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活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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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团队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集体活动是指由学校或学生组织发起,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团队协作能力为目的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第三条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教育性、趣味性、安全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参加、自主组织、自我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原则;
(四)坚持组织有序、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
(一)学校设立学生集体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各学院设立学生集体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学生社团、班级等学生组织可根据自身特点,自主组织开展学生集体活动。

第五条学生集体活动的实施:
(一)活动策划: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等。

(二)活动审批:活动方案经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组织机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集体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三)活动实施:活动组织者按批准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撰写活动报告,并报送学校学生集体活动领导小组。

第六条学生集体活动的经费:
(一)学校设立学生集体活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生集体活动的开展。

(二)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学生集体活动经费,用于支持本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的开展。

(三)学生集体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参与与权益
第七条学生集体活动的参与:
(一)学生应积极参与学生集体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学生参与学生集体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

(三)学生应按照活动要求,按时参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八条学生集体活动的权益:
(一)学生有权了解学生集体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学生有权参与学生集体活动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三)学生有权对活动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学生有权要求活动组织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安全与保障
第九条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一)活动组织者应充分了解活动场地、设施等安全状况,确保活动安全。

(二)活动组织者应制定安全预案,并提前告知参与者。

(三)活动组织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确保活动安全。

(四)参与者应遵守活动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条学生集体活动保障:
(一)学校应为学生集体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二)学校应为学生集体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学校应为学生集体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学校应为学生集体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

第五章纪律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集体活动纪律:
(一)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学生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者安排。

(三)学生应尊重他人,团结协作,维护活动秩序。

第十二条学生集体活动考核:
(一)学校设立学生集体活动考核制度,对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活动效果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集体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有效,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班级活动、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文化节、体育节、科技节等。

第三条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确保活动过程中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积极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3. 科学合理:活动内容、形式、规模等应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
4. 依法依规:活动组织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活动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学生集体活动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或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
实施。

第五条申报材料应包括:
1. 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活动内容、预期效果等;
2. 活动组织者及参与人员名单;
3. 活动经费预算;
4. 安全预案及应急预案;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学院或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
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活动,组织者应按照审批意见执行;审批未通过的活动,组织
者应重新修改方案,并重新申报。

第三章活动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活动组织者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2. 落实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做好活动宣传,提高学生参与度;
4. 制定安全预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5. 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活动报告。

第十条学生集体活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活动内容;
2. 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3. 尊重他人,维护活动秩序;
4. 遵守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权益;
5. 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第四章活动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集体活动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学生集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 对活动申报、审批、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
2. 对活动组织者进行考核;
3. 对活动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4. 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5. 对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活动组织者应按照监督管理小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考核和评估。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活动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
1. 擅自改变活动内容,降低活动质量;
2. 未按时报批活动,擅自组织活动;
3. 活动过程中,忽视安全,造成安全事故;
4. 活动经费使用不规范,造成浪费;
5. 活动结束后,不及时总结,不提交活动报告;
6.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违规活动的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活
动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因违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活动组织者应充分认识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第二十条活动前,组织者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
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活动过程中,组织者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活动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活动涉及高空、水域、化学、电气等危险因素的,组织者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活动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组织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
安全。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集体活动经费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第二十六条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向学生工作部提交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九章活动总结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形成活动总结报告。

第二十九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活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组织者。

第三十条评估内容包括:
1. 活动组织与实施情况;
2. 活动效果;
3. 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4. 学生满意度。

第十章奖励与表彰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生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二条奖励和表彰方式包括:
1. 荣誉证书;
2. 物质奖励;
3. 其他形式的表彰。

第三十三条奖励和表彰的具体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集体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指导,学生自愿参加的各类文体、学术、
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学生集体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思想性、教育性、趣味性相结合;
(二)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四)自愿参加、公平参与;
(五)注重实效、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由学校团委、学生会负责,各学院(部)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

第五条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程序:
(一)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

(二)审批程序:活动方案经学院(部)团委、学生会审核后,报学校团委、学生会审批。

(三)组织实施:活动方案经审批后,由学院(部)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

(四)总结反馈: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进行总结,并向学校团委、学生会反馈活动情况。

第六条学生集体活动的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学生集体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团委、学生会拨款、学院(部)经费、赞助等。

(二)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三)经费监督:学校团委、学生会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第三章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学生集体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应丰富多样,包括:
(一)文体活动:如篮球赛、足球赛、合唱比赛、舞蹈比赛等;
(二)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科技创新大赛等;
(三)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等;
(四)志愿服务活动:如支教、扶贫、环保、敬老等;
(五)其他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提高综合素质的活动。

第八条学生集体活动应注重以下要求:
(一)主题鲜明,内容健康;
(二)形式多样,富有创意;
(三)注重实效,服务学生;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第四章活动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团委、学生会负责对学生集体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活动程序,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评价。

(二)学院(部)团委、学生会负责对本学院(部)学生集体活动进行具体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各活动组织单位应建立健全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学生集体活动的评价:
(一)评价内容: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效果、参与度、组织管理等方面。

(二)评价方式:采取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结果:作为对活动组织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对在学生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影响学生集体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学院(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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