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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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临时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
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程项目中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第三条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制定和修订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工程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
3. 监督检查工程临时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4. 处理工程临时工安全事故;
5. 定期向上级汇报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临时工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
1. 对工程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2. 监督工程临时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3.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4. 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 处理工程临时工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对工程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
规程和工程现场安全知识。
第八条新进工程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工程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措施
第十条工程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程临时工安全。
第十三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六条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