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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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文体活动中心的管理,提高活动中心的使用效率,丰富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文体活动中心的所有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参与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文体活动中心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文体活动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修订文体活动中心的管理制度;
2. 审批活动中心的场地预约和使用;
3. 监督检查活动中心的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
4. 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5. 收集和反馈使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文体活动中心设管理员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2. 接待预约和使用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3. 负责场地和设备的预约、分配和回收;
4. 监督活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5. 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场地与设备
第九条文体活动中心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馆、舞蹈房、音乐室、健身房等。
第十条文体活动中心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音响设备、灯光设备、体育器材、舞蹈器材等。
第十一条场地和设备的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约定时间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爱护场地和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
第十三条管理员负责场地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文体活动中心应定期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举办活动需提前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第五章使用与收费
第十八条文体活动中心场地和设备对外开放,免费或收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使用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
1. 按照预约时间使用场地和设备;
2. 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3. 保持场地和设备整洁;
4. 不得在活动中心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场地和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由使用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