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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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建设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年底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建成出口标准化种植基地50万亩;新建现代化肉鸡养殖车间50栋,新增存栏规模70万只,全市年出栏肉鸡达到1.4亿只;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4处;新增淡水养殖品产量200吨,总产达到1.12万吨。

主要农产品90%以上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其中,出口农产品全部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

农产品出口增长20%以上,出口创汇增长20%以上。

(二)每年抽检农产品600个以上,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制。

(三)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农药,对生产基地进行规范,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

(四)加大对“三品”的认证工作,每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0个以上,通过实施质量认证、农业名牌认证,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扶持政策
(一)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确保国家各种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二)对能繁母猪和产奶牛实行政策性保险。

对优质后备母牛、能繁母猪按照政策规定给与补贴。

(三)鼓励发展规模化养殖。

对部分存栏2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规模养殖场、对存栏300头以上的发酵床生态养猪场、存栏产蛋鸡1万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与扶持。

(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对
通过认证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与扶持。

(五)对区域内的农产品实施免费检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建设。

根据工作的需要,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变更为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二)到年底,新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4处以上。

鼓励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挤奶厅,实行奶牛集中饲养、机械挤奶,提高乳品质量;新建设现代化肉鸡养殖车间50栋以上,扩大标准化肉鸡养殖规模;新建、改造发酵床生态养猪场40处以上。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镇(街道)
(三)切实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管理,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实行网格化监管。

强化对兽药、饲料市场的清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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