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逐条解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信业管理条例》逐条解读
征信竞赛常见知识点汇总(济银发系列)
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2021年全省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工作目标:2021年全省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征信数据库建设和以省域征信服务
平台为载体的查询应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1、征信数据库建设目标: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征信数据库,实现信息“来源
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的目标。
具体表现为:2021年,每个地市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要实现至少1个县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信息全部入库;每个地市要至少完成1个县的县级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实现该县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与农村经济主体信息全部入库。
2、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建设目标:分行负责搭建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信息、信用评级报告、
司法和政府行政部门政策信息,以及中小机构相关信息等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组织引导商业银行接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积极查询使用平台信息,利用平台信息开展信用评价,缓解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难题,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二)工作任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平台推广应用任务
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1、建立信息采集机制:依托商业银行采集(共建共用)+联合地方政府采集(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利用现有信息资
源尽快采集(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及时、完整、准确)
2、确定信息数据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的要求,充
分考虑当地农户、小微企业特点和信息分布情况,以及信息主要使用者如商业银行的需求,明确信息指标和校验规则。
3、拓展信息采集范围:利用系统联网、数据报送、直接征集等方式,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a
司法和行政部门掌握的信息
环保、税务、法院等
b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信息c企业生产经营信息d融资需求信息等信息)农村征信数据库(a农
户
b农业企业c农民专业合作社d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建立信用档案,采集e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产业链条参与状况等信息)
平台推广应用任务:
1、组织商业银行积极接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三步走,100%or全部(辖内法人商业银行―辖内商业银行―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
2、推动平台信息查询应用:a
步实现只要办理信贷业务就查询平台信息
各省级商业银行综合评价的内容之一
b确保已接入平台商业银行100%查询 c逐
3、推动健全信用评价机制:a
信用评分指标
推动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机构等建立适合地方特点的农户信用评定指标或小微企业
b要以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农户信用评定或小微企业信用评分,更好发挥信用评价结果的作用 c要引导商
1
业银行将评价结果与业务相结合,依据评价结果给予经济主体不同额度的信用卡或贷款授信业特点的评级方法,推动评级机构按照市场原则为小微企业评定信用等级
d鼓励评级机构制定适合小微企
(三)工作要求:“政府支持,人行主导,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一把手工程)
1、“政府支持”:建立组织支持机制,促进信息公开与应用
2、“人行主导”:牢牢把握征信数据库建设的正确方向
3、“试点先行”:不可求大、求全,要求细、求精,坚持从易到难,从局部到全局,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推广
a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并报分行备案。
形成动态信息报送分行征信管
理处,年底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分行) b大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引导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信息公开,
充实征信数据库;争取政策、资金、人力、组织等方面的支持)
c积极争取配套激励措施(利率、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d依法保护信
息主体合法权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e正确把握舆论宣传导向(明确宣传重点、加强政府部门宣传、基层网点普及、试点
地区宣传、诚信典型宣传)
各中心支行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按月填制《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统
计表》(见附件),每月5日前报分行征信管理处。
二、山东省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许可备案工作流程
1、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实施办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流程。
2、工作原则:公开、公正、审慎、高效
3、工作流程: 2
中心支行对许可或备案申请的初步核对和代转《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许可、备
案申请登记簿》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接收日期、本单位处理情况和申请材料代
转日期等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或备案范围的,履行行内审批与材料一并转交济南分行
申请事项属于许可或备案范围的,10个工作日初步核对,核对期满后履行行内审批与材料一并转交济南分行“行内审批手续”为科(处)室负责人、分管行领导依次在《审查
(核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本行行章并注明日期。
备案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材
料接收日期、本单位处理情况和退件或备案日期、备案证送达日期等济南分行对企业类
机构备案申请的受理审查《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申请登记簿》申请事项属
于备案范围的,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不需备案的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并退回材料。
属于备案范围,10个工作日备案审查。
符合要求的,履行行内审批予以备案,送达《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山东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行内审批手续”为征信管理
处负责人《审查(核对)表》上签署意见,报分管行领导审批
济南分行对个人类机构初步核对与代转《个人征信机构许可申请登记簿》许可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接收日期、本单位处理情况和许可申请材料送代转日期等申请
事项属于许可范围的,参照要点核对;不需设立许可的,履行行内审批手续,制作书面报告与材料一并转交总行属于许可范围,10个工作日许可初步核对。
核对期满后履行行内审批手续,制作书面报告与材料一并转交总行“行内审批手续”为征信管理处负责人《审查(核对)表》上签署意见,报分管行领导审批
3
许可文书的代转与备案文书的送达《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许可、备案文书送达登记簿》送达企业备案有关文书,自申请人在济南分行备案之日起十日内,凭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因故届满邮寄送达。
送达不予受理许可、备案书面凭证的,自决定作出后(收到文书后)及时通知,凭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因故及时邮寄送达代转个人许可文书,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凭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因故期限内邮寄送达。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收费,发改委3月1日发文允许。
正式收费为6月3日,截止到2021年底为收费区间。
每次只收25元查询费。
超过一万,第二天归集至人行,不足一万的,月底归集。
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平台,18个省市参与,年底实现全国推广应用,查询结果保存期限7天。
原则:低调务实征信人:唯信,唯实,团结,创新关联企业查询以及信贷报表查询
异议处理制度,可直接向金融机构提出异议并进行异议标注(8月30日)
信息主体救济系统(人民银行使用、在线录入)
各金融机构2021年8月15日前,将上级行或本机构建立的征信内控制度报所在地人行备案。
8月15日后,一个月内将
4
修订后的制度报备所在地人行。
2021年起,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征信业务自查情况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每季后15日内,将上季度工作开展报告报送总分行(小微+农村)
省内6家评级机构,重大事项报备15日内总经理联席会办公室
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取消会员资格,移交司法社会福利企业不收费,留存福利企业证书。
开放三个模块:信息主体救济;评级机构管理;信息发布管理。
进机关、乡村、校园、社区、企业。
5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