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费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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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费用如何账务处理
上市费用主要有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财务公关费、广告费等,对于上市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关规定不太明确,造成目前披露不清晰、处理方法各异等现状。

涉及主要问题有:
1、上市费用发生时,支出挂账还是费用化?现金流量表如何反映?
2、股票发行后,之前发生的上市费用如何处理?
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市费用,与账务处理的关系如何?
现从以下几方面,对上市费用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上市费用收费情况: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
辅导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销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800-1600万元之间
会计师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80-150万元之间
律师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70-120万元之间
评估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10-50万元之间
路演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保荐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200-400万元之间可见,券商的承销费、保荐费,所占比重最大,约占总费用的约70%。

二、上市费用的几种分类:
1、按与权益性证券(一般是股票)发行相关性分:
(1)直接费用:主要有承销和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上网发行费、招股书印刷费等,是与发行证券直接相关、必需的开支;
(2)间接费用:广告、路演及财务公关费等,有推广宣传的性质,不是必要的开支。

2、按受益对象分:
(1)证券服务机构费用:承销和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即支付给证券服务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费)的费用;
(2)其他支出:除上述外的其他支出,如,印刷费、路演、财务公关费等。

3、按支付时间及方式分:
(1)批准发行后、一次性支付:承销费,又称发行手续费,发行股票时支付的佣金。

(2)上市过程中、分次支付:除承销费外,其余支出基本都是在IPO过程中分次支付。

三、相关规定:
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问题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只是规定上市公司如何处理。

但对于拟上市公司如何处理?以及前述几项问题?未做明确答复。

四、部分已过会查询情况:
类型上市费用处
理(申报时)
财务状况披露(申
报时)
现金流量披露(申
报时)
发行后(年
报中)
案例
1 挂账部分挂账在“预付
账款、其他应收款”筹资、经营活动,
都有反映
上市费用全
部冲减股本
溢价
盛运股份、郑州华晶、向日
葵、梦洁家纺
2 费用化?未披露宝德股份、华谊兄弟、钢研高纳、蓝色光标、吉峰农机
注1:挂账处理的,象梦洁家纺三年报,其他应收款账龄有2-3年,据了解,是从申报之日开始挂账;
注2:未披露的,通过检查申报材料中“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大额明细披露,未见挂账痕迹,可初步判断是费用化;
注3:招股书披露的上市费用,一般包括直接、间接费用,其中,证券服务机构费用一般是IPO协议的总金额。

不论上市费用之前是否挂账,公司在股票发行后,一般按招股书披露的上市发行费用冲减股本溢价,未见有追溯调整期初数,即可能存在“之前已费用化,未追溯调整,直接冲减发行当期的费用”。

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0万(即,招股书披露总费用)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100万(即,已付并已挂账部分)
贷:管理费用200万(即,已付并费用化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700万(即,未付部分)
五、上市费用财务处理分析:
2010年6月证监会解答(2010年第一期),已明确“直接费用可在溢价中扣除,间接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未明确前述问题。

1、上市费用发生时,支出挂账还是费用化?现金流量表如何反映?
①股票成功发行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上市费用发生时,以“过会”为界分别核算(尽管有已过会未最终发行的情况,但因次数较小,不具广泛性):
●过会前,因不能判断其将来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相关上市费用,不分直接、间接费用,全部费用化比较合适;
●过会后,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相应的直接费用可挂账,待发行后从溢价中扣除。

②现金流方面,与之前处理同步,过会前进“经营活动—支付的其他”,过会后进“筹资活动—支付的其他”。

2、股票发行后,之前发生的上市费用如何处理?
延续之前想法,仍以“过会”为界进行分析:
①过会前,上市费用费用化是根据当时情况做出的正确判断及处理,“过会”属于期后事项,不可预料,不能因后面已过会再调整之前的支出,即不应追溯。

对于年中申报,年终过会的情况,同样,过会前已费用化的直接费用也不再调整。

②过会后,直接费用已挂账,最后冲减溢价,即减少“资本公积--溢价”。

总之,以“过会”为分界点,账务处理归纳如下:
分类过会前过会后
挂账有待冲减溢价;不追溯调整之前已费用化部分。

直接费用
费用化
间接费用费用化
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市费用,与账务处理的关系如何?
招股书中上市费用如何披露,未找到相关规定,从理解上有2种情况:
(1)披露的是总费用:其中之前已经费用化的金额,股票发行溢价不应扣除。

所以,股本溢价冲减数,可与之不一样。

延用上述分录,为例: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00万(即,小于招股书披露总费用,报告附注对之再予以解释)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100万(即,已付并已挂账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700万(即,未付部分)
(2)披露的是部分费用:若披露的仅是后期费用,溢价冲减数与之相符。

4、部分地方政府对拟上市公司的专项资金支持,如何处理?
专项资金支持,按“今后是否归还”分为两类,处理如下:
(1)无偿不需还的,即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因只有相应的条件满足时,才能收到款项,所以在收到时即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如,惠州市《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惠府》([2008]147号,有效期暂定5年)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广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同意报证监会的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100万;②对在中国内地、香港或国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及“买壳”、“借壳”成功上市,注册地在惠州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2)基本最终还是要归还的,相当无息借款,因是专项专用,所以挂“专项应付款”。

如,梦洁家纺2009年收到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经济委员会的中小企业上市扶持资金200万,约定用于上市前期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无偿使用,①成功上市后,三个月内全额返还;②因客观原因上市未成功可申请核销专项资金;③主动退出上市程序的,应在三个月内一次性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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