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投保》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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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投保》读书报告
——个人保险投资技巧与风险防范
第一眼看到这本书,我就有了浓浓的阅读兴趣。

《智慧投保》,以生动的讲解让我明白了个人保险投资技巧与风险防范的相关信息。

买保险有代理人营销员、银行、中介代理经纪等渠道等途径,随着三四年前开始疯狂的银保让一些保险公司一跃成为了行业保费规模靠前的“大保险公司”,而近日理性的回归,银监会发令规范了银行不许保险代理人进驻等操作方式,包括中介经代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导致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个销渠道将长期存在并发展下去。

犹如品牌好车还是须进4S店专业销售服务的。

所以,保险代理人除了依靠自己的专业负责,勤业敬业之外,没有其他的资源可以依靠。

这本书也是代理代理保险业务水平能力提升的一个机会。

而作为准备投保的朋友,事前适当了解一些保险常识,投保技巧肯定也会对保险有益。

而《智慧投保》——个人保险投资技巧与风险防范这一本书,就是我们普通投资者良好的参考。

在内容编排上,此系列丛书每册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选取与丛书所涉及的各方面生活安全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以问答的形式予以详细解析,在介绍法律常识的同时注重提示人们规避风险的实用方法和技巧,下篇则结合具体案例揭示通常发生损害的情形和合理寻求救济的途径。

同时此丛书还收录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方便读者查找使用。

此系列丛书注重实用,以常见法律问题为主,叙述简洁明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析通俗易懂,所举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通过本丛书。

可以帮助普通百姓轻松、迅速地了解、掌握与生活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够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益,让法律为老百姓的生活安全保驾护航,让我们的生活尽可能地实现幸福和谐!下面我就举几个例子:
在下篇“律题说案”中,第一章涉及的为人投保应注意“保险利益”案情,王先生和李小姐相恋多年已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但应工作关系两地分居。

2009年的情人节,李小姐为给未婚夫王先生惊喜,为其投保了一份保险期限为20年的两全保险。

不幸的是,王先生在归家途中遭遇车祸去世。

在料理完后事后,李小姐想起为王先生投保的两全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作者对此作出了详尽的评析,最主要的一项就是我国保险法对人身险保险利益的规定采取的是法定原则和同意原则相结合的方式。

即投保人与一定范围内的寝室或具有一定法律关系的人之间具有保险利益,一旦投保人希望为其他人投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而李小姐在投保时却忽略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在投保人身险时,明确自己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十分重要的。

从这一案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的文笔细腻精准,且分
析思路甚为清晰,相关点无一遗漏,并且案例具备了典型性,帮助读者能更方便地体会。

而对于上篇的专家答疑,基础知识的讲解又是极具阅读趣味,它平常而又充满吸引力,完全不似一般理论上枯燥乏味。

如投保的常见误区“孩子是未来,给孩子投保就好了”。

在孩子身上的花费是每个家庭的总支出占相对较多的部分。

包括平时的吃穿外,还有孩子的教育。

有些家长从很早就给孩子设立了教育基金,却忽略了自己才是整个家庭的中坚力量。

一旦给家庭创收的力量减弱甚至消失,那么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影响就会很大。

所以,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给家里的顶梁柱先上保险,在有富余能力的情况下再考虑给家庭其他成员买。

在下篇对应的案例中,又恰到好处的把理论知识贯彻运用自如。

这对于读者来说,绝对是一种吸引,也是一大亮点。

再如“买的多,就一定赔得多”,在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产品同质化越来越严重了。

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都很相似。

于是许多人抱着这样一种想法:我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那到时候的理赔[1]就有很多份。

注意,这就是投保的一个很典型的误区。

不同的险种理赔的原则是不同的。

这里举个例子:王某因意外摔伤了腿,之前她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医疗费用保险,她以为能得到三倍的赔偿。

但是她并不知晓,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

换而言之,不论你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少份医疗费用保险,最终的保险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在投保前首先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理赔渠道,理赔额度,这样出险的时候才能获得预期的赔偿。

在理论知识的讲解中,它穿插着小小的例子,真实可信。

在保险的分类寿险讲析中,作者提示了“四大窍门”,既省钱又获得充分保障。

一莫买终身寿险。

以某家保险公司的两款寿险产品为例,若30岁男子投保30年的定期寿险,在10万元保额的前提下,每年只需要缴纳保费410元;但是若投保另一款终身寿险,同样10万元保额,选择30年缴费,每年需要缴纳1900元,即每年要多缴纳1490元,两者的差别只是在于30年后购买终身寿险的投保者依然有10万元的寿险保障。

二、不买返还型保险。

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具有返还属性的定期寿险——每年缴纳一定保费,若身故则可获得对应的保额,若保障期没有发生理赔,则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甚至还给出一定的增值。

其实,对于这样的“好事”,很简单一个例子就能识出其中把戏:假设现在有一款纯消费型的意外险,每年的保费是500元。

怎么把它打造成返还型意外险呢?很简单,我问你收取12577.30元的保费,其中500元直接视作购买那款纯消费型的意外险,剩下的12077.30元则存入银行,按照一年定期存款4.14%的收益率,这12077.30元一年后就变成了12577.30元,我把这笔钱如数奉还,一款返还型意外险就顺利收工。

很显然,这并不符合我们降低现金支出努力“省钱”的目标。

三、巧用减额投保法。

虽然投保终身寿险不可取,但也不等于投保期限越短越好。

寿险的保障期限应当与工作期限一致比较好。

比如一个30岁的男子,按照60岁
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0年的工作期限,拥有30年的寿险保障是比较合理的。

要达成上述目标,直接买一份30年期的定期寿险无疑是最简单的方法,但却不是最好最省钱的。

所以,我们采取组合式的方法来进行投保。

举例说,一个30岁的男子,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投保150万元30年期的定期寿险,那么其趸交的保费将高达97800元。

若改用减额投保的方式,改成一份150万元的10年期定期寿险+一份100万元的20年期定期寿险+一份50万元的30年期定期寿险,其需要的趸交保费为20550+33600+32600=86750元,仅为原来方案保费开支的88.70%,无疑实现了一定的“省钱”。

四、精选“投连险”。

投连险,在很多人眼中,是一种侧重于投资同时保障功能很多的险种。

殊不知,投连险诞生伊始,其根本目的是在保证保障的同时,能够较传统寿险实现更低的保费开支。

当年,基金公司以定期寿险搭配基金定投的组合,从保险公司手中抢去了不少地盘。

痛定思痛,保险公司推出了投连险,在保障方面,投连险采取自然保费,年轻时每年缴纳的保费较定期寿险更低;投资方面,与基金类似同样有很多投资账户可选,从而实现了比定期寿险搭配基金定投更佳的"性价比"。

不难察觉,作者在文中不少处给了投保的善心的建议。

1、确定保险人合法身分,避免上当受骗。

当有人叩门拜访或推销保险时,您有权要求其出示印有保险公司标志的有关证件或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证件。

2、熟知保险责任,切莫盲目投保。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险种层出不穷,对于寻常百姓来讲,面对林林总总的保险品种犹如雾里看花,甚至有些人就是反复读过几遍保险条款也不知所云。

因此,您在投保前一定要请业务员认真、详细地为您讲解保险条款的特点及保险责任,并做到对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特别是免除规定完全了解。

每个险种的适应对象以及保险责任和保障水平都是有区别的,每个险种的保额限定和险种保费水平以及给付金额水平亦不尽相同。

因此,当你想投保时,务必搞清楚,选择您认为最为适宜的险种进行投保,以免投保后又觉不“合身”,再找业务员办理退保,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苦恼。

与此同时,您还要对所购买的险种的除外责任,以及出险后如何索赔等事项一一了解清楚,避免某些素质不高的营销员在介绍条款规定时避重就轻,有意渲染对投保人有利的保险责任规定,而对于投保人需注意的有关特殊约定轻描淡写或干脆不说。

一旦发生不测,索赔时或与原投保时想象的不一样,或属除外责任遭拒赔,从而产生误解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保险纠纷。

3、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免自食苦果。

保险合同要以当事人双方诚实信用为基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投保单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填写,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应如实告知。

毋庸置疑,这是一本好书,值得我们细细品味,慢慢咀嚼。

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结合了生动真实的案例,衷心诚恳的建议引导着读者走上正确明智的保险投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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