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征求意见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征求意见稿)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编号20068440-T-332
目录
1 定义 (3)
2 适用范围 (3)
3 引用文件 (3)
4 企业资质认定 (4)
4.1 企业分类 (4)
4.1.1 企业分类原则 (4)
4.1.2企业类型 (4)
4.2企业的资质要求 (4)
4.2.1 企业资质总体要求 (5)
4.2.2海运型企业 (5)
4.2.3陆运型企业 (6)
4.2.4空运型企业 (6)
4.2.5国际快递型企业 (7)
4.2.6仓储型企业 (7)
4.2.7综合型企业 (7)
5 企业等级评价指标 (8)
5.1等级评价原则 (8)
5.2等级分类 (8)
5.3 等级评价指标 (8)
5.3.1 海运型企业 (8)
5.3.2 陆运型企业 (8)
5.3.3 空运型企业 (9)
5.3.4国际快递型企业 (9)
5.3.5仓储型企业 (9)
5.3.6综合型企业 (9)
5.4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内容 (9)
5.5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工作的实施 (9)
1 定义
1.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物流增值服务,并收取报酬的行业。
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行业”。
1.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企业”或“货运代理”。
1.2.1货运代理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1.2.2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提供增值服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的增值服务报酬的行为。
1.2.3货运代理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提供增值服务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2 适用范围
2.1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备案、
业务备案)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与行业有关的企业界定,国际贸易运输市场对企业的评价与选择,也可作为对
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3 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7月1日实施。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6月29日实施。
3.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05年4月1日实施。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4年1月1日施行。
3.5(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联合会(FIATA)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示范法》。
3.6《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3.7《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1993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7号),1993年8月3日施行。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05 年6月1日起施行。
3.9《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2005年5月1日施行。
4 企业资质认定
4.1 企业分类
4.1.1 企业分类原则
企业按照运输种类划分主要可以分为海运、空运、陆运、仓储、国际快递。
企业按照服务项目划分主要可以分为揽货、托运、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缮制签发有关单证、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国际快递、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运输咨询、其他。
企业按照货物类型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一般货物、集装箱、散杂货、过境运输、危险品、冷藏货、其他特种货物。
企业按照经营方式划分为:以代理人身份开展业务;以独立经营人身份开展业务;
以上两种混营;其他业务。
4.1.2企业类型
依据4.1的分类基础,以企业某项服务功能为主要特征,并据向其他服务功能延伸的不同状况,具有资格等级的企业分类如下:海运型企业、陆运型企业、空运型企业、综合型企业、仓储型企业、国际快递型的企业,共六个类型。
4.2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企业资质总体要求
依法注册登记的、并经商务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法人备案、业务备案)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通讯工具、计算机网路、短途运输工具、装卸工具、包装设备等;
具有一定数量的有从业经验的业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以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经营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可以含有表明行业特点的“货物运输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等相关字样;
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责任险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独立经营人责任险(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提单责任险)。
至少有3名具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有健全的经营、财务、风险控制、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2.2海运型企业
除4.2.1规定外,海运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以从事海运业务为主,并具备一定网络规模;
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运输设备;
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
经营海运业务达到两年以上;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人民币;
具有一定偿债能力的;
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开展无船承运人业须持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4.2.3陆运型企业
除4.2.1规定外,陆运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以从事公路、铁路业务为主,并具备一定网络规模;
(2)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运输设备;
(3)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
(4)经营公路、铁路业务达到两年以上;
(5)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00万人民币;
(6)具有一定偿债能力的;
(7)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2.4空运型企业
4.2.4.1除4.2.1规定外,空运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以从事空运业务为主,并具备一定网络规模;
(2)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运输设备;
(3)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
(4)经营空运业务达到两年以上;
(5)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200万人民币;
(6)具有一定偿债能力的;
(7)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8)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4.2.4.2空运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航空货运分运单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符合IATA规定的要求。
4.2.5国际快递型企业
4.2.
5.1除4.2.1规定外,国际快递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以从事国际快递业务为主,并具备一定网络规模;
(2)经营快递业务达到两年以上;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200万人民币;
(4)具有一定偿债能力的;
(5)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4.2.
5.2国际快递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2)航空货运分运单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3)符合IATA规定的要求。
4.2.6仓储型企业
除4.2.1规定外,仓储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以从事仓储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并具备一定规模;
(2)企业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
(3)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设备;
(4)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
(5)经营仓储业务达到两年以上;
(6)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4.2.7综合型企业
除4.2.1规定外,综合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海陆空、国际多式联运、仓储、代理报关、代理报检报验、代理保险、物流增值服务等多种综合业务,并具备一定网络规模;
(2)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制定资源整合的运作方案,并提供契约性的综合服务;
(3)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设备;仓储设施及设备;
(4)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
(5)经营综合性业务达到两年以上
(6)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人民币
(7)具有一定偿债能力的
(8)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9)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 企业等级评价指标
5.1等级评价原则
根据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履行严格的评价程序,通过信用记录、企业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调查、研究分析后,对企业债务偿还能力和可信程度,履行承诺的能力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出综合判断和评价。
5.2等级分类
按照不同评价指标,将具备一定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六种类型企业的等级分为AAA、AA、A、B、C,即三等五级。
AAA级最高,依次降低。
5.3 等级评价指标
5.3.1 海运型企业
海运型企业等级评价指标表见表一
5.3.2 陆运型企业
陆运型企业等级评价指标表见表二
5.3.3 空运型企业
空运型企业等级评价指标表见表三
5.3.4 国际快递型企业
国际快递型企业等级评价指标表见表四
5.3.5 仓储型企业
仓储型企业资质评价指标表见表五
5.3.6 综合型企业
综合型企业资质等级评价指标表见表六
5.4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内容
企业等级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认定,可依据《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标准》(GB )
5.5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工作的实施
企业等级评价工作可由全国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设立评价机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