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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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SH/T3904-2005)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厅[2001]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中国石化(含合资、合作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石油勘探开发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条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生产准备、生产考核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
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文件规定办理。
㈡总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含上级委托中国石化组织竣工验收
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办公厅组织项目档案专业验收。
㈢各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各单位档案部门组织项目档案专业验收。
㈣集团公司办公厅对中国石化大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加强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时,由验收组织单位按以下规定负责组成档案验收组,并担任验收组组长:
㈠由集团公司办公厅组织档案专业验收的项目,验收组由集团公司办公厅、建设单位档案、工程管理、监理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档案专业人员参加。
㈡由各单位组织档案专业验收的项目,验收组由直属单位档案、工程管理、质监等部门组成。
㈢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国石化大型建设项目档案专业验收组人数为5—9人。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提交档案
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专业验收申请表》。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九条项目档案申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㈡编制完成了项目的全套竣工图。
㈢归档文件材料的分类、排列、编号、组卷等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的有关规定。
㈣编制了项目档案工作情况说明以及项目档案的案卷目录。
㈤项目全部档案已经过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检查并初验合格。
㈥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及档案利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并依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专业验收标准》写出档案验收自检报告。
国家重点项目和中国石化大型项目档案专业验收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情况;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评价;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项目档案在
施工、试生产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一条国家重点项目和中国石化大型项目档案专业验收工作应单独组织,可采取召开档案专业验收会的形式进行。
档案专业验收会由验收组织单位负责召集,并于项目竣工验收两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二条国家重点项目和中国石化大型项目档案专业验收会由档案专业验收组全体成员、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
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负责有关业务答疑和协助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重点项目和中国石化大型项目档案专业验收会的主要议程包括:
㈠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项目建设和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㈡现场查验,对照《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检查验收,抽查项目档案实体,查看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等情况。
㈢验收组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㈣验收组形成并宣读项目档案专业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
式进行。
抽查档案数量按以下比例进行:项目档案数量超过1000卷的,抽查15%,项目档案数量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30%,一般情况抽查档案的数量不得少于100卷。
第十五条国家重点项目和中国石化大型项目档案专业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项目建设概况。
㈡项目档案管理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工作情况;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评价;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项目档案的数量。
㈢验收工作的组织方法及抽查档案实体数量的情况。
㈣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㈤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及建议。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专业验收等级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合格(70—84分,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级。
第十七条档案专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仍不合格的,由档案专业验收组织单位向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通报。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专业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填写
《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专业验收登记表》一式四份,报项目档案专业验收组织单位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科研、信息化等其它建设项目的档案专业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专业验收申请表
2、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评分验收标准
3、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专业验收登记表
4、建设项目档案专业验收成员签字表。