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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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押运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押运人员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押运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押运业务,包括现金、贵重物品、危险品等。
第三条押运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押运过程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成立押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押运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押运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押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押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备押运业务知识、技能和经验;
3. 通过押运安全培训,取得押运从业资格证书;
4. 无不良记录,无犯罪前科。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押运业务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
2. 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理能力;
3. 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
4. 法规政策、职业道德。
第八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统一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章押运操作规范
第九条押运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范:
1. 按照押运计划执行任务,确保押运物品的安全;
2. 使用合格的押运车辆,保持车辆整洁、性能良好;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 在押运过程中,保持押运物品的完好无损;
5.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条押运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等突发事件,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
以下措施:
1. 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 立即报警,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3.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押运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押运人员考核制度,对押运人员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应
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