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制订的虹口区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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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制订的虹口区2014年行政监察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虹府办发[2014]11号
【发布部门】809038002
【发布日期】2014.03.14
【实施日期】2014.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制订的虹口区2014年行政监察重点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4〕1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监察局制订的《虹口区2014年行政监察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虹口区2014年行政监察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2014年本区《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机关“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勤政廉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完成区政府全年工作任务提供纪律保障,现对本区2014年行政监察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
(一)监察目标。
按照今年本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力以赴创建国家卫生区,努力实现城区环境面貌、社会治理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的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以及《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虹府发〔2013〕21号)、《虹口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虹创卫办〔2013〕1号)的相关规定,将“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列入重点行政监察目标,确保创卫工作达标。
(二)监察重点。
1.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根据《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虹府办发〔2014〕5号)要求,将“拆除各类违法建筑5万平方米和新创建5个无违法建筑小区”、“机关事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用于经营的违法建筑的拆除”列为重点行政监察项目。
2.菜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区政府关于完成20家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