经营者加以监督和约束,而其他小股东则可
以“搭便车”。
“一股独大”虽然存在损坏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从而实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平衡。
而在股改后,大股东可能面临着主动性的股权变现和被动性的股权被收购的可能。
两种结果都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最终出现股权分散的局面。
在股权分散条件下,公司所有者可能无法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
监督,其原因既可能是股东之间无法达成共识,也可能是股东之间存在着彼此依赖而有意“搭车”的心态。
这些可能性所产生的最终结果是,真正控制公司的人不是所有者,而是掌握公司信息的经营者,即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公司。
“内部人控制”会让公司追求经营者的短期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所有者的长远利益,进而打击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信心。
大股东的利益侵占加剧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通常存在两种不同的效应:一是利益一致效应;二是利益侵占效应。
一方面,如jeen和meckling所指出的,大股东由于持股较多,其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密切,此时其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企业损失,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因此决策行为会更加谨慎。
此时无论是从管理角度还是监督角度,大股东的行为都与公司的利益相一致;另一方面,shleifer和vishny和laporta等人的研究则表明,当大股东掌握的控制权大幅超过其对公司现金流量请求权时,大股东将会有强烈的动机去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例如配发优惠股利给自己、转移公司利润、资产等。
claee等对东亚九国的2658家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研究表明,大股东控制权愈高,公司市场价值愈低,特别是现金流请求权很低而控制权较高时,公司市场价值愈低,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占越严重。
股改后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中小股东仍然处于不利状态,股改前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仍然存在大股东控制权过高的情况,大股东和管理层对公司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大股东也将更为关注二级市场的股价情况,更有动力去推高股价获取收益,如果利用其控制权与二级市场配合炒作,仍然可能出现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时期的恶性事件,此时对中小股东的损害有可能更大。
综上所述,股改推动了公司治理的完善,但股改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对公司治理带来了中小股东放弃公司控制权、“内部人控制”以及大
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三个负面影响,需要理论及实践界积极寻找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1.吴晓求.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裂与流动性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2.晁才成.全流通应加强公司治理.资本市场杂志,20xx
3.巴曙松,.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治理.理论动态,20xx
4.尹中立.中国股市症结并非“全流通”.银行家,20xx
殡葬改革工作会上的讲话
殡葬改革是中国社会变革中的大事,关系每个公民的切身习惯和利益。
殡葬改革工作会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按照上级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 10 月 8 日零时起,全面启动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分析当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深化改革,高位推动、破冰前行,全力推进我县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意识形态的思想革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重大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从政策层面看,殡葬改革是大势所趋。
殡葬改革并不是一项新的工作,国务院 1997 年就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把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纳入了国家法律法规范畴。
云南省 20** 年修订了《殡葬管理办法》,昭通市 2009 年出台了《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推行殡葬改革重点就是要实行遗体火化,主要内容就是要倡导科学、文明的丧葬新风尚。
十二五期间,全国年均火化率为50% 、全省为 40.8% ,而昭通市仅为 2.41% ,排名全省倒数第一,为彻底扭转殡葬改革工作被动局面,市委、市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大。
今年 7 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严格要求,将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因此,推进殡葬改革,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从发展需要看,殡葬改革是形势所迫。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
但广大群众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根深蒂固,县城范围以及四沿五区违规土葬、滥占耕地、青山白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厝基坟墓散乱分布、随处可见,而且范围还在不断扩大。
据初步统计,县城周边共有坟墓约 2500 余座,裸露在外的近 2000 余座, S201 省道沿线,可看见的裸露坟墓约 900 余座,正在修建的九龙大道、扎西大道沿线可看见 800 余座,在建的隆黄铁路、成贵铁路沿线可看见 200 余座,且还在陆续增加。
这种城中有坟、坟中有城青山白化的现象,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给外来领导、客商和旅客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极大损害了威信的对外开放形象。
同时,传统的土葬模式浪费资源,按照当前全县 43.2 万人口基数、年均死亡率 6 计算,每年死亡人数约2592 人,如果全部实行土葬,按每座坟墓占地 15 平方米计算,每年将新占用近 60 亩土地资源。
土葬所需棺木每年也大量消耗木材,死人与
活人争夺资源矛盾日益突出。
加之由于上坟祭祖引发的森林火灾,也造成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损毁。
因此,我们一定要算好大帐,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创建要求看,殡葬改革是文明所向。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县城形象水平、文明素质明显提升,于 2015 年成功创建成省级文明县城。
但在丧葬活动上,重殓厚葬之风仍然盛行,观念落后,乱埋乱葬、修建大墓和豪华墓、生居碑活人墓等现象突出,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个别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风水迷信,违规修建大墓、豪华墓等,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的威信。
坟墓越建越大,丧事大操大办,道场法事扰民,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影响了社会的风气,与文明创建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文明节俭的新风格格不入,群众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思想认识也越来越统一。
因此,弘扬先进文化、端正社会风气,以先进的殡葬理念取代落后的土葬观念,以文明的殡葬方式取代封建的丧葬陋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更是社会文明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在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风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
但由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刚刚起步,受传统丧葬陋俗根深蒂固等影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还未真正推开,整个殡葬改革工作严重滞后,殡葬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已对威信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
为此,全县上下务必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殡葬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也要有充分准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定决心、高位推动、破冰前行,把殡葬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二、明确任务,扎实有效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在 7 月 4 日召开的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县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及各年度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县 2020 年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 100% ,骨灰或遗体要实现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要达 35% 。
目前,我县火化区划定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核,殡仪服务中心、火化场、经营性公墓已完成初步选址,还未开展前期工作,其他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也未启动,要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建立殡葬管理机构机制。
今天的会议后,县委、县政府将下发关于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其他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惠民奖励政策等文件。
纪检监察和组织等部门,要认真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大操大办丧事和土葬的处罚规定,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丧事报告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若有违反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真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迅速建立健全家庭、单位、社会三结合的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城乡联动、上下配合的长效机制,切实根除大操大办丧事和违规土葬的陋习行为。
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已成立,下一步要尽快调整充实专业人员,确保有人干事、有场所议事。
要抓紧成立殡葬执法大队,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力量,探索开展联合执法。
加快启动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的殡葬配套服务设施,是推进殡葬改革的基础性保障。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滞后,一方面是观念问题,另一方面是殡葬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我县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都为一片空白,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条件难以满足和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要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坝区、后
山区,先人口稠密地区、后人口较少地区的建设思路,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建设完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县民政局要尽快完成县殡仪服务中心、火化场,经营性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立项,确保 20**年 6 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各乡镇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 20** 年底,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成 1 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因地制宜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
积极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县民政局要加强向上对接力度,尽快落实我县火化区划定方案,确定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
在火化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面实行遗体火化,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确保火化率逐步提升。
要严格限定公墓墓穴占地面积,积极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墓碑小型化、艺术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土葬改革区要尽量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教育引导群众不立碑、不留坟头、不用水泥石材建坟,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和群众接受程度,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群众实行火葬,逐步缩小土葬改革区范围。
支持和鼓励土葬改革区遗体自愿火化,进入公墓安葬。
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支持和鼓励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天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葬法。
按照新旧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审慎、稳妥处理已经形成的坟墓,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以四沿五区为重点,采绿化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取缔一批的四个一批整治措施,治理乱埋乱葬、建活人墓等行为,做到见树不见墓、无非法公墓。
扎实开展违规丧葬行为专项整治。
民政部门加快推进殡葬执法大队的组建,充分整合执法力量,重拳出击,集中开展一次以取缔非法治丧场所、非法打碑造墓、棺木制售作坊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各种
违规丧葬行为。
请民政局牵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抓紧研究出台有关意见,强化行政许可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墓碑加工行业监督管理。
要深入推进铁路、省道沿线、城镇四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裸露坟墓、活人墓生居碑集中整治。
扎西镇作为县城所在地,要花力气、下功夫,抓示范、树典型,坚持以坚决杜绝增量,逐步减少存量,分类稳步推进为原则,对扎西会议会址、扎西红军烈士陵园、扎西水库周边, S201 省道、扎西大道、九龙大道、成贵铁路沿线等裸露在外的坟墓及活人墓生居碑,采取遮蔽、搬迁、改造、取缔等方式,推进专项整治,净化面山环境。
积极提供高质量的殡葬服务业务。
要坚持堵后门、开前门的原则,提供高质量的殡葬服务业务。
县殡仪服务中心建成后,要抓紧制定殡葬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方式,积极推行以家庭式守灵服务、一站式陪同服务等亲情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殡葬一条龙服务。
县政府将出台《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和奖励惠民政策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实行基本服务费减免或奖励,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落实免除遗体接运、 3天存放、火化、 1 年骨灰寄存 4 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政策。
探索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措施,逐步把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将遗体火化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
严格推进殡葬行业监督管理。
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监督,全面落实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权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经营性公墓建设好后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年检制度,从严控制规划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严禁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
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坚持政府主导建设和管理,严禁从事对外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充分发挥其公益节地功能。
要加强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引入适度市场竞争,公开合理定价收费,降低采购服务成本。
要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
员素质,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
要充分发挥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积极营造规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操纵殡葬服务的人员和组织,阻碍殡葬改革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乱收费、高价收费、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倡导文明治丧低碳安全祭扫。
实行县城区集中治丧,文明治丧,逐步推行庄重节约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
要大力倡导绿色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缅怀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安全祭扫,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扎实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殡葬改革牵涉到千家万户,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关键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殡葬改革不能是简单的行政命令,一厢情愿唱独角戏,必须是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搞大合唱。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一定要做好群众工作,摸清底数,个性施策,循序渐进,在方法上、态度上绝对不能简单粗暴。
要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让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带头文明丧葬。
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丧葬活动要主动介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该教育的要教育,该通报的要通报,该处理的要处理。
三、加强领导,为殡葬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将成立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杨书记和我任组长,马永孝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四家班子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