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质量行为评价的公路工程政府监督方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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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质量行为评价的公路工程政府监督方式初探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公路工程质量行为评价的理论及实践情况等,探究了质量
行为评价监督方式的可行性,为基于质量行为评价的公路工程政府质量监管模式
奠定基础。

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质量行为评价
1 质量评价的相关概念
所谓评价,是指评价主体根据一定的评价目的和标准采用适当的方法技术对
评价客体的价值进行认识[1]。

工程项目质量评价的定义,普遍认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定义是依据
一定的标准来判断,对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要求和合同约定内容的程度进行评价。

广义的定义不仅包含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评价,又包含工程项目的各种质量控
制措施、人才机管理、施工过程规范性、质量管理水平以及竣工后投入使用后的
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公路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
等多个部门机构组成。

各参建单位按照规范和既定的工作模式在某个时期互相配合,最终才能制造出公路工程这项产品。

在制造这个产品的过程中,项目参建各
方及其员工的活动就是公路工程的质量行为。

公路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及最终公
路产品的质量均受到质量行为的影响。

2 质量行为评价的应用情况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的规定,目前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工程质量
的主要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2]”三个方面,但
对于这三部分孰轻孰重,《办法》中未做进一步明确。

长期以来,无论是建筑工
程还是交通工程,我国质量监督都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上来。

对于《办法》中提到的监督内容的变化,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
管部门都是在原来的监督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并
没有对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各自的区别及监督内容的不同进行细致的研究。

造成
了目前监督工作依旧围绕“实体质量”,而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仅停
于表面,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当前,政府监督更多的是作为质量安全的监督责任方,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以定点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

质量行为方面,依照《办法》中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内容,依照罗列出来的质量行为评价指标完成程度单纯地进行满分为10分
的打分,尚未建立质量行为评价体系。

这种打分方式的优点是简便易于操作,但
缺点就是主观成分较大,本身是定性的问题在定量化过程中使用打分评价再取加
权平均值的方法过于简单,如果将这样得到的结果来评价质量行为的好坏,显然
有些让人难以信服。

同时,由于缺乏对于违反相关质量规定的行为的具体处罚标
准和措施,就容易造成交通质监机构监管的力度不够和监督内容的缺失;在按照
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内容进行打分时,也未考虑不同的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差
异性。

因此,需要有一种使评价结果更加可靠、可信,并且最大程度上反应质量
行为实际情况的评价方法。

3 基于质量行为评价的监督方式的可行性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强调宏观调控,十八届二中全会以后,政府职能又一次发
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即逐步弱化“宏观调控”逐步转变成“宏观管理”。

对公路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来说,宏观管理的表现之一就是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加强市
场规范化管理,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管理。

公路工程质量政
府监督作为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应由以往的注重实体质量监督,逐渐
侧重于质量行为管理的监管模式。

虽然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相较于政府
部门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而言更微观,但其相对于实体监督则却又更宏观。

经过
近年来交通质量监督工作的逐步发展,政府及质监机构也逐渐意识到质量行为的
重要性,提出要建立质量行为的监督。

2010年,交通运输部质监总局局长李彦武
在《在全国交通质量监督站(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要调整监督模式以
项目法人为主要对象,努力实现监督重点由工程实体向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的质量
安全管理行为转变[4]。

”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能准确的评价各责任主体的质量
行为,通过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督促各责任主体在项目中加强管理、健
全机制,养成良好的质量意识,进而利于工程质量提升。

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不能划为等号。

影响公路工程质量水平的原因千差万别,作为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的质量行为对公路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规范质量
行为对项目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这种保障对于实体质量的提高具有
不确定性。

但目前现有的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无法也不能够对任何一个项目的实体
质量实行全天候的监督,同时又由于检验技术存在局限性,因此无法完全反映项
目的真实质量情况。

一方面质量行为既可以规范行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而提高
工程项目质量,比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将有助于工程产品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相对于实体质量监督而言,质量行为的监督对于监督部门来说,更具有可操作性
和可控制性。

建设部于2003年8月出台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就将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列入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5]。

目前,人是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即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
不规范将有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过程中,
需要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4 质量行为评价的意义
有效的质量行为评价,是对公路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检验。


路工程质量与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密切相关,而对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
离不开质量监督部门。

如果公路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缺乏有效监督,那么
工程质量就有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因此,进行有效的质量行为评价来确定项目的
质量行为等级,并找出公路工程的项目监管的侧重点,用差别化的思路来进行监督,以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

进而促进公路工程各责任主体规范各自的质量行为,最终推动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提升。

有效的质量行为评价,是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发展的需要。

由于近些年公路里程数的稳步增长,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主体数量的逐步增加,
要求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变革和创新。

而推行质量行为评价,对原有的质
量监管模式就是一种创新。

5 结语
本文对质量行为评价的概念及应用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阐述了基于质量行为
评价的监督方式的可行性,以及质量行为评价的公路工程政府质量监管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新汉.评价论导论[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47-48.
[2]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EB/OL].(2016-10-
26)[2017-03-15].https:///view/514933d3360cba1aa811da3a.html.
[3]李彦武.李彦武站长在2010年全国交通质量监督站(局)长座谈会上的
讲.[EB/OL].(2012-04-17)[2017-03-
15].https:///view/668f0373f46527d3240ce06c.html.
[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EB/OL].(2012-04-17)[2017-03-15]./Htmls/2004/9/14/2004914151019360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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