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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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2、按规定需实行厂内招标确定合同标的价格或合作方的,其招标书应事前送审计、监察部门审核。
3、经办部门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市场行情、价款确定的依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和“经济合同送审表”等相关资料送审计科审核,同时将合同主要内容输入企业MIS系统。
对重大的经济合同应召开厂务会或由监察、财务、审计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会审记录作为送审合同的附件一并报送审计科(附表三)。
对情况较复杂的合同,还应征求厂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
4、审计科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附表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据此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并修改完善合同的有关条款。
5、审核后的合同,审计科将附上“经济合同审核表”(附表一),经有关人员签字、厂领导审批后,才能生效执行。
对没有附“经济合同审核表”的经济合同,财务科不予付款。
第五条下列经济合同,应召开厂务扩大会进行会审:
1、合资、联营、承包、租赁及有关涉外方面的合同;
2、对外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3、购建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4、对外赞助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广告宣传支出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合同;
5、其他重大经济合同。
第六条经济合同的签字与审批:
1、企业对烟草系统内担保、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土地使用
权转让及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厂长签字,其他经济合同可由厂长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
2、下列经济合同,经分管副厂长审批后,还应报厂长审批:
●企业对外赞助、广告宣传、广告品制作、各种保险、技术合作等经济合同;
●迁厂工程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物资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合同;
●其他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六条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合同的规范性、完备性和合法性,具体为:
●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具体可行,合同价款确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维护企业利益;
●合同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采购是否符合“物美价廉、经济批量”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合同专用章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厂办公室凭厂领导批准的“经济合同审核表”在合同上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特殊情况需在外地签
订合同的,经厂长同意后,可向厂办公室借用合同专用章,同时由厂办公室开具委托代理书,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代理人应及时交还合同专用章,并向厂长或分管厂领导汇报合同签订情况,同时到审计科补办审核手续。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1、合同订立后,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经办人员故意或过失等,造成我方或对方违约,使我厂遭受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合同档案管理:
厂办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合同档案,各经办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合同的有关资料,年末交档案室存档。
审计科留存合同、审核表、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表等各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同时输入LYMIS系统,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应上报省公司备案的重大经济合同,由审计科负责按规定上报。
应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济事项,由经办部门负责上报审批。
附:《经济合同审核表》、《经济合同审核意见反馈表》、《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表》
经济合同审核表审核号:送审号:审核日期:
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经济合同审核意见反馈表合同送审号:编号:
签收人:签收日期:
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表合同送审号: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