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在词语搭配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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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在词语搭配中的作用
汉语是无形态的语言,它的特点是重表义而轻形式。

作为中学语文教师,研究汉语的语义系统及语义结构规律问题尤为重要。

其中,研究词语之间的各种语义组合关系、语块之内及语块之间的语义组合关系,以至句际之间、语段之间的语义联系等问题,对解决自然语言理解、人工智能、机器翻译以及人际交际等方面的问题,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本文仅就笔者在平日教学中遇到的一些词语之间的语义组合关系谈几点浅见。

一、词语搭配的性质是语义的组合关系
1、关于词语搭配的性质问题,语言学界曾进行过争论,至今许多学者仍在进行探讨、研究。

比如“我喝饭”这句话显然是病句(方言除外)。

但究竟“病”在哪里?是语法上的错误,还是修辞上的用词不当,还是语义上的问题?过去语言学界曾有不同的看法。

例如郭绍虞先生曾经讨论过“我喝饭”的问题:“语法学者认为这是语法现象,因为语法只研究通不通,修辞才研究好不好,这句话不通是动宾关系上的毛病,所以是语法现象。

也有人认为语法只研究语文组织规律,修辞才研究语文的运用,所以这句话的不通是运用语言不当的问题,只能看作是修辞现象而不是语法现象”①。

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合著的《语法修辞讲话》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语法不是修辞学,它只管虚字的用法,至于一般有实在意义的词儿用得对不对,例如‘喝饭'的‘喝',它是不管的”,这段话说明两位先生认为“喝饭”的问题不是语法,而是修辞的问题。

也有人对词语搭配的性质问题又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词语搭配既与词义有关,也与语法有关,因此属于‘词汇——语法范畴',或叫‘语义——语法范畴'。

”还有人认为:“说到词语的搭配问题,恐怕要分清三种情况:一种是语法选择上的搭配,一种约定俗成的搭配,还有一种是事理上的搭配。

”即语法、习惯、语义三种搭配。


2、笔者认为,词语搭配的性质,归根到底是语义(或称逻辑事理)问题。

让我们还以“我喝饭”这句话为例,这句话的毛病不出在语法方面,因为它完全符合“主+谓(述+宾)”这种语法结构模式。

说是修辞上的用词不当也还嫌笼统,犹如隔靴搔痒。

其实,这句话的毛病出在语义搭配不当的问题上。

因“我喝饭”如同“他喝面包”一样,是违反事理逻辑的,所以它在语义上是荒谬的句子。

“喝饭”这种述宾搭配之所以不当,原因不在词语的造句功能上或词类的选择上,而在于词语的语义不能搭配。

因为动词“喝”的词义是“把液体咽下去”,所以“喝”的受事宾语应是液体性的食料或饮料,具体说只能是“牛奶、咖
啡、汽水、酒、茶、汤、水”之类,而“饭”一般指“干饭”(不包括“稀饭、饭汤”之类),是属于固体性的食物,因此“饭”只能“吃”,不能作“喝”的受事宾语。

二、语义在词语搭配中的主导作用
1、内容决定形式,语义决定着语法结构。

人们在说话之前,头脑中往往先有一个要求表达的意念,然后经过思维活动,通过含有特定概念词语进行组合,最后就生成一句一句的话语。

至于词语之间的搭配原则,主要看参加组合的词语在义位、义素的组合上是否协调,是否合乎事理逻辑。

因此,词语搭配是否恰当,首先要从义位上把握其语义特征。

所谓“义位”就是语义的最小单位,它是从词的义项中划分出来的。

词与词的组合并不是每个词的全部义位(或义项)都参加组合,每次参加组合的只能是各词的一个义位,并且词与词的组合对各自的义位都互有选择性和规定性,也就是说,词与词的义位组合是根据语义逻辑关系而进行选择的。

如果不顾各词的义位特征随意组合,就会出现不合理的词语搭配,或者出现荒谬的句子。

2、述宾搭配是否恰当,主要取决于动词和宾语的语义特征能否结合。

例如我们不能说“克服问题”,却可以说“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其原因要从动词“克服”和名词“问题”的义位特征去分析。

因为“克服”的语义是“用坚强的意志和力量去战胜(敌对势力、不良现象、不利条件)”,因此“克服”的对象一般是人们所不期望的并带有贬义的事物,它所要求搭配的宾语常常是“缺点”、“困难”、“弱点”、不利因素等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而“问题”的语义是“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需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疑难”。

它是中性的,不含有“被克服或被战胜的贬义义位或义素,所以和“问题”搭配的动词常常是“回答、答复、解决、研究、讨论、在、有”等。

由以上分析,就不难找到“克服问题”的症结所在了。

3、一些同义动词,由于它们各自的义位特点(词义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它们所要求搭配对象也不同。

例如“发扬、发挥”这组同义动词,都具有相同的义素:即“进一步扩大、发展”。

可是这组同义词又各具有不同的义位特点,因而其搭配对象也各不相同。

例如“发扬”的义位特点侧重于“发展和提倡(优良作风、传统、精神等)。

和它搭配的对象宾语常常是“作风、传统、精神、民主、成绩”等名词;“发挥”的义位特点则是“把内在的性质或能力表现出来”。

因此它的搭配宾语常常是“才能、特长、才干、威力、作用、专长、积极性、能动性”等名词。

总之,这组同义动词义位特征不同,它们所要求搭配的宾语也就不同。

4、动词和名词的搭配不一定是述宾关系,有时是偏正关系。

如何去分辨它们?有位学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把“建筑房屋”看作述宾结构,而把“建筑材料”看作偏正结构呢?为什么把“改善人民生活”与“改造厂房计划”看作不同的结构呢?③这类问题如果从语义结构去分析就不难回答。

首先从“建筑”这个词的义位特点去分析,它的语义是
“造房子、修路、架桥等”,“房屋”是可建造的,所以“建筑房屋”是述宾结构;而“材料”是用来建筑房屋的物品,它不能被建筑,所以“建筑材料”只能是“建筑(用的)材料”,当然它是定中式的偏正结构。

同样,“改善人民生活”之所以是述宾结构,因为“改善”的义位特点侧重指“改得更完善,更好一些”,它要求搭配的对象常常是“生活、伙食、关系、条件、环境”等,因之“改善生活”是述宾关系。

而“改造厂房计划”之所以是偏正结构,因为“改造”的义位特点是“就原有的事物加以改变,使适合需要。

”“改造”和“厂房”可以搭配,但不和“计划”搭配,“计划”常和“改变、更动、修改”等动词搭配。

所以“改造厂房计划”的语义只能是“改造厂房(的)计划”,因而它只能是偏正结构。

三、“非句”能不能进行交际
1、乔姆斯基曾把语法正确而意义荒谬的句子称为“非句”,但仍属于“公式型”的句子。

邢公畹先生却认为语言结构公式的正确性的基础是它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词汇上不能搭配的说法(如“吃床”、“甜星”之类)既然是不真实的,根本谈不上合不合语法。

他认为“名词1+动词+名词2”这个公式是从“小王修理拖拉机”之类的正确的句子抽象出来的,而不是从“小王吃拖拉机”或“小王修理三角形”之类荒谬的句子抽象出来的。

如果上述公式既概括了正确的句子,也概括了荒谬的句子那是不合逻辑的。

④笔者同意上面的观点。

语言结构公式的正确性的基础是它的真实性,而语言的真实性又在于它能不能反映语言事实,能不能符合事理逻辑。

“小王吃拖拉机”之类荒谬的句子只可能出现在“神话”或“疯话”之中,在实际交际生活中是不说的。

语法的正确性在于把语法结构公式用到语言实践中并能行之有效。

如果一个语法模式所产生的句子,既有正确的,又有错误荒谬的,那么就说明这种语法结构不能真实地反映语言的实际,也正说明了语法的局限性,尤其是在词语搭配中,更说明了语义决定着语法结构。

2、也有的学者认为,有些荒谬可笑的句子,尽管其内容不真实,但它们符合语法规则,比如“小王吃拖拉机”这类句子内容荒谬,但它合乎“主语+谓语(述+宾)”这一公式。

至于“拖拉机”不能吃,那是事理上的问题,语法不管逻辑问题。

并且在语言生活中这类内容荒谬而语法正确的句子事实上是能够被人使用的,听话人也能理解其意义,从而达到交际的目的。

例如前几年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一个相声节目中就有“一个骡子掉在茶杯里淹死了”这类荒谬绝伦的话,并能引起听众的哄堂大笑。

但这种说法规范吗?我们却不敢苟同。

首先明确相声是一种“笑的艺术”。

在这种特定的艺术环境中,相声演员常把一些荒谬可笑的话当作笑料说出来。

还有些相声作者和演员就常把不规范的病句、错句当作相声的
“包袱”来表演,并收到很好的艺术效果,博得听众的阵阵掌声和笑声。

但这并不能证明荒谬可笑的话语是可以被人接受的,更不能达到交际的目的。

我们可以反问:听众为什么听了这类荒谬绝伦的话会大笑呢?不就是笑这类荒谬的话语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吗?如果观众认为这类句子是真实正确的,也就不会认为它是荒唐可笑的了。

另一方面,艺术永远是艺术,不能代替生活,听相声这种特殊的语境也不能代替人们正常的生活交际语境。

只能说,这类荒谬可笑的话语若能当笑料出现在相声艺术中或神话作品中,尚可被听读者接受。

如果在正常交际中出现这类荒谬可笑的话语,那一定会被认为说此种话的人精神不正常。

四、约定俗成的语义搭配
1、约定俗成的词语搭配(也称习惯搭配)是各种语言都有的现象,也是学习语言的难点之一。

汉语中的约定俗成的词语搭配有其特点,即语义也在搭配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并非为习惯所决定。

当中学学生在学习汉语中提出一些语法难以解释的问题,有些教师就求助于“这是汉语的习惯说法”。

为什么有那么多习惯说法?又是如何形成习惯的呢?其实,只要从汉语的语义学角度去分析,这类习惯说法就会迎刃而解。

例如为什么可以说“采取措施”,而不可以说“采取办法”呢?有人认为这是“约定俗成的搭配问题”。

这类问题从语法上是难以解释的,但可以从语义搭配上找到答案。

因为“采取”的语义是“选择施行(某种方针、政策、措施、手段、态度等)。

它多用于比较重大的事情上,是书面语词;“措施”的语义则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但用于较大的事情上”。

这两个词都含有庄重的色彩,均用于较重大的事情上,所以二者搭配是最合适的。

而“采取办法”则搭配不当,因为“办法”的语义指“处理一般事情或解决一般问题的方法。

”多用于日常事务和口语中,所以它和含有庄严色彩的“采取”相搭配就显得不协调了。

它和“用”搭配较多。

2、汉语中有些似乎不规范或违反逻辑的词语搭配,一经约定俗成,便成了一种习惯用语。

例如汉语中的“恢复疲劳”、“打扫卫生”、“晒太阳”、“救火”、“谢幕”、“养病”等,这些述宾短语从语义上似乎不合逻辑事理,但人们长期以来已习惯了这种“习非成是”的说法,听者也不会误解。

其实,从汉语语源的历史发展中还是能找出一些轨迹的。

例如“恢复疲劳”这个短语是否规范,建国后语言学界曾进行过讨论,但没有结论。

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秦旭卿先生在《谈“恢复疲劳”》一文中才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阐述。

他认为“恢复”这个词在古代有“收复”的意思,后来演化为“从……回复过来”的意思,而且是“从不好的状态中回到原来好的状态”,在这个义项下,“恢复”就可以跟“损失、失地、创伤、疲劳”等词语相搭配。


有人提倡研究各种语言的“知觉处理方式”,即听话的人在理解别人说出的句子时,有
一种心理上的安排,这种安排是因民族而异的。

汉语是重意合轻形式的语言,在交际中,表达者常把一些无关紧要的语义成分省略或隐含在其他成分之中,我们可以称作语义的超常搭配或语义延伸搭配。

因此,有些词语搭配虽然不合常规逻辑,但听者和读者则根据语义联系进行一种心理上的安排组合,从而能心领神会,所以是不会发生误解的。

例如“恢复疲劳”、“打扫卫生”、“晒太阳”、“救火”、“养病”、“谢幕”等超常逻辑搭配的短语,从表面看是不合逻辑的:“打扫”掉“卫生”还讲什么卫生?是人被“太阳晒”还是人“晒太阳”?“火”本是火灾的祸源,为什么还去“救火”?“病”只能“治疗”“消除”,为什么还去“养病”?其实,对这类问题如果从语义的超常搭配去分析,还是可以讲得清楚的。

比如“打扫卫生”的语义搭配是“打扫的结果而出现卫生”,或“只有打扫才会卫生”,也可以是“打扫而卫生”,但出现在字面的形式却省略了一些成分或隐含着一些成分。

这些要靠听读者去意会,去进行“知觉处理”。

如“晒太阳”中的“太阳”是施事宾语,而在语义上则是“被太阳晒”,这和“来客人了”、“死了人”的语义结构是一样的。

“火”既然是火灾的祸源,为什么还要去“救”呢?原来这是一种古义延存的语言现象。

早在《说文》中,“救”只有“止也”之义,后来又产生“援助挽救”之义,到了现代,“止”义已不为人所知,但却保留在“救火”、“救灾”、“救亡”等一类词语中。

这类词语和用后起的“援救”之义构成的“救生”、“救命”、“救国”等词语并存于今。

“养病”这个短语,经过听者的心理安排,只能理解为“养好病体”或“因病而养”的意思,绝不会误解为“把病养大”的意思。

“谢幕”的语义搭配是“谢于幕”,即(演员站在幕中央向观众致意的意思。

说时省略介词“于”。

3、约定俗成的搭配也受语义的制约。

汉语中有些词语带有感情色彩,因之影响着词语的搭配。

教学中有的学生提出,可以说“这个人很胖”,但不可以说“这个人很肥”(方言除外),这是为什么?我们只能回答:这是约定俗成的搭配问题。

其实,这是由于“胖”和“肥”的语义色彩不同的原因。

从语义上说,“胖”指人体脂肪多,肉多(跟瘦相对)。

在汉语的传统意识中,认为“体胖”是身体好、生活好的标志,是“发福”,所以“胖”含有褒义色彩。

”而“肥”的语义多指牲畜(猪、羊、鸡、鸭等)脂肪多、肉多,通常不用于人,若用于人它便带有贬义。

如成语中的“肥头大耳”、“脑满肠肥”等。

但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减肥”这个新词,却多用于人。

既然“肥”含有贬义,为什么“减肥”这个词却用于人呢?为什么不说“减胖”呢?这里正是由于“肥”的语义色彩在起作用。

因为随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身体都有些“发福”了。

但体胖却直接危害着中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据医学证明,中老年人的心脏病、糖尿病、脑血管病等均与体胖有关),体胖也影响着女士们
的体型美。

因为有些人便千方百计地控制或减消体胖。

可是为什么人们不说“减胖”而说“减肥”呢?这是因为“胖”含有“福气”的褒义色彩,如果说“减胖”不就减掉“福气”了呢?所以人们宁愿说“减肥”,而不愿说“减胖”。

这也说明了语言是受本民族的文化心理制约的,而语义又是这种民族文化心理的体现。

所以说语义总是制约着语言的结构和词语的搭配,以至新词的产生。

汉语的语义结构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研究汉语的语义组合问题,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正如张志公先生所说的那样:“语义问题和组合的法则问题特别复杂。

所谓组合的法则,包含着进行组合的词的语义搭配问题,这在任何语言里都是十分麻烦的,因为既有比较客观的,在各种语言中或多或少带有共同性的因素,例如词所指称的客观事物能不能那样搭配,逻辑事理上容许不容许那样搭配,又有特定语言社会中比较独特的因素,例如社会风俗、文化背景、思维习惯、语言心理等等。

汉语是一种非形态语言,组合法则中没有或极少词形变化的约束,因而语词搭配问题就显得格外突出,实际上也的确格外复杂,因为有文字记载以来的历史长,使用的地域广,人口多,纵横交错,纷繁万状。


注释:
①见郭绍虞著《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上册,第192页,商务印书馆。

②见《词语搭配的性质与研究》,《汉语学习》1998年第1期,第8页。

③见《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中国语文》1982年第1期,第18页。

④见《词语搭配问题是不是语法问题》,《语言研究论丛》,第42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⑤见秦旭卿《修辞•语法•文章》第296页,湖南教育出版社。

⑥见林杏光《简明汉语语义类词典•序》,商务印书馆。

参考资料:
①《语法修辞讲话》,吕淑湘、朱德熙著,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

②《现代汉语八百词》,吕叔湘主编,商务印书馆,1980年。

③《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著,甘肃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④《汉语语法问题试说》,高更生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年。

⑤《汉语语法专题研究》,高更生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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