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17云南省丽江市金虹山棚户区改造综合节能示范小区建设项目(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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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金虹山环境整治控制性详细规划

丽江市金虹山环境整治控制性详细规划

丽江市金虹山环境整治控规第二部分说明书说明书目录前言 (4)第一章区域及现状分析 (5)一、区位分析 (5)二、现状分析 (5)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及依据 (9)一、规划目标 (9)二、规划原则 (10)三、规划依据 (11)四、规划范围 (11)第三章规划构思 (11)一、规划构思 (11)二、功能结构分析 (13)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 (14)一、居住用地 (14)二、公共设施用地 (15)三、道路广场用地 (16)四、绿地 (16)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7)六、特殊用地 (17)七、规划用地一览表 (18)第五章配套设施规划 (19)一、道路交通 (19)二、景观规划 (20)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21)一、给水工程规划 (21)二、排水工程规划 (22)三、山洪及泥石流防治规划 (24)四、电力电信系统规划 (24)五、竖向规划 (26)第七章地块控制规划 (28)一、金虹山土地开发方式的特点 (28)二、指标体系的确定 (30)三、定量控制 (32)四、人口容量预测 (33)五、用地-建筑适建 (34)第八章规划实施意见与建议 (35)前言丽江金虹山不属于规划城市建成区范围,但是从城市的发展角度来看,金虹山区域位于丽江~永胜、宁蒗的“丽永公路”一侧。

从城市空间角度来看,丽永公路属于城市东部发展轴,是城市东部经济发展与对外交通联系的重要道路。

根据城市发展的“指状理论”,对外交通方便的区域也是城市建设较快的区域,因此,金虹山区域的发展是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城市南部的大丽公路是丽江最重要的对外通道,由于金虹山缺乏植被的保护,山体冲沟和沟壑较多,严重影响了城市南部的景观区。

从而导致进入丽江的面山景观较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风貌。

因此,对金虹山的景观改造势在必行。

金虹山区域绿化不足、城市周边,特别是丽永公路北门坡至新团检查站岔口(金虹路)和长水路道路沿线的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影响了丽江整体形象,这与丽江建设国际精品旅游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有关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有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丽江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8日丽江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有关部署,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丽江市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两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消费领域质量痛点,一个一个行业、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到2025年,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改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6%,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丽政办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2023年度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11月1日2023年度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6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丽江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22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顺利实现,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0年4月底前现行有效的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丽江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二、修改以下规范性文件(一)对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1.将《丽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八条规定》(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八条规定”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八条规定”。

2. 将《丽江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第153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第15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1•【字号】丽政办发〔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3日印发的《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42号)同时废止。

2023年10月21日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充分发挥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作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做好稳支柱、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促进丽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落实金融支持(一)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作用。

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

持续开展按月冲还贷等业务,继续推进异地贷款政策,着力推进组合贷、商转公、商转组贷款,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的需求。

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实行“认房不认贷”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30条措施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30条措施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30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丽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30条措施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30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日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30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0号)精神,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推进项目前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审批材料,简并审批环节,理顺工作机制。

加强综合接件服务窗口的运行管理,强化各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实行项目单位提交一套材料,各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同步办理。

积极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加快项目落地。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及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免于专委会和规委会(规委办)审查,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即可开工,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云政发[2012]14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云政发[2012]14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政发〔2012〕14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0号)要求,省法制办对截至2012年6月30日现行有效的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商有关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

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下列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的3个规范性文件。

一、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1999〕123号)第二十七条中的“视情节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参与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资格,且不得参与分包工程”修改为“并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二、将《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云政发〔2008〕8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中的“对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连续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有关监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依法限制该企业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修改为“对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三、对《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云政办发〔2010〕106号)进行以下修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4年火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4年火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4年火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4年火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工作的通知有关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电力企业:为化解云南省电源结构性矛盾,增强能源电力供应能力,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推进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新增我省火电指标项目落地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开展2024年火电建设项目优选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要求,实现新建火电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平、公开、公正确定拟建火电项目,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云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33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选范围优选1个2×9H级气电项目。

参加优选评议的备选火电项目应符合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火电建设及优化能源结构相关意见,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优选条件(一)布局合理。

基于燃料供应保障等方面考虑,拟在昆明、楚雄等中缅天然气管道沿线州(市)布局气电项目。

(二)技术先进。

项目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等技术,供电能耗、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三)建设工期。

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度较快、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原则上在2024年内完成核准、2025年一季度开工建设、2026年上半年建成投产的项目。

未按要求核准开工、建成投产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按程序取消项目优选资格,收回容量指标。

三、工作要求(一)鼓励州(市)支持火电项目单位参与区域内新能源建设,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发展。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1年度目录清单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1年度目录清单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1年度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丽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1年度目录清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1年度目录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安排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0日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编制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一)规划类1.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五年以上);(2)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规划(五年以内);(3)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功能区规划。

3.城乡建设规划(1)城镇建设总体规划;(2)城镇建设控制性规划;(3)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4)乡村建设规划。

4.专项发展规划5.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二)公共资源配置类1.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2.重大国有资产处置;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4.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5.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6.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1.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措施;2.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3.科技教育重大政策措施;4.城市建设重大政策措施;5.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6.劳动就业重大政策措施;7.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措施;8.文化旅游重大政策措施;9.卫生健康重大政策措施;10.公共服务重大政策措施。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丽政办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8日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推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覆盖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全面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经济占比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并实现稳中向好发展,生态文明机制体制更加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天蓝地绿水清的丽江之美更加彰显。

全市基本建成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人文美的大美丽江。

丽江水木清华苑可再生能源应用

丽江水木清华苑可再生能源应用

水木清华苑太阳能供热、地板采暖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境内,建筑均为有丽江民族特色的纳西族建筑,项目以减排温室气体、美观大方、节能和经济适用为目的,尽可能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民居冬季供暖和全年生活热水问题,并要求供热系统设备与建筑紧密结合,与环境相协调。

水木清华苑太阳能供热、地板采暖项目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3629㎡,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总面积20077㎡,建筑为独立式或联排式低层住宅,屋面坡度为26°,住宅朝向多为南向或南偏东西向。

本项利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多功能技术,通过太阳能多功能应用技术与建筑的有机结合,利用太阳能热循环系统实现了农村冬季供暖和全年生活热水供应,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节能、美观、经济、洁净的特点。

丽江水木清华苑可再生能源应用徐春红 秦茂良昆明新元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1. 技术方案1.1 设计分析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坡屋面的一个建筑构件,与建筑结合为一体;太阳能系统为二次换热系统,常年运行。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由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电热水系统和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构成。

本项目设计方案中采用太阳能联合辅助电加热的复合能源供热模式及间接换热的系统形式。

春夏秋三季生活热水的供应靠太阳能热水系统来保障,阴雨天没有太阳能时靠辅助电加热来保障;在冬季,既要保障生活热水,又要保障地板采暖,这时候就需要太阳能系统和辅助电加热系统配合运行来保障。

(1)太阳能/辅助电热水系统如图1,太阳能/辅助电热水系统通过屋顶太阳能集热器收集能量,采暖期(如冬季)通过低温热水地板采暖系统向建筑供暖,同时通过承压储热水箱向建筑供应生活热水;非采暖期,只需要通过承压储热水箱向建筑供应生活热水即可;天气不好、或有特殊需求时,住户可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辅助电加热,向建筑供暖或提供生活热水。

图1—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工作原理图. All Rights Reserved.(2)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工作原理是使加热的低温热水流经铺设在地板层中的地暖管道,并通过管壁的热传导对周围的混凝土地板加热,低温地板以辐射方式向室内传热,具有均匀稳定舒适的采暖效果。

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云南省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
高城市品质。

作为改造的一部分,补偿标准是关乎居民利益的重要内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

首先是房屋补偿。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需拆迁的居民,政府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
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房屋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房屋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确保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需要重新购房的居民,政府也将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居住地重新安置。

其次是货币补偿。

除了房屋补偿外,政府还将给予被征收居民一定的货币补偿,以帮助他们渡过因拆迁而产生的经济困难。

货币补偿的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物价水平、居民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保补偿金额能够满足被征收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还包括其他相关补偿。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居民的临时
搬迁、临时居住等问题,政府也将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失去稳定工作的居民,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就业援助,帮助他们重新就业,重返社会。

总的来说,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能够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让更多的居民从中受益,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2•【字号】丽政报〔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丽江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了《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丽江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高质量建设平安丽江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统筹法治政府建设1.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丽江市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7次。

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责任落实督察考评,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政绩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责与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抓好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督察,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督察。

2.抓“关键少数”加强理论学习。

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年初对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将宪法、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学习贯穿全年学习内容。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30•【字号】丽政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丽政规〔2018〕1号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和《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丽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2号)。

二、对下列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一)《丽江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公告第71号)1.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内容修改为:“属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且已经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处理或复查,并已出具处理意见书或复查意见书。

”2.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修改为:“申请。

申请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信访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日期。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笔录,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由本人提出的,可以书面委托1名代理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变更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

多人提出同一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第十四条内容修改为:“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丽江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2号)1.第十五条第二款内容修改为:“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级政府法制机构按批次报省法制办审核制证。

丽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最终稿20090729)

丽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最终稿20090729)

丽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申报单位(盖章)2009-7-29目录第一章丽江市城市概况 (1)1.1 丽江市城市基本状况 (1)1.1.1 地理位置 (1)1.1.2 人口民族 (1)1.1.3 自然环境 (1)1.1.4 气候条件 (1)1.1.5 社会经济状况 (2)1.2 丽江古城区概况 (2)1.2.1 基本情况 (2)1.2.2 旅游特色 (3)1.2.3 社会经济概况 (4)1.3 丽江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概况评估 (4)1.3.1 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概况 (4)1.3.2 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状况 (4)1.3.3 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评估 (5)第二章丽江市城市建筑概况 (8)2.1 建筑概况 (8)2.2 建筑节能发展概况 (9)2.3 近期规划建设概况 (10)第三章丽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目标 (11)3.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程目标 (11)3.1.1 示范工程数量 (11)3.1.2 示范工程技术 (11)3.1.3 预计节能效果 (12)3.2 配套能力建设目标 (12)3.2.1 健全组织机构 (12)3.2.2 建立政策法规体系 (12)3.2.3 技术研发创新 (12)第四章丽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计划 (13)4.1 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别 (13)4.1.1 太阳能光热技术 (13)4.1.2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 (17)4.1.3 深井水源热泵技术 (19)4.2 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计划 (20)4.2.1 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 (20)4.2.2 太阳能供暖建筑应用项目 (22)4.2.3 深井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 (24)4.3 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27)4.3.1 使用方式及范围 (27)4.3.2 支出计划 (28)4.3.3 监管措施 (31)4.4 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 (32)4.4.1 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机构 (32)4.4.2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 (33)4.4.3 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33)4.4.4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管力度 (34)第五章丽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的效益分析 (35)5.1 经济效益分析 (35)5.1.1 太阳能热水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35)5.1.2 太阳能采暖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36)5.1.3 深井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36)5.2 环境效益分析 (36)5.3 社会效益分析 (37)第一章丽江市城市概况1.1 丽江市城市基本状况1.1.1 地理位置丽江市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云贵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连接部位,位于东经99°23′~101°31′和北纬25°59′~27°56′之间,东西最大横距212.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13.5公里。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江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江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江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丽政办发〔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江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60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丽江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肖忠万副市长、古城区委书记王斌副市长副组长:李仁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国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育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锡文市农业局局长成员:李杰锋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菊秋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王世竑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陆丽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梁维东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勋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翔市研究和法制办副主任彭根福市扶贫办副主任赵建华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启先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杨志胜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安琨市财政局农发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启先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志胜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抽调。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丽江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定期收集、上报丽江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丽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丽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丽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丽政办函〔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丽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丽政办函〔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丽江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丽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作相应调整,未作调整的立法计划项目仍按原计划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计划年内审议项目《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时间将原计划年内审议项目《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具体要求”中的时间“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31日”分别调整为“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0日”,其他内容不变。

二、将原计划调研项目《丽江市旅游管理条例》(草案)调整为年内审议项目年内审议项目:《丽江市旅游管理条例》(草案)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牵头承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古城保护管理局、玉龙雪山管委会、泸沽湖管理局、老君山管理局。

具体要求:2021年6月5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并履行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后将《条例》(草案)、条文注释、起草说明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径送市司法局审查。

市司法局于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条例》(草案)审查程序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各责任单位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配合做好涉及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立法问题清单、资料收集整理、条文起草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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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金虹山棚户区改造暨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一、总论 (1)(一)整体项目介绍 (1)(二)本项目研究范围 (1)(三)二期项目概况 (2)(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6)(五)项目提出的理由 (7)(六)问题与建议 (8)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9)(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9)(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2)三、场址选择 (15)(一)区位条件 (15)(二)建设条件 (16)(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 (17)(四)建筑材料供给条件 (18)(五)劳动力资源 (18)四、市场分析 (19)(一)丽江旅游市场分析 (19)(二)丽江旅游地产市场分析 (24)(三)项目SWOT分析 (30)(四)分析结论 (31)五、建设内容与规模 (32)(一)指导思想 (32)(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32)六、项目建设方案 (35)(一)项目设计依据和目标 (35)(二)总平面布置方案 (36)七、节水、节能 (38)(一)编制依据 (38)(二)编制原则 (39)(三)主要节能措施 (39)(四)综合效果评价 (41)八、环境影响评价 (42)(一)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42)(二)环境影响对策 (43)(三)综合评价 (45)九、防灾减灾、安全卫生及消防 (46)(一)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46)(二)安全防护和监控措施 (46)(三)施工安全措施 (46)(四)消防措施 (47)(五)劳动卫生措施 (49)(六)预期效果及评价 (49)十、项目管理 (50)(一)组织机构 (50)(二)人力资源配置 (51)(三)项目建设管理 (51)十一、项目招投标 (53)(一)招标范围 (53)(二)招标组织形式 (53)(三)招标方式 (53)(四)资质要求 (53)(五)招标组织 (54)十二、项目实施进度 (56)(一)建设期 (56)(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56)十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8)(一)编制依据及说明 (59)(二)投资估算金额 (60)(三)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 (62)(四)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 (63)十四、融资方案 (64)(一)资金筹措 (64)(二)融资方案分析 (65)(三)融资后管理 (65)十五、财务评价 (67)(一)财务评价基础数据的选取 (67)(三)销售收入估算 (67)(四)成本费用 (68)(五)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69)(六)项目偿债能力分析 (69)(七)盈利能力分析 (70)(八)不确定性分析 (71)(九)财务分析结论 (73)十六、社会评价 (74)(一)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74)(二)项目对本地区的互适性分析 (75)(三)社会评价结论 (76)十七、风险分析 (77)(一)项目风险识别及分析 (77)(二)项目风险评估 (78)(三)项目风险防范对策 (79)(四)风险分析结论 (81)十八、结论及建议 (82)(一)结论 (82)(二)建议 (82)附表 (84)附表1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概算法) (84)附表2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85)附表3 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86)附表4 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87)附表5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生产要素法) (89)附表6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90)附表7 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91)附表8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92)附表9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93)附表10 资产负债表 (94)附表11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95)一、总论(一)整体项目介绍丽江市古城区金虹山棚户区改造暨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大研古城东北侧,距丽江大研古城约1公里,总占地面积55.55公顷,容积率0.85,总建筑面积56.17万平方米左右。

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改造、精品度假酒店建设、低密度旅游度假产品、商业街、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工程,总投资达25.6亿元。

项目完成建成后,将完全改变金虹山棚户区及东部片区“脏乱差”的现状,极大的提升了金虹山片区的档次和品味,使其成为丽江的东部门户,扩大社会影响,极大推动整个丽江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进度,促进丽江区域经济的发展。

正常运营后,还将新增岗位1800个,年营业收入3亿元,年上缴税金0.3亿元,实现净利润0.9亿元。

(二)本项目研究范围本项目是丽江市古城区金虹山棚户区改造暨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位于整体项目区北部,是金虹山周边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占地面积694.37亩。

本项目是对金虹山片区周边环境整治,并进行一定的商业开发,将金虹山片区打造成为丽江又一旅游亮点,为回迁居民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解决回迁居民的就业问题,从而保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因此,可以说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关系到整个金虹山棚户区改造的成败。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精品酒店、低密度旅游度假产品、配套工程等。

(三)二期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丽江市古城区金虹山棚户区改造暨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二期)。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48个月,2016年1月-2019年12月。

4、项目承办单位情况丽江市古城区合力金虹臵业有限公司。

(1)公司简介丽江市古城区合力金虹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4000万元,地址位于云南丽江市大研古城旁,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集旅游开发、旧城改造、物业服务为一体的民营股份制企业。

公司以健康人居,乐享生活为目标,本着尊重人才、回馈社会的原则,重视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坚持诚信为本,依托全面的市场资讯、创新的设计思路、完善的供应渠道、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适合居住、旅游、投资、休闲度假的人文、人居、人性地产。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至2014年10月底,公司总资产为17775万元,净资产为1478万元。

(2)法人代表韦生贵5、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金虹山棚户区,东至殡仪馆、西至金安路与金虹路交叉口、北至金虹山山体、南至丽永路。

6、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是对金虹山片区周边环境整治,并进行一定的商业开发,将金虹山片区打造成为丽江又一旅游亮点。

项目占地462913㎡(694.37亩)。

建设内容包括商业街、精品酒店,半山会所、客栈组团、高山寨组团、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工程。

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50508.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1868.8 万元、建设期利息8640.0 万元。

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102750.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362.6 万元(包括土地费用23627.5 万元)、预备费6755.7 万元。

资金来源渠道为:业主筹集资金65508.8 万元,申请银行贷款85000.0 万元,资金共计150508.8 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43.5%。

8、项目效益(1)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企业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61739.8 万元,年均总利润10722.5 万元,年均净利润8041.9 万元,年均上缴税金11201.1 万元。

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4%,财务投资净现值(Ic=12%)9194.42万元,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01 年,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Ic=10%)为4.59 年。

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3%,财务投资净现值(Ic=12%)813.49万元,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18 年,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Ic=10%)为4.82 年。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7%,总投资收益率为8.72%,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12.28%。

(2)社会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可带动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将金虹山片区打造成为丽江东门户,成为丽江新的旅游点。

同时为回迁居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促进金虹山片区社会稳定,有力的保障了金虹山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9、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4、《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5、《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8、《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9、《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10、《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1、《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2、《丽江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3、《丽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201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15、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6、2014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17、有关工程技术法规、规范等资料;18、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自2005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国家加快了对棚户区的改造步伐;并在2010年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

在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更是把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

云南省也特别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

在2014年4月召开的全省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议中特别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力度,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消费刺激、投资带动效应。

丽江市属云南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文化旅游区重点景区之一,是云南旅游产业重点推进区域。

项目区位于丽江东北部金虹山片区,是丽江东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但目前区域内棚户区“脏乱差”的形象严重制约了丽江的城镇化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

另外,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棚户区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等诸多问题已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

因此,按照《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以“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为总体部署,根据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围绕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宣传、高水平管理的标准,项目业主审时度势,提出了“丽江市古城区金虹山棚户区改造暨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二期)”。

(六)问题与建议1、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快丽江市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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