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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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促进患者安全和满意度,订立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疗护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门诊护理、住院护理、手术室护理等。
第二章质量检查与评估
第三条医疗护理质量检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医疗
护理质量检查工作。
质量检查部门由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专业人员构成。
第四条质量检查部门应定期对医院各科室进行护理质量检查,并
依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护理流程是否规范,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二)护理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三)医疗护理中的感染掌控是否达标;
(四)护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使用是否正确;
(五)患者安全是否受到保障,是否发生并发症等不良事件。
第六条医疗护理质量评估由医疗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依据
医疗护理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第七条医疗护理质量评估重要内容如下:
(一)患者满意度调查;
(二)护理质量指标统计分析;
(三)患者风险评估;
(四)不良事件上报和处理;
(五)护理人员绩效评估。
第八条医疗护理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各科室负责人反馈,并对
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九条医疗护理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
第十条每个科室应配备专职质量护士,并供应连续教育培训,以
提高护士的专业技能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包含
但不限于护理规范、操作指南、护理记录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沟通和沟通,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护理技能
培训和考核,确保护理人员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护理技术沟通和研讨,促进护理专业知
识的传播和创新。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医疗护理质量信息系统,实时记录、统计和
分析医疗护理质量数据,为质量管理供应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医院应乐观引进先进的医疗护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护理
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惩罚与嘉奖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医疗护理质量问题,医院将依照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批判、停职检查、降低绩效评
估等。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和科室,医院将予以嘉奖和表扬,包含但不限于嘉奖、加薪、晋升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制度的护理人员和科室,医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医院全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增补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医院全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