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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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佳政发[2009]12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4
【实施日期】2009.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佳政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是我市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的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十项重点工程,实现科学跨越发展最重要的一年,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和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和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的部署,
针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民生”的目标,以全市“十项重点工程”之一改革攻坚工程为核心,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农村和社会事业三项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深化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实现科学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时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职能,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市编办牵头)。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全面巩固和落实审批提速的各项成果,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市编办牵头)。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市(县)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行政服务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信息产业局负责)。

(四)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社会消费的信心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市政府办、信访办负责)。

完善城乡社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进一步提高村(居)务公开规范化程度,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市民政局牵头)。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快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切实做到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转转变,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落实层级监督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力度。

继续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市法制办牵头)。

加快建立对各类投资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内需项目管理稽查,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重点建立完善各类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危机预防和灾害救助机制,提高危机预防、灾害救助的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市政府办牵头)。

三、深化经济领域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是全面完成国企改革攻坚任务。

完成56户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基本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力争把5个战线留守处合并成1个留守中心,进一步压缩留守人员,解决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问题,确保改革目标实现。

基本完成东风造纸厂、联合收割机厂、饲料公司3户企业破产终结工作。

继续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和营运效率。

对鹿灵制药、中药、啤酒、佳星玻璃、铝厂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重组改造步伐。

对“三无企业”(无资产、无经营活动、无产品)利用相关政策安置职工,企业退出市场。

二是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外部董事、业绩与薪酬考核等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三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完善国有资本预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市国资委、经委负
责)。

(八)深化农村改革。

一是全力推进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实验区建设。

加快制定实施改革实验区方案,以实施2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工程、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重点,启动各项改革试验工作。

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关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政策动向,争取将我市改革试验纳入国家总体规划中(市农委牵头)。

二是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市编办牵头)。

以落实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以制止新债发生为重点,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争取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村“普九”债务问题(市财政局、农委、教育局负责)。

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支持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力争今年流转面积增长20%,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继续把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两条“红线”,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农委负责)。

四是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扩大国有林权改革试点,推进国有林场综合改革。

做好改革后的确权核(换)发证工作,实现确权发证率100%。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资金投入,做好改革后续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市林业局、农委负责)。

五是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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