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渗等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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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渗等级的规定,在不同的规范是有不同的要求。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 108-2001)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上都有规定,但两者是有矛盾的。

具体见GB50108-2001第4.1.3条和JGJ 3-2002第12.1.9条。

GB50108-2001 第4.1.3条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

表4.1.3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工程埋置深度(m) 设计抗渗等级
<10 S6
10~20 S8
20~30 S10
30~40 S12
JGJ 3-2002第12.1.9条高层建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当有防水要求时,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根据地下最大水头与防水混凝土的比值按表12.1.9采用,且不应小于0.6Mp a。

必要时可设置架空排水层。

表12.1.9 基础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最大水头H与防水混凝土厚度h的比值(H/h) 设计抗渗等级(Mpa)
<10 0.6
10~15 0.8
15~25 1.2
25~35 1.6
>35 2.0
GB 50108-2008
4.1.4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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