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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的函
【法规类别】地方病防治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4]4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12
【实施日期】2014.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中
期考核评估工作的函
(京卫疾控字[2014]43号)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中期考核评估的通知》(国卫疾控函〔2014〕686号)要求,为做好《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考核评估工作,我委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自查和评估。

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请各部门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等15个部门下发的《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委印发<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2〕4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要点(参见附件1),梳理各自职责履行情况和相应工作进展,并撰写中期工作总结(格式参见附件2),于8月22日前报送至我委。

二、请各部门明确具体责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并于8月18日前将部门主管领导、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附件3)报送至我委。

三、我委将在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我市中期考和评估方案,并择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我市落实《规划》工作整体情况进行通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郭欣
电话:83970615,83970620
传真:83560323
电子邮箱:bjhbncd@
附件:1.《规划》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要点
2. 中期工作总结参见格式
3.《规划》各部门通讯信息上报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附件1
《规划》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要点
一、卫生计生部门
制订慢性病防治方案,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核心内容。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衔接。

建立省级慢性病信息和知识权威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健康核心信息。

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医疗卫生机构率先成为无烟单位。

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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