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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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餐厅的安全管理,保障餐厅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员工的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机关餐厅,包括厨房、餐厅、储藏室等区域。
第三条机关餐厅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餐厅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采购:
1.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对食材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食材来源合法、
安全。
2. 采购食材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优先选择绿色、有机、无公害的食材。
3. 采购的食材必须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无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
食品。
第五条食品加工:
1. 厨房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食品加工流程和操作规范。
2. 厨房设备、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受污染的食材。
4.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第六条食品储存:
1. 食品储存区域应通风、干燥、防潮、防虫。
2. 食材应按照类别、品种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食材储存温度应符合规定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4. 食材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餐厅卫生:
1. 餐厅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2. 餐桌、餐具、地面等设施应保持干净,定期清洗、消毒。
3. 厨房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工作服、帽,勤洗手。
4. 餐厅内不得存放垃圾、杂物,及时清理废弃物。
第八条员工健康管理:
1. 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
2.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餐饮工作。
3.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剪指甲,不得在餐厅内吸烟、饮酒。
第四章消防安全
第九条消防安全:
1. 餐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2. 员工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3. 严禁在餐厅内使用明火、电焊等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餐厅内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条事故报告:
1. 发生食品安全、卫生、火灾等事故时,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2. 事故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
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事故调查组应迅速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