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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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
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6.11
•【字号】苏卫监[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
点》的通知
(苏卫监〔201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纠风办。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于江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全面落实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7号)和卫生部《2011年卫生纠风工作安排》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加强卫生从业人员医德医风教育
坚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筑牢思想防
线。

以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建立健全常态化、多样化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学习情况考核制度,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自觉学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行业不正之风。

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深入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深入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和考核标准,坚持年度考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科室日常行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医德医风日常管理台账,全面建立医德电子档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力度。

继续选择部分省辖市和部分省属医疗单位开展卫生行风巡查工作,省市联动,吸收行风监督员参与,重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信访件查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总结各地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协同配合有关业务处、科室,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提出细化具体措施的建议,着重落实医德医风规范、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各项举措、规范诊疗行为制度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等措施,切实改进医疗服务,使“三好一满意”活动成为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进一步抓好“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积极受理患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

继续进行出院病人问卷函调,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函调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XXX、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举办涉外论坛由省卫生厅统一扎口报相关部门审批。

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行为;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强化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管
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稳步推进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切实通过网上动态监管、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管。

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机制。

重点监管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按时回款等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

建立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严格执行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医疗机构明确专人对药品、耗材网上采购进行到货确认,对存在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探索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途径和办法。

五、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重点加大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对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制度。

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及两高解释,进一步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医疗机构要对医院信息系统实行加密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

继续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

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行贿行为。

推进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诚信记录信息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

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探索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药品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延伸。

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把预防商业贿赂制度融入到部门业务工作和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强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管理,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
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各项卫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

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重大科技专项、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加强对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资金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突出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及收受“红包”等问题。

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失职渎职案件等。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行行政问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纠风工作寓于新医改工作的大局中,认真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要紧紧围绕纠风重点工作任务,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

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以纠风工作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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